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安全法律讲座精品文稿.ppt
《幼儿安全法律讲座精品文稿.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幼儿安全法律讲座精品文稿.ppt(4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幼儿安全法律讲座课件第1 页,本讲稿共44 页培养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的原因:n 作为孩子教育的启蒙者,幼儿教师的法律素养高低直接关系到规划纲要目标的实施和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当前幼儿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有法不依,出现多例虐童事件,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发展。第2 页,本讲稿共44 页关键词n 对象:幼儿教师n 目标:法律意识n 原因:缺失第3 页,本讲稿共44 页一、法律意识缺失的表现第4 页,本讲稿共44 页第5 页,本讲稿共44 页第6 页,本讲稿共44 页法律缺失的现象n 1、侵害幼儿的人身权未成年人保护法n 2、恫吓幼儿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n 3、对待幼儿不公平第7 页,
2、本讲稿共44 页二、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n 1、缺乏对教师教育法律体系的全面认识n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8 页,本讲稿共44 页n 2、缺少正规学习教育法律知识的途径 有调查显示,大部分的教师都有参加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或学习的经历,但这样的培训频率与质量都相对较低。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这样的培训更是一种形式,并未受到教师以及教育部门的重视。第9 页,本讲稿共44 页n 3、教师未重视教育法律知识的学习n 教师不重视教育法律知
3、识的学习本身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多数校园教师暴力事件的发生是由于教师本人不重视教育法律知识导致的。第10 页,本讲稿共44 页n 4、教师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认识不足n 多数教师并未清楚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在日常的生活中很容易便做出超越教师权利的事件,而教师在这种情况下并未知情。教师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第11 页,本讲稿共44 页n 5、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不能正确处理教学与教师继续学习之间的关系n 法律知识的学习也是教师继续学习的一种表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重视教师法律知识学习的问题,尽力给学校营造出一种法制的氛围。n 韩国电影:熔炉第1
4、2 页,本讲稿共44 页三、教育法律体系n 教师应了解的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n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n 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13 页,本讲稿共44 页 教育法的 特点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统治阶级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第14 页,本讲稿共44 页n 教育法的作用:n 规范、指导、评价、教育、预测、
5、强制。第15 页,本讲稿共44 页宪法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规章/部门规章/政府教育规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法定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第16 页,本讲稿共44 页n 我国教育立法分以下四个阶段:n 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n 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n 3、教育法律案的通过;n 4、教育法律的公布。第17 页,本讲稿共44 页四、教师的权利和义务n 六大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二)
6、、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科学研究权);(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理学生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待遇权);(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有关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六)、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进修培训权)。第18 页,本讲稿共44 页教师的权利和义务n 六大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7、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19 页,本讲稿共44 页n 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救济途径:n 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 日内做处理,行政复议申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机关60 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n 提起行
8、政诉讼,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20 页,本讲稿共44 页五、与幼儿园相关的法律n 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 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第21 页,本讲稿共44 页(一)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n 侵权责任法第38 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
9、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n 民法通则第11 条、12 条: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22 页,本讲稿共44 页(二)、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n 第44 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
10、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n 第73 条: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3 页,本讲稿共44 页(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21 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22 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 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幼儿 安全 法律 讲座 精品 文稿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