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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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 为破除影响和制约我省营商环境建立的突出问题,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促进“三高四新”战略落实,助力建立现代化新湖南,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推动政务效劳便利化 (一)推动政务效劳“四减”。以“一件事一次办”为抓手,大力实施审批效劳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减程序、减跑动。逐一梳理审批效劳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能共享复用的材料一律不再重复收取,电子证照材料一律从根底数据库中调用,政府核发的和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材料一律不再提交,能由企业编制的材料一律不得强制托付中介机构
2、编制;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即来即办”,进一步大幅缩减办理时间;能够打包成“一件事”的,一律打包成“一件事”并“一次办好”。实现办事材料在现有根底上平均再压减 25%以上,平均法定办理时限提速率达 90%以上。(省政务局牵头,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进展讨论中心等省直和中心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 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动) (二)推动数据融合共享。全面完成各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效劳一体化平台对接,充分利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交换通道支撑保障力量,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将数据分类分区域分权限有序下沉市县使用。
3、推动电子证照根本掩盖行政机关签发的各类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推动高频政务效劳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政务效劳网上办理深度三级及以上 事项比例到达 85%以上,50%以上依申请政务效劳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60 种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场景化共享应用。(省政务局、省政府进展讨论中心牵头,省直和中心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 年底前完成) (三)推动效劳事项标准化。统一标准省、市、县、乡、村同一政务效劳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要素,实现同一件“事”在全省无差异受理、同标准办理。(省政务局、省政府进展讨论中心牵头,省直和中心在湘有关单位及各
4、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 年底前完成) 二、简化市场准入和退出程序 (一)简化企业开办手续。企业开办涉及的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务及其他税控设备)及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六个联办事项组成的“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一次办结,办理时间压缩到 2 个工作日以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立厅、省政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省直和中心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 年 9 月底前完成) (二)推行“准入即准营”。在更多行业、更广区域探究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实现准入后“一证准
5、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级园区内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2023 年底前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到达 80 项以上。(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直和中心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 年底前完成) (三)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效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削减或取消现场办理环节,拓展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 完善“僵尸企业”、破产企业注销流程,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税务注销、银行销户、公章注销等同步办理、网上办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6、省税务局、长沙海关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 年底前完成) 三、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 (一)探究推行“三零效劳”。总结提炼施工图审查“零跑腿、零接触、零付费”改革阅历,在工程建立工程审批领域有条件的审批事项中逐步推广。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在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新建的工程建立工程全面免费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优化工程建立工程审批系统,提升稳定性,完善用户体验,与交通、水利、能源、房地产领域审批系统无缝对接、全面融合。(省住房城乡建立厅、省进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和中心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 年底前完成) (二)实施“拿地即开工”改革。新供给
7、土地必需符合“净地”标准,拆迁到位、配套到位、规划到位。推动“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开展规划审批“清单化”审查,分类推动建立工程规划许可“技审分别”一批、告知承诺制一批、免于审查一批。对产业园区内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工程,推行建立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预先效劳,在获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并备齐必要资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并联办理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视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立厅牵头,省直和中心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 年 9 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交房即交证”改
8、革。缩短建立工程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的同时即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积极开展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清理处置。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立厅、省政务局、省税务局等省直和中心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分批次推动,2023 年底前形成长效机制) (四)推行市政公用效劳“一站通办”。在政务效劳中心设立水电气网等业务报装综合受理窗口,“一站式”办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播送电视效劳。对涉及的市政根底设施建立类审批,工程建立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立需要撤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环节实行并联
9、审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行业不合理收费,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等费用。(省住房城乡建立厅、省政务局牵头,省进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播送电视局、省能源局、省通信治理局等省直和中心在湘有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 年 9 月底前完成) 四、标准涉企执法检查 (一)合理降低检查频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重点监管事项等,不得随便实施行政检查。除特别行业、重点领域外,全部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展,纳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治理,检查频次与被检查对象的风险等级、信用水平挂钩。推动跨部门联合行政执法,扩大联合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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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优化 环境 攻坚 行动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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