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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保证合同(实用5篇)最高额保证合同第1篇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计算。那么,债权确定之日又该如何认定呢?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前款所称债权确定之日,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认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2、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即,一般情况下,债权确定之日为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若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保证人可自最高额保证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最高额保证合同第2篇合同编号:_借款人:_贷款人:_银行_保证人:_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3、日止)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提款和还款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第四条担保内容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4、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
5、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
6、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
7、。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
8、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其他事项_。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借款方贷款方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负责人(签)经办人(签)经办人(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第3篇疑问2所涉及的问题事实上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关于最高
9、债权额究竟是“本金最高额”还是“债权总额最高额”的问题。“本金最高额”观点认为,只要累计发生的本金之和不超过最高债权额,即使本金和附属债权之和超过了最高债权额,保证人也应当对全部本金和附属债权之和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约定最高债权额为最高本金限额合法有效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终595号。“债权总额最高额”观点认为,最高债权额指本金及附属债权之和,即使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外的利息等附属债权,保证人也只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若悉数支持本金及附属债权,所担保的债权突破最高债权额,事实上成为无限额,这与保证人签订合同预期不符,亦与物权法、担保法的立法本意相悖参见最高人民法院(
10、2023)最高法民终2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5期所载的(2023)最高法民终823号案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与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厘清,明确当事人关于最高本金限额的约定合法有效。该案中,案涉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5亿元和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综上,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最高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指债权总额;若当事人明确约定最高债权额为最高本金限额,该约定合法有效,这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五
11、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致。最高额保证合同第4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2期所载的(2007)民二终字第36号案例对疑问1和疑问4进行了解答,即:最高额保证范围系最高额保证期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和偿还债务的差额,而非最高额保证期间已经到期的债权余额。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2期,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裁判摘要:(三)对于HD0071号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2170万元贷款,上诉人风神公司是否可以超过最高额保证合同决算期为由免于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风神公司上诉称,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决算期为
12、2005年5月16日至2006年5月16日,而中信银行主张的该笔贷款到期时已超过了2006年5月16日,即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最后决算期,不应归为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此问题涉及到对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的理解。该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其规定了最高额保证范围为发生的债权余额,该余额为最高额保证期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和偿还债务的差额,并非指最高额保证期间已到期的债权余额。从此意义上讲,本案讼争的2170万元贷款系发生于最高额保证期间,虽然其到期日超过最高额保证期间,仍应属最高额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最高额
13、保证合同第5篇最高额保证的特殊性决定着最高额保证会涉及多个借款合同,每个合同又经常有不同的履行期,有些最高额保证合同会明确约定单个合同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有些最高额保证合同则没有明确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三十条就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进行了统一明确:区别于单个合同各自计算保证期间,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以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是否届满为区分标准,若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结语保证范围与保证期间是最高额保证也是普通保证最主要的两大影响要件。最高额保证通常涉及多个主债务合同,关系更为复杂,且一般涉及金额较大,其保证范围与保证期间的认定就显得更为重要。好在法律保护合理范围内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通过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最高额是否指本金最高额、担保范围是否包括附属债权、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等的内容,尽可能明确最高额保证责任,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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