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再造 市税务局流程再造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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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程再造 市税务局流程再造实施方案流程再造市税务局流程再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推进流程再造加强制度创新动员大会精神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流程再造加强制度创新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再造流程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流程再造、制度穿心为主线,以全面创新、深化改革为抓手,坚持“破”“立”并举,着力破解发展难点、民生痛点、治理卡点、落实堵点,加快建立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工作机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支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
2、得群众满意。二、实施范围有关税务工作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三、工作措施再造流程是巩固提升机关效能的有效手段,必须坚持改革,不断创新,制度规范,科技支撑,通过实施一系列制度创新和流程优化,不断探索运行新机制新模式,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需求。(一)精准贯彻重点政策制度,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对于“放管服”系列政策尤其是“一次办好”相关政策,严格比照总局“最多跑一次”和省局“一次办好”清单执行,不另加条条框框,不搞变相审批,做到该放权的放权,该提速的提速,该精简的精简。对于新办纳税人,从补录信息到领取发票,实现1小时办结;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发票用量问题,
3、按需足量核定,减少纳税人二次到厅次数;对于注销业务,区分事项复杂程度,分类沟通辅导,准予容缺受理,提高市场退出便利化程度。(二)强化落实基础服务制度,确保服务优质出实效。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落实好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导税咨询等服务制度,积极推行预约服务、预审服务,实行办税服务厅党委成员一周一轮值制度。组建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咨询、小微企业减税降费专业服务团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国家税收红利落地。落实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各人员遇事不慌乱、处理有章法。(三)灵活运用特色服务制度,确保效果出彩接地气。收集挖掘纳税人个性需求和深层次诉求,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纳税人正当合理的需求。建立
4、“订单式服务通道”,提供个性化订单服务。通过微信平台向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服务,在语音解答咨询的同时根据纳税人需要向纳税人回传填表视频或填写截图。将依纳税人申请的11大类200余项事项的受理服务、调查核实、审核审批等职能全部前移;同时对现行服务事项、办税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合并申报资料,将跨区迁移、优惠备案等涉税业务流程再优化,抽调11个税源管理单位业务骨干组成专项工作组,将内部流转改为驻厅即办,全面实现了从税务登记到发票申领、税务注销的“一厅受理、一站办结”。实施“以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第三方代办为补充、办税厅兜底”的四位一体办税服务模式。全面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升级自助办税体验。配置自
5、助设备总数已经达到25台,做到了发票代开等服务24小时“不打烊”。延伸第三方代办服务。在银行网点配置自助办税终端,将自然人代开发票业务完全委托第三方代办。四、工作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全市推进流程再造加强制度创新动员大会精神,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讨论,部署开展流程再造相关工作。2.梳理再造阶段。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充分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建立流程再造事项清单和工作台账,抓好工作落实。3.审核确认阶段。对流程再造、制度创新工作进行进行审核确认,并推选出优秀创新成果。4.总结提升阶段。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流程再造的评比结果,进行总结改进,确保实现效率再提高、
6、服务再优化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流程。5.建章立制阶段。对我局流程再造、制度创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提炼,形成符合我局工作实际的规范制度,推动此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税务工作质效。流程再造市税务局流程再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等精神,现制定我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落实我市经
7、济工作会议与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部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围绕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再造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放大“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与市场机制相适应,与国际规则相接轨,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审批实施行为,努力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化、审批环节最简化、审批服务便利化,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为落实大项目好项目带动战略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二)工作目标。在我市现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的基础上,按照“前伸、中加、后延”的思路,梳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再造建设
8、项目审批流程,将土地整理、招投标、中介服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纳入流程,实施分阶段内牵头部门负责开展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提高各部门联动、项目单位联动、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整体效率。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精简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全面清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二)简化程序、再造流程。对现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理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三)规范审批、便捷高效。全面规范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办事流程,推行标
9、准化审批和“一站式”网上审批,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四)协同联动、强化监管。将项目审批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联合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审批与监管互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三、主要措施(一)整合优化联合审批流程。1.清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精简、优化。在事项法定、要件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的前提下,取消非法定的各类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对部门自行增加的审批条件和环节一律取消,对保留实施的事项,按标准操作规程总则逐项规范办事指南。2
10、.最大限度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根据天津市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对依法可以下放区县审批的事项,按照有利于项目开工建设的原则,将项目审批放在同一层级上,做到同级同权。对没有明确实施层级的事项,要经批准后与其他审批层级匹配一致,避免项目单位上下跑、来回跑、反复跑。对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的权限进行如下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为,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规定必须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跨区域实施的项目(不含加气站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
11、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22号)总投资额(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跨区域实施的总投资额(含增资)10亿美元以下的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为,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跨区域实施的项目(不含加气站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权限为,跨区域实施的鼓励类(不含有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要求)、允许类项目;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权限为,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需要国家、本市统一规划和平衡以及市级财政资本金注入或直接投资的项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
12、通知规定必须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对属于政府投资性质的小城镇建设项目,按照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要求,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除国家和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外项目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县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片区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审批),区县行政审批局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后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通过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推送报备,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全过程监管的主体责任。3.优化细化联合审批流程。对现行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根据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不同类型,每种类型细化为工业项目、房地产及公建项目、基础设
13、施项目三类,逐一设计办理流程,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开始,到办理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结束,具体分为项目前期、审批(核准或备案)及用地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开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五个阶段,每类项目按整合后的五个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联合审批。4.实行一口进件、一口出件。在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由市审批办和区县行政审批局按照“一口进件、分段审批、牵头负责、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一口出件”的运行模式,统一接件、统一出件。各办理阶段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格、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及手续。在申报过程中,凡是可以通过共享获取审批办理所需材料或证照的,不
14、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证明相关材料。(二)减少审批前置条件。1.调整审批、核准前置条件。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事项、审批部门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解决的事项等,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对审批类(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及核准类建设项目,只保留规划选址(审批类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后完成)、用地预审(或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除重特大项目将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外,公路、水运工程在设计前完成环评审批,其他项目的环评审批在开工前完成。2.优化功能区、工业园区前置审批。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以功能区或工业园区为单位,依据控制性规划,统一办理区域规划环评、水
15、土保持、交通影响评价和矿产压覆、文化保护、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手续。3.探索创新审批办理方式。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后,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书面承诺、函证结合、超前服务、加强监管的办理方式,帮助建设单位依法合规超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加快后续事项的办理进度,相应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与监管,在建设项目完成后补齐审批档案,同步达到手续齐备、依法合规。(三)简化项目审批环节。1.简化政府投资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审批。对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审批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围绕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探索采取“两套流程并行、函证办理并行、项目单位自愿”的方式,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委或区县行政审
16、批局牵头,可以向项目单位和有关审批部门制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和建设项目施工登记函,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启动、立项、规划、用地预审、招标投标和施工等审批手续,项目单位依据有关函证即可启动项目开工建设,并承诺所有项目审批手续做到依法合规在竣工验收前全部完成,达到项目卷宗资料完整、审批案卷材料齐全。2.整合精简项目审批评审环节。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评审环节,能取消的取消,能整合的整合,实行相近评价同时办、同类审批同时审。同步启动环评、能评、安评等评审事项,同步推进规划总平面图、可行性研究报告、水资源论证等编制工作,同步开展建筑设计方案、人防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图纸设计工作,同步
17、办理消防设计审核与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事项,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单位及事项应一律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现场高效服务。3.最大限度实行同步并行办理。对建设项目在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将项目核准或备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划拨用地除外)并行办理;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地名命名、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并行办理;将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行办理。4.压缩审批承诺办理时限。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在要件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审批部门通过超前指导服
18、务、一口统一进件、并行受理审查、交叉进行审批、在审批监管平台上同步操作等方式,大幅度提高实际审批效率。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从项目建议书审批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68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的核准类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27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的备案类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19个工作日以内。建设项目在收储或整理土地时涉及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限不计入联合审批时限。(四)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1.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
19、源交易管理、服务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建立市和区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项目集中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进行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和集中监管。2.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手续。建设项目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必须进行相关招投标,其他建设项目的招标应不受此限。逐步放开非国有资金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招标的限制,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
20、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办事流程。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实行同步并行办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逐步减少和取消有关交易性收费。同时,对审批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可协商确定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项目单位可依据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办理开标手续。(五)创新实行四个联合会审。1.创新实行联合审查的办理方式。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各阶段办理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联合审批综合窗口“一口进件”后,将申请材料分送至各相关审批部门,由阶段牵头部门会同各相关审批
21、部门实行统一受理,各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联合会商,依法依规完成审批。市审批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2.创新实行联合审图的办理方式。建设单位完成相关施工图设计后,可以同时将工程图纸和相关资料提交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牵头协调组织各相关审批部门对图纸材料进行联合审图,对图纸材料审核合格的,由综合窗口统一发放各部门审查合格意见或批准文件。市审批办会同市规划局、市建委制定联合审图具体实施办法。3.创新实行联合踏勘的办理方式。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各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服务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提出申请,
22、由综合窗口牵头协调组织各相关审批部门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各部门出具联合踏勘意见后,综合窗口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市审批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审批现场踏勘管理办法。4.创新实行联合验收的办理方式。建设项目主体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技术验收检测后,对涉及消防、规划、环保、人防、安全、交通、水务等验收事项,可以向联合审批综合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由综合窗口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一一二”工作机制,即一套登记表、一份承诺书、两验终验制,完成相关竣工专项验收。市审批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六)加强项目审批信息化建设。1.升级改造联合审批计算机系统。在优化整合联合审批办理流程的基础上,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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