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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报告 一、严格商品房销售治理,加强商品房销售活动动态监管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治理和商品房销售网上治理有关规定。未经预售许可、现售前备案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展销售、收取房价款(包括预收款),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预约等)或俱乐部会员制等任何名义变相进展销售、收取预定款性质的任何费用(包括定金、订金、保证金、诚意金、会员费等)或要求定向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消失上述行为的,房产治理部门按违法预售或违规现售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二)严格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制度。凡住宅为主物业治理区域内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等应当采纳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治理
2、企业的工程,必需统一进展公开招投标。未通过统一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的,房产部门不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需在10日内根据房产信息网上公布的可售房源开头预商品房;逾期不预售的,一经查实,房产治理部门将取消其预售资格,待该工程获准现售前备案以后重新上网销售。 (四)实行“实名制”购房,预售登记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前不得转让,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以后不得更名。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房产治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各类登记手续。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或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必需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
3、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等证照,并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销售托付书。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房产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房产治理部门将暂停办理其网上签约、网上备案等房地产交易手续。 二、加强房地产广告治理 (六)广告与单位必需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展审查,不得、无合法证明、证明不全或内容不实的房地产广告。商品房预售、出售广告,必需供应获准预售许可、现售前备案的证明;存量房出售(租)广告,必需供应房地产权属证明。房地产经纪机构所的房地产工程广告,必需供应业主托付证明。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七)未取得商品房
4、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工程,不得商品房预售广告,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名目广告。房地产工程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预售、销售许可证明。房屋出租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广告的、承诺售后包租或返本销售的,广告中有关房地产工程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的,由工商、价格、房产治理部门依法查处。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各种形式的房地产广告,其明示或承诺的内容和事项,应当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明确商定。 三、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治理 (九)未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展销活动,不得进展房地产展销
5、活动宣传和招商,不得房地产展销活动广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十)严格房地产展销活动许可治理。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根据与房产治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年度房地产展销活动规划,负责审查房地产展销活动举办单位资格,合理掌握房地产展销活动数量。 (十一)房地产展销活动举办单位必需在开展前15天,将参展房地产企业和参展房地产工程的清册送市房产治理部门备案审查。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或有严峻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工程,不得参与房地产展销活动。 (十二)工商行政和房产治理部门组织对房地产展销活动进展联合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房地产展销
6、活动责令举办单位限期整改,对在登记中隐瞒真实状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和房产治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治理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据房产信息网上公布的买卖合同格式文本,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不得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己的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解购房人合法权利。 (十四)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实施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工商行政等相关治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房产治理部门可暂停办理其网上签约、网上备案等房地产交易手续;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要加大对合同违法
7、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五、加强房地产经纪治理 (十五)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包括商品房销售、存量房销售和租赁居间、)的单位,必需到所在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到市房产治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十六)房地产经纪机构承办经纪业务,必需以经纪机构名义与托付人签订经纪效劳合同。经纪效劳合同应当采纳房产治理部门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效劳合同示范文本,并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签名。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需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等证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上
8、述规定的,房产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房产治理部门将暂停办理该机构全部出售(租)房屋的交易登记备案手续。 (十七)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销售(出租)不符合销售(出租)条件的房屋,不得为不符合销售(出租)条件的房屋销售(出租)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出租)房屋时,必需向购房(承租)人出示房屋符合销售(出租)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出售(租)托付书,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房产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房产治理部门将暂停办理该机构全部出售(租)房屋的交易登记备案手续;触犯法律法规的,房产治理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十八)房地产经纪人
9、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或对托付人隐瞒与其合法权益相关的重要事项,迷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赚取差价;不得对经纪效劳内容和事项作虚假宣传;不得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不得利用经纪执业之便利,收取中介效劳费以外的酬劳及牟取其他不正值的利益。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效劳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房产、价格、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 六、加强房屋租赁市场治理 (十九)房产治理部门应当切实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治理,鼓舞、扶持信誉好、规模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扩展租赁业务,进一步标准中介租赁行为。房产、工商行政等治理部门应当亲密加强协作协作,建立健全房屋
10、租赁协管机制。 七、加强房地产价格及收费监管 (二十)价格治理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监管,严格一般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价格治理,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房地产交易治理信息系统建立 (二十一)房产治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网上治理系,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加快建立存量房交易网上治理系统,推行存量房供求信息网上公开挂牌、经纪效劳与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实行交易资金托管。 (二十二)建立房地产交易诚信机制。房产治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房地产交易信息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
11、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诚信行为进展实时监管,发觉违法违规问题准时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资质资格及年检的依据。 九、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二十三)房产治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效劳功能,在强化市场监测分析、把握市场进展动态的同时,精确、准时地向社会公布市场信息。新闻媒体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房地产企业和广阔市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投资消费观念,促进房地产市场理性进展。 (二十四)房产、价格、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在加大房地声交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群众传媒披露典型案件,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准时将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人的不良行为向全社会公开。 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二十五)房产、价格、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电子信箱、热线电话及市民来信来访接待等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视,准时查处举报投诉中反映的房地产交易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六)房产、价格、工商行政及其相关治理部门,应当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亲密加强协作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状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切实推动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标准工作全面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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