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实施方案范文(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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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道采砂实施方案范文(3篇) 为了深入推行落实我X长制,爱护河道水质,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大路安全、生态安全、河道桥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省河道治理条例、X省河道采砂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X政办函X42号X市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特制定X道采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以标准采砂秩序和推行河长制治理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河道内非法砂场、违法毁田采砂。严峻打击在依法建成的涉河建筑物爱护范围内违法采砂、淘金、损毁堤防、围河造田、堆放渣
2、石、垃圾、废弃土石料、挖石、取土、挖池、打井、排放污水等行为。依法查处涉黑涉恶及其爱护伞和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严格问责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建立合理有序利用砂石资源秩序和河道采砂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工程措施准时修复河道,根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境内的X、X河(X河和X河)、X河(包括其支流X河)、X(包括西、中、东X)、X河、X六大河流及其主要支流。 (二)整治重点 1.河道非法采砂、乱采乱挖、乱堆乱弃行为; 2.国道、省道、县道等干线大路沿线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3.未经行政许可的沿河堆砂场和制砂场。 4.对已关闭的河砂砂场限期自
3、行撤除,逾期不撤除的联合执法对其强制撤除。 三、实施步骤和内容 (一)发动预备(2月23日-3月12日) 召开X道采砂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年度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及任务。抽调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培训安全法律法规,制发通告,利用媒体开展社会宣传,为全X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气氛。 (二)调查摸底(3月13日3月16日) 组建的联合执法队伍要对全X道及沿线的砂石资源、砂场分布状况,非法采砂、违规开采、破坏耕地开采、河道设障、围河造田、堆放渣石料、污水排放等状况进展调査摸底,对非法或不标准采砂等行为导致对堤防、大路、桥梁等设施、环境造成的破坏状况及安全隐患进
4、展梳理、评估,形成备案报告。 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篇2 为爱护和合理利用闽江下游河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依据省水利厅2023年5月批复的闽江下游福州段2023-2023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特制定闽江下游福州段2023年度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专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掌握,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爱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标准开采。 二、法规依据 依据福建省河道采砂治理方法、福州市河道采砂治理方法、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
5、023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治理方法的通知(闽政办2023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治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3219号)等标准性文件,结合近年来河道采砂治理实际状况,仔细制定2023年度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 三、采砂规划 (一)闽清县河段 1.可采区:白河江河段可采区,长1.908km。 2.禁采区:(1)水口禁采区,长6.212km,范围为从水口水电站大坝下游开头至大箬禁采区(含水口大桥、水口调度站);(2)大箬禁采区,长2.167km,范围为从水口禁采区开头至白石坑禁采区(含北溪大桥);(3)白石坑禁采区,长2.588km,范围为从大箬禁采区开头至猴山禁采区
6、(含在建的水口二道坝);(4)猴山禁采区,长2.266km,范围为从白石坑禁采区开头至白河江可采区(含猴山泵房);(5)白河江禁采区,长1.86km,范围为从白河江可采区开头至上马坪禁采区(含闽清大桥,渡口码头,渡口村易崩岸段);(6)上马坪禁采区,长1.507km,范围为从白河江禁采区开头至马坪保存区(含闽清县火车站);(7)下马坪禁采区,长1.509km,范围为从马坪保存区开头至马坪禁采区(含在建大路桥);(8)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禁采区开头至汤院禁采区;(9)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存区:无。 4.规划开采量:闽清县2023年白河江河段可采区年度采砂掌握
7、量为12.5万m3,安排小型链斗式采砂船1艘。 (二)闽侯县河段 1.可采区:(1)埕头可采河段,长2.130km;(2)沙白头河段,长3.0km;(3)马坑可采河段,长2.564km;(4)唐举可采河段,长2.988km。 2.禁采区:(1)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河段禁采区开头至汤院河段禁采区;(2)汤院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马坪禁采区开头至埕头禁采区;(3)沙白头禁采河段,长0.652km,范围为从沙白头可采区开头至马坑可采区;(4)竹岐禁采区,长7.464km,范围为从竹岐河段保存区开头至荆溪河段禁采区(含竹岐水文站以及竹岐大桥,竹西渡口码头,青岐渡口码头,
8、汶洲人渡码头,竹岐下游易崩岸段);(5)荆溪禁采区,长4.335km,范围为从竹岐禁采区开头至白头禁采区(含福州绕城高速大路桥以及向莆高速铁路桥);(6)白头禁采区,长3.601km,范围为从荆溪禁采区开头至淮安头禁采区;(7)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存区:(1)马坪河段保存区,长2.082km;(2)大目埕河段保存区,长3.482km;(3)竹岐河段保存区,长2.556km。 4.规划开采量:闽侯县2023年4个可采区年度采砂掌握量为135万m3,其中埕头可采区为48.5万m3、沙白头可采区为6.5万m3、马坑可采河段为40万m3、唐举可采河段为40万m3,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
9、4艘以内。 (三)闽江南港河段 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 (四)总量 综上,2023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展采砂,年度采砂掌握总量为147.5万m3。其中,闽清县河段为12.5万m3、闽侯县河段为135万m3,安排采砂船掌握在5艘内。 2023年度开采的河砂总量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立用砂117万m3(含水利工程建立用砂10万m3),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给;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立用砂30.5万m3,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度供给。 四、堆砂场设置方案 闽江下游沿岸堆砂场设置总数掌握在26处以内,其中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13处,县(市)区设置堆砂场13处。 (一)市重点办所
10、属专供砂场由市重点办提出砂场设置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砂场的内部治理由市重点办负责。 (二)县(市)区堆砂场指标安排如下:闽清县1处、闽侯县6处、仓山区2处、马尾区2处(含琅岐1处)、长乐区1处、连江县1处。依据科学规划、属地治理的原则,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砂场设置方案,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县(市)区堆砂场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详细治理,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指导检查监管。 五、开采、经营与监管方式 (一)统一组织开采。闽清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清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闽侯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侯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 (二)建立健全重点工程用砂专供机制。市水利局负
11、责闽江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规划的编制,以及总量掌握和监管。福州市境内的省市重点工程建立用砂,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给,市城乡建总、交建集团负责专营,闽清、闽侯县应优先保证省、市重点工程用砂。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立用砂,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砂规划,经审批后由闽清、闽侯县政府指定的国有采砂企业供给,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河砂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规划指标内河砂出让收入扣除经营本钱后专营收益的局部,由市、县按4:6比例分成,超出规划指标开采河砂的出让净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建立河砂准运单制度。河砂准运单、定额凭证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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