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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规范条文解释总则1、 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为,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工期和费用,制定本规范。2、 本规范实用于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监理的水运工程项目,其他水运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3、 承担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具有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按批准的相应资质等级承担监理业务。4、 业主与监理单位应为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应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5、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应为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接受监理。6、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应通过业主进行。7、 水运工程的
2、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术语1、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依据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等,遵照一定的准则,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从施工招标期到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的整个施工阶段,对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关系。2、 监理机构 由具有监理资质和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派驻现场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3、 监理工程师 取得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工程师。4、 总监理工程师 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由监理单位任命并经业主认可,负责大、中型工程项
3、目全部监理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和小型工程项目全部监理工作的工程师。5、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其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监理工程师。6、 专业监理工程师 负责工程项目中某个专业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7、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辅助施工现场监理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人员。8、 旁站 监理人员对工程的重要环节或关键部位,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察。9、 巡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或关键工序进行的经常性的检查活动。10合同文件:指施工合同、图纸、技术规格书、招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11监理合同 由业主与监理单位签署的明确双方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中责任、权力、义务等的协议和条款。
4、12工程计量 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与方法,对承包人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或工作进行审核,确认其工程量或工作量。13、支付 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或工作量,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价款及方法付款给承包人,包括预付款、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14、预付款 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合同文件规定预先友付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和动员费用。15、中期支付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被批准的承包人的申请,按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进行付款。16、最终支付 签发“工程保修终止证书”后根据承包人的申请,按照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付清全部工程款。17、交工验收及保修期 自承包人提出预验收申请及交工申请至签发“工程保修终止证书”的
5、时期。18、分包 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承包人将其所承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承包人。19、指定分包 按合同文件规定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施工或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等,分包给由业主指定的其他承包人。20、工地会议 监理工程师为有效地进行工程监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围绕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合同管理等事宜召开的会议。21、中间验收证书 当工程项目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施工完成并满足业主和使用要求,经业主组织验收合格后签发的证明文件。22、交工验收证书 当工程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完成,经业主组织复验后签发的终止承包人保修工作的证明文件。施工准备期监理1、 本条就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期进行的主要工
6、作予以规定。2、 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项目的总体安排。监理工程师要对主要内容认真进行审查,经总监签认后,报业主批复作为承包人施工和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管理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如有足够理由需作变动,则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按报验程序进行报验。3、 规范充分体现承包人是质量责任人的原则。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由有资历的专职质量负责人,建立一个上下贯通,职责分明,制度健全的质量自检组织。明确承包人质量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担任,目的在于承包人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从而便于加强对工序的质量控制。在质量控制中,应始终贯彻承包人自检为主、报监理工程师抽检复测的原则,避免
7、以监理检验代替承包人自检的错误做法。承包人的自检机构及自检人员除直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外,尚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指导及指令。承包人自检职责及分工,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自检人员不同层次和岗位,具体予以划分并细化。承包人的质量责任人也是根据FIDIC条款15.1条提出的。4、 为了使承包人的试验室与监理试验室在称谓上有所区别,故将其定名为“工地试验室”。关于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设备类型、规格及数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在投标书附件或其它文件中填报的内容并按实际情况予以审查。在承包人满足现场试验要求的条件下,监理工程师允许试验设备分期进场,也可批准承包人长期委托当地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8、5、 本条是依据FIDIC条款第42.1条结合我国目前施工实际提出的。水、电、路、通信是开工条件所必须的。对承包人进场材料品种、数量、规格和型号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监督管理。落实采购计划,避免停工待料。对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施工设备、数量要与承包人在投票书附表中所列内容与进场时间一致。按投票文件,检查承包人施工进场的组织机构与主要人员组成。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一定要到位。如有变动,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调换名单重新报批。进场的岗位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在施工过程中保持相对稳定。施工期监理工程质量控制1、 本条列出的7项质量控制主要内容,根据被监理
9、项目实际可予以细化。2、 本条提出了以预防为主的质量控制原则,使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其重点是在施工前善于提出问题,施工中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 本条对材料、商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采购前的预先鉴定或进场后的验收试验的程序作了规定,目的在予防止不合格的材料、商品构配件、设备进场,影响工程质量。承包人对进场材料按规定复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手段。同时明确材料取样送检应有监理人员见证,确保实验成果真实。在承包人抽检试验的同时或对重要材料、关键部位、乃至有疑问的材料,监理机构同时进行试验(平行试验),用以判断承包人试验的准确与可靠。4、 本条要求监
10、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分别采取定期巡视、检查、旁站的方法,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在条文中特别指明对关键部位混凝土浇筑和倒滤层、沉桩、灌注桩、强夯、排水板和水下安装等到施工过程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对发现的施工总是要求承包人及时改正。监理人员随时纠正承包人违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现象。5、 本2条遵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1991)年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16条、交通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结合工程实践编写。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明确了质量控制程序,体现了必须由承包人的质检人员按标准验收合格后,再申报监理复验和抽检,对合格工程,由承包人的
11、专职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分别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在质量控制程序执行上,如果承包人的自检与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配合得好,还可以进行平行检查,以减少层次、节省时间,并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得以及时沟通和纠正。6、 尽管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期间对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在实际施工中质量缺陷以及质量事故仍难免发生。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讲述较多,为此本条对不同原因造成的不同程度质量缺陷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质量缺陷的补救或质量事故的处理,均以不降低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为前提。经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签认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应注意征得业主的同意,并在交工报
12、告及交工资料中特别说明。工程进度控制1、 本条列出5项进度控制内容是最基本的,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根据需要可进一步细化条款。2、 本条是依据FIDIC条款第14.1条和第14.2条提出的。本条目标是达到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其重要原则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工期与质量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工程质量,工期也失去意义。工期控制的关键是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把关键路线控制好。3、 本条根据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参照华能汕头电厂重件码头工程和黄骅港一期工程的实际而提出。在实际操作中以实现“工期目标”为前提,理顺承包人与监理机构之间进度控制程序。4、 本条主要强调监理机构要采取动态控制的方法控制施工进度。监理机
13、构可以制定“每日(周)进度检查记录”供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每周进行并汇总记录,另外监理机构采用相关进度控制图表等手段,结合承包人提供每月进度报告绘制时间工作量关系曲线,定期向业主汇报并抄送给承包人5、 本条是FIDIC条款第4.2条,第45.1条,第46.1条提出的并设计到第44条,正常性的进度计划调整,一般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或者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予以调整,调整进度计划是要与施工安排及施工力量进行实质性的调配。调整进度还往往会与延期索赔纠缠在一起,监理工程师工作时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并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作出决定。工程费用控制1、 工程费用控制是根据FIDIC条款第56.1条编写。定期分
14、析,制定防范措施,减少索赔是费用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2、 本条根据交通部交基发1994840号水运工程施工佳丽规定(试行)编写的。承包人自检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才真正对支付有意义。3、 本套工程预付款包含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4、 本条是根据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21条,第22条,结合监理实际经验编写。5、 本条是根据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20条,第22条编写。工程预付款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在中期支付中逐次扣回。6、 工程变更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26条编写。工程发生变
15、更增加新内容时要协商确定单价,审核变更工程量,故强调变更工程按工程变更确定的支付原则,办理支付。7、 索赔费用根据FIDIC条款第53.5条,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32条编写。工地会议1、 本条总则监理实践,将组织协调和监理工作,定期以工地会议形式加以固定,但应根据各工程项目业主不同的管理模式来做此项工作,实现承包合同所约定的质量,工期和费用控制目标。2、 本条会议为在工地召开的参建各方第一次见面会议,故称“第一次工地会议”。开好第一次工地会议,对理顺三方关系、明确办事程序至关重要,为此在会议召开之前应有充分的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审查开工条件成熟时,建议业主及时召开。3、 监理周例会、月度生产协调会应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定期召开,故称“常规工地会议”。工地会议重点在对工程进行检查和协调,以保证施工活动正常运行。(1)周例会 工地会议一般可每周召开一次。开会前应要求承包人做好书面材料,监理工程师也应就如何开好这次会议做好准备。(2)月度生产协调会 现场协调会一般为每月定期召开,它是业主、监理机构、承包人三者之间的工作协凋,总结本月施工情况,布置下月施工计划和要求。业主协助解决承包人提出的问题。4、 本条结合监理实际,针对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