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整理施工方案大全》建设监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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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管理,有效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监督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据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岑兴高速公路的监理工作管理。第二章 监理工作目标、方针及管理机构第三条 监理工作目标:质量控制程序化、进度控制形象化、投资控制合理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合同管理科学化。第四条 监理工作方针:科学公正、严格求实、确保优良。第五
2、条 监理工作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第六条 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监理管理部依据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对全线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第七条 各标段监理处(以下简称“监理处”)应依照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有利于开展监理工作的原则,按所监理标段并结合工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第八条 各监理处设高级监理工程师、副高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并实行高级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第九条 本项目监理管理机构层次如下:监理管理部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第三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
3、内容和程序第十条 监理工作依据:一、交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二、国家、交通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规定。三、国家和交通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交通工程行业补充规定等。四、国家和交通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及业主有关本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五、经批准的有关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标准。六、业主与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与承包人签订的公路建设工程土建施工合同及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勘测设计合同。
4、七、业主、建设办、设计单位、承包人和监理处各方参加的联席会议纪要。八、业主、建设办、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及制定的有关各种管理办法(细则)和规定。第十一条 监理工作主要内容,见建设工程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第十二条 监理工作程序,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施工监理工作流程图(详见本项目各监理处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四章 建设办监理管理部职责第十三条 监理管理部依据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对全线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有关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
5、行业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二、负责编制本项目监理管理办法,统一制定各类监理质检表格,并监督其执行情况。三、建立健全各监理处监理人员动态管理档案、考核制度。四、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理人员岗位工作情况,考核监理人员业绩,作为季度及阶段对监理人员的奖励考评依据。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六、负责协调各监理处现场监理执行标准,协调各监理合同段之间、监理与承包人、监理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七、定期组织各监理处高监、副高监召开监理管理例会,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和布置下一阶段的监理工作,通报存在问
6、题和注意事项、采取的措施,并负责汇总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监理处。八、参加各监理处组织召开的工地例会,会上通报前段时间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并解决工地会上监理、承包人存在的问题。九、收集各监理处相关资料,汇总各监理处监理月报,及时编写全线监理月报,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十、参与二级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方案,供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十一、监督各监理处对监理服务合同的工程交(竣)工初验、验收质量评定工作及缺陷责任的验收工作。第五章 监理处高级监理工作师职责第十四条 各监理处高级监理工程师是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的负责人,对标段监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7、监理处高级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职责如下:一、督促、检查本合同段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审批合同段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并下达监理合同段开工令。二、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复核,并对提出的优化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向业主、建设办提出建议和意见。三、负责审查各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对控制性及重、难点工程的施工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四、参加全线(或合同段)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验收,并汇编上报分管项目工程质量验评报告。五、参加变更设计会审并签署意见。六、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处理。七、审查、签署本监理合同段的各期计量、支付报表。八、按索赔程序审查、签署索赔与反索赔文件。九、
8、根据监理服务合同组织初验工作,参加交、竣工及缺陷责任的验收工作。十、协调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争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十一、定期召开监理处工地会议,交流经验,改进工作。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理工作研讨与座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十二、根据监理处的内部分工,制定副高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责。调配监理人员,指导监理业务。十三、审签工程质量简报,监理月报表,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返工、停工、复工令,往来公文函件等。第六章 监理工作制度第十五条 监理工作制度:一、设计文件、图纸和复测资料的复查及施工图核对、优化制度。二、技术交底制度和承
9、包人技术交底复审制度。三、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四、变更设计制度。五、材料、构配件检查、复验制度。六、隐蔽工程检查制度。七、随工检查和旁站监理制度。八、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九、监理日志、例会及档案管理制度。十、监理工作台帐制度。十一、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十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巡查制度。十三、监理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十四、监理工作考评制度。十五、监理工程师监理情况登记制度。见附件(二)十六、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制度。见附件(三)十七、建设办监理管理部巡视制度。见附件(四)第七章 监理工作要求和监理人员守则第十六条 监理人员工作要求:一、各监理人员生活要廉洁,工作要以数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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