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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氟企业集中整改方案 为切实爱护市区及我县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县硅产业安康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要求 1、涉氟企业 (1)环保手续齐全的涉氟企业必需保证达标排放,对消失2次及以上不达标排放行为的,予以停产整治,并扣除相应涉氟保证金;(2)已通过环评审批,但尚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涉氟企业,必需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并缴纳涉氟保证金前方可投入生产;(3)白塔埠镇、平明镇、驼峰乡、开发区辖区内的涉氟企业以及驼峰乡酸洗石英砂集中区,必需在所在行政区域的污水处理厂建立过程中同步完成生产废水预处理接收预备工作。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未按要求准时接收的企业及酸洗石英砂集
2、中区均不得投入生产。 2、非法涉氟企业 未经过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涉氟生产线的企业,将对涉氟工序依法予以关闭,并撤除涉氟生产设施。 3、酸洗石英砂企业 对手续齐全的酸洗石英砂企业,实施应急断电、断酸停产,企业进入酸洗石英砂集中区前方可生产;未纳入酸洗石英砂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的酸洗石英砂企业,全部予以关停,并限期撤除生产设施。 4、非法酸洗石英砂作坊 对无证经营的非法酸洗石英砂作坊,全部予以断电、断酸停产,并对未纳入酸洗石英砂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的限期撤除生产设施。 二、时间要求 1、2023年8月31日前,非法涉氟企业、酸洗石英砂企业及作坊全部予以断电、断酸停产。 2、2023年9月20日前,撤除
3、非法涉氟企业、未纳入酸洗石英砂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的酸洗石英砂企业(作坊)的生产设施。 3、2023年11月底前,确保安峰镇、房山镇、曲阳乡、驼峰乡等4个酸洗石英砂集中区投入运行。 4、2023年12月底前,确保白塔埠镇、平明镇、张湾乡、房山镇、青湖镇、安峰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驼峰乡、曲阳乡污水处理厂年内开工建立。 5、2023年12月底前,白塔埠镇、平明镇、驼峰乡、开发区原则上完成辖区内涉氟企业及酸洗石英砂集中区的尾水接收工作;市政府关于蔷薇河综合整治任务中涉及的9家涉氟企业年底前必需完成接收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各乡镇(场)、开发区作为本次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
4、,8月31日前,由乡镇(场)、开发区牵头组织,县环保、监察、公安、供电、工商、安监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辖区内全部非法涉氟及酸洗石英砂企业(作坊)实施应急断电、断酸停产。9月20日前,撤除辖区内非法涉氟企业(涉氟生产线)以及未纳入酸洗石英砂集中区规划范围内企业(作坊)的生产设施。各行政村要守土有责,亲密协作乡镇(场),实行有效措施,杜绝辖区内非法涉氟及酸洗石英砂企业(作坊)死灰复燃,行政村负责人对辖区内整治关停状况每周向乡镇(场)书面(署名)汇报一次。各乡镇(场)、开发区要帮助相关部门监视辖区内涉氟企业标准生产,对境内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状况实行责任包干,确保出境河流断面水质中氟化物达
5、标。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实行疏堵结合等措施,确保不因整治行动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 2、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成效。 环保部门要加密监测频率,准时监控涉氟企业生产废水及县域内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中氟化物达标状况;要严格执法,对偷排、超排的涉氟企业,根据上限予以惩罚,并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非法买卖、运输、涉酸的企业(作坊)准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并责令非法涉酸企业(作坊)治理被污染的土地。 公安部门要依据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治理条例,对违法供酸、运酸、用酸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6、。交警部门及各乡镇派出所要对辖区内全部运酸车辆逐一检查,对无证运营的,要依法查扣;对有证运营的,要予以登记备查;对于一家企业办理购酸手续,多家企业同时使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对非法购置使用盐酸的企业主根据易制毒化学品治理条例予以行政惩罚;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严峻打击联合执法中消失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对非法涉氟及酸洗石英砂企业(作坊)进展断电,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为非法涉氟及酸洗石英砂企业(作坊)供电;要严峻查处私自为该类企业供电的行为;酸洗石英砂企业(作坊)所在行政村的电工,要准时对辖区内酸洗石英砂企业(作坊)断电状况进展巡查,全面把握断电信息,每周向所
7、在乡镇(场)书面(署名)汇报一次。 工商部门对不按整治要求,坚持生产的非法涉氟及酸洗石英砂企业(作坊),依法查扣其生产设备。 安监部门要坚决取缔我县境内非法贮酸企业(场点),并准时向社会公布合法贮酸企业(场点),标准相关贮酸企业合法经营;对合法贮酸企业消失私自买(卖)酸行为的,要依法取消其贮酸资格。 监察部门要对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场)、开发区综合整治工作落实状况进展督查;对包庇涉氟企业偷排、超标排放,擅自为非法涉氟及酸洗石英砂企业(作坊)恢复供电、纵容非法涉氟及酸洗石英砂企业(作坊)违规生产的干部及工作人员进展查处。 3、对牛山镇、安峰镇、房山镇、平明镇、白塔埠镇、驼峰乡、曲阳乡、农场、开发区等酸洗石英砂重点区域,分别由一名县领导负责,并组织县环保、监察、公安、供电、工商、安监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所负责区域内整治状况进展指挥、督查、督办,协调处理整治过程中消失的问题,确保整治行动顺当进展;重点区域以外的乡镇(场),由县领导根据联系分工,指挥并推动所联系乡镇(场)的整治工作。 4、县政府将根据“河长制”要求,定期对乡镇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进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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