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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后如何好会计工作总结(共13篇)篇:“营改增”后电影院如何纳税“营改增”后电影院如何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本文对电影院“营改增”试点后的特殊税务处理分析如下。混合经营为方便消费者,电影院内设小卖部出售休闲食品,“营改增”试点前,按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条例第七条的
2、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该文件明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此,在“营改增”试点前,电影院将售票收入、销售货物收入一并按“文化体育业”3%的税率申报营业税是有政策依据的。而在“营改增”试点后,不再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视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定。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
3、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第三条规定,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
4、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电影院按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售票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例如,2013年7月,某市环宇影城经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实现电影票房收入318万元(不含预售电影票收入),出售食品收入58.5万元。本月购进货物(均为不含税价款)中,食品
5、25万元、电影器材8万元和电费7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通过认证。8月应缴纳增值税3181.066%58.51.1717%(2578)17%188.56.819.7(万元)。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7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97000。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97000贷:银行存款197000。预售票收入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现代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
6、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上述规定强调的是已提供应税服务,才发生纳税义务。影院预收票房收入,尚未提供应税服务,也就不存在增值税销项税的计算,应在提供应税服务完成时确定纳税义务时间。接上例,环宇影城2013年8月末,“应收账款”贷方明细余额30万元,为累计预收消费者电影票房款。此余额不需在8月确认增值税应税服务收入,而应在以后期间,消费者实际消费转作收入时,计算增值税。营改增对投标报价的影响按“营改增”后新的定额造价体系没有建立。目前,住建部虽然下发了关于做
7、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只是原则上做出了“价税分离”的规定,行业定额和地区定额还没有依据新的造价体系编制出“营改增”后的新定额,投标只能估算,影响投标报价。实施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资质要求,通常以企业集团资质中标的项目占有较大的比重,而施工通常由法人子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实施。一般均以中标单位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向业主开具发票;但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等均在实际施工单位发生,这种情况将造成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实施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问题,即销项税在中标单位而进项税在实际施工单位,进项税和销项税不属于同一纳税主体,从而
8、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无法抵扣进项税,导致企业集团整体增值税税负增大。另一方面,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一般不签订工程承包或分包合同,而依据内部任务分劈文件或授权文件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双方并无合同关系,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在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将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进项税抵扣。转包、提点大包、挂靠等无法生存。在全额转包或提点大包的情况下,发包人因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导致税负增加,增加幅度甚至超过收取的管理费或利润,从而使利润大额缩水,甚至出现亏损。另一种情况,如果协议签订的是发包方提取的管理费比例不含税,意味着所有税
9、负由转包方承担,转包方可能会去取得抵扣发票,也可能以降低采购价格来补偿增加的税负,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转包方的预期收益将会因此降低,直接导致偷工减料等影响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发生。挂靠项目实施时,为降低采购成本,挂靠单位购买材料往往不要发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获得进项抵扣发票,税负自然就会提高。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供应商往往会趁机加价,挂靠方利润又将大幅减少,直接导致偷工减料等影响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发生。为降低税负,部分挂靠方铤而走险,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可抵扣发票,但因缺乏真实的交易行为,有骗税嫌疑,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其后果将难以估计。以上在“营改增”后都不能操作,转包、提点大包、挂靠等方式将
10、不能生存。营改增后投标报价的应对措施施工企业市场经营部门应对业主身份梳理和业主信息管理,建立增值税测算模型,调整工程概预算,确定谈判价格区间,根据不同类型业主制定不同的定价原则和谈判策略,与法律部门修订承包合同模板,并负责修订经营开发相关管理制度。投标报价。做好新项目投标的成本测算、报价、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管控和应对。“营改增”实施后,业主招投标的规则将发生相应变化,企业的经营思维、经营模式需要按增值税下报价。施工企业要组织对现有的施工项目进行详细梳理,统计整理项目类型、行业性质、业主身份、完工情况、验工结算、资金拨付、供应商身份等项目信息,掌握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签订情况,摸清业主对增值税发票
11、的倾向性要求。一要充分考虑企业资质、投标模式等标前税收筹划工作,合理使用企业资质,采取最优的投标模式,优化投标组合;二要尽量规避甲供工程项目模式,防止企业劳务化;三要建立新项目报价测算模型,确定投标报价方案。企业应跟踪研究住建部和有关部委即将出台的计价调整办法,拟定企业的工程造价、市场报价体系和策略,积极适应含税价模式的调整变化,与市场规则紧密对接。营改增后一段时期内没有相关的定额,企业应根据一些企业模拟后的测算成果进行报价,测算进项税的比例,计算不含税造价,估算应交增值税金额,测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工程
12、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根据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河南省对现行计价标准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位(2008)各专业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材料费:“营改增”后,各类工程材料费均为“除税后材料费”,材料价格直接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造价
13、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发布价格信息,以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机械费:机械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2.6%。即营改增后机械费为营改增前机械费(1-12.6%)。管理费:管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5.7%。即“营改增”后管理费为“营改增”前管理费(1-5.7%)。利润:利润不做调整,“营改增”后利润仍为“营改增”前利润。安全文明费:安全文明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1.2%,即“营改增”后安全文明费为“营改增”前安全文明费(1-11.2%)。规费:规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规费仍为“营改增”前规费。增值税销项税:“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税按税前工程造价11%。附加税费:“营改增”后附
14、加税费按下表计算。附加税费综合税率表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基数附加税费综合税率(%)序号纳税地点123市(郊)区县、镇市、县、镇以外税前造价税前造价税前造价0.4770.4130.284含税工程造价总计:税前工程造价合计加增值税销项税加附加税费。四月份如何做好投标。由于5月1日后一般纳税施工企业必须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即销项税减进项税。那么4月正在投标的项目如何才能投标投价,是按新的“价税分离”的原则计算工程造价,还是采用旧的定额计算造价,此问题的关键是业主能否在5月1日前签订合同,并且开工日期在5月1日前的可以采用旧的定额计算造价,同时计算营业税的,报价是含
15、税价;若5月1日前不能签订施工合同,那么必须在合同增加如下的条款,即“因国家税法发生变化,并且影响工程造价时,业主应按新的税法规定调整工程造价和相关的税金”,这样,在5月1日中标后,才有可能按照新的造体规定调整工程报价。管理好资质。施工单位应对现有的资质管理办法进行认真梳理,结合“营改增”后对企业资质管理产生的影响,修改完善资质管理办法。尽可能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企业应尽量使用自己的资质投标,同时限制将自己的资质共享给其他单位,严禁企业向无资质(个人)、系统外部挂靠单位出借资质;严禁将工程项目提点大包或非法转包。借:开发成本(按XX项目、成本对象进行明细核算)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贷:银行存款等
16、科目2、发生开发成本借:开发成本(XX项目、成本对象)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借款费用(或列开发间接费用,借款费用不能抵进项)借:开发间接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银行存款等科目说明:如能分清成本对象则直接计入该成本对象的开发成本。借:开发成本XX项目(对象)XX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其支出应先归集至开发间接费用,再在各成本对象之间按一定标准分配。成本分配的一般方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其中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国税发【2009】31号】建议:建筑面积。二、预售阶段,取得预售收入1、未完工收到预收款借:银行
17、存款等贷:预收账款XX项目2、次月预交增值税【预售收入/(1+11%)X3%预缴】,次月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次月按预缴的增值税,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借:应交税费城、教、土增税等贷:银行存款完工销售阶段,确认收入、成本1、完工分配开发间接费用借:开发成本各项目、成本对象贷:开发间接费用2、完工结转开发产品借:开发产品各项目借: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作出租或自用)贷:开发成本各明细3、交房并符合确认收入条件借:预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XX项目(房号)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备注:主营业务收入为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18、用,按11%税率计算销项税金。4、同时,结转交房部分所对应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开发产品各项目(房号或附房号明细)5、扣减收入对应的土地价款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可以扣减的土地价款/(1+11%)*1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XX项目月末,计算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全部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a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次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贷:银行存
19、款a结转当期已售面积所对应的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教、土增税等项目工程的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和“三通一平”费等前期费用,具体包括:一、勘探费。包括地质勘探、地下文物勘探;二、设计费。包括总体规划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环境设计费、售楼中心设计费三、地形图测绘费四、开发项目可行性编制费五、开发土地平整六、开发土地垃圾清运费七、回填土费用八、定位放线费九、三通一平包括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用道路十、开发场地围墙工程十一、地基检测费、临时办公室建设费十二、人防异地建设费十三、城市基础配套费和绿化费十四、墙改专项费十
20、五、招标代理费、服务费、公证费十六、质量监督费十七、合同鉴证费十八、公共消防费、地震检测费、工程监理费用十九、广告牌制作以及广告照明、广告牌电缆工程工程项目前期费都包括费用内容如下:(1)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如:人防工程建设费、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2)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3)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
21、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4)“三通一平”费: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费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和进行场地平整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前垃圾清运费)等。(5)临时设施费:工地甲方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以及沿红线周围设置的临时围墙、围栏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临时设施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家具等不属于临时设施费。(7)其他:包括挡光费、危房补偿鉴定费、危房补偿鉴定技术咨询费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主要包括大市政、四源工程及小
22、区建设的配套等。其中四源是指:自来水、煤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当然如果在北方的项目,依据国家规定还会涉及采暖设施的费用)。说白了,实际上是完善房屋可达使用(包括安全)状态,除形成房屋结构实体以外的一些主要是有形的开支项目(大市政配套费及水电煤等的增容费虽无形但除外)。主要包括:1、大市政配套费:按一定建筑总面积,以元/平方米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2、上下水(上水指自来水、饮用水系统,下水指雨污水及环卫工程)、电、煤、电话、有线、防雷、智能化系统、园林景观(绿化购置及种植、建筑小品、广场等)、道路、围墙(永久性围墙)、门卫门楼、照明系统等,上述所及水电煤等含增容费及工程费。具体核算时要考虑和
23、结合以下不同情况,灵活处理:1)、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若由专业单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单位)配套到小区红线接口为止,红线内部铺设由开发商自选安排的情形。那么这部份基础设施费可分为红线内和红线外分别核算:接口处至各单体或门幢的铺设费用为红线内基础设施费;接口处至源头的引入点的费用为红线外基础设施费;结构单体内的水电上下水等铺设到各单体外墙或门幢的费用,应当在建安工程成本中归集。2)、有的地方一般由专业单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单位)从规划设计、铺设施工、验收开通一杆子做到底,直接接到各单体或各幢的外墙的,决算过程中也一时难分清红线内外费用的界限,那么,核算时也不是硬要开发商必须分清楚的。当然开发商能按一定的
24、合理、系统的方式进行分拆归类和核算,那是更令人满意的了。要注意啊,单体建筑内的管线铺设施工,不能去混在基础设施费里的,它应该是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内归集。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附表)。(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
25、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
26、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27、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
28、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
29、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
30、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
31、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13.税金:是指
32、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33、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见附表)。(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
34、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各类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
35、项费用。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36、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9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措施项目及其
37、包含的内容详见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三)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4暂估价(四)规费:
38、定义同附件1.(五)税金:定义同附件1.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指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等。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停车场、各类公用管线(自来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雨水、污水等)及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公园等。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和绿地(包括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设施。产权及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第4篇: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交通运输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会计处理P138例7-10一、试点企业是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则其在“营改增”中的会计处理分以下三种情况。(一)从试点一般纳税人处取
39、得发票。A运输公司接受B商贸公司委托,将一批货物从甲地运至乙地,运费为300万元;A公司又将部分货物委托C运输公司运送,约定运费为120万元,通过银行结算。假设A运输公司与C运输公司都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相互间的票据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C运输公司开具120万元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为118918.92元注:120万元(1+11%)11%。如C公司本月无其他增值税的进项与销项,则本月应交增值税118918.92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运输公司取得C运输公司的120万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开
40、具300万元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商贸公司。如A运输公司本月无其他增值税的进项与销项,则A运输公司本月应交增值税178378.38元(297297.30-118918.92),并以此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注:300万元(1+11%)11%=297297.30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据此,B商贸公司取得A运输公司的300万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297297.30元进行认证抵扣。(二)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发票。1A运输公
41、司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C运输公司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该文件还规定,“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C运输公司如本月无其他运输收入,则本月应交增值税额为34951.46元(12000001.033%),并以此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运输公司。A运输公司根据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计算本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42、额为84000元(12000007%)。如B商贸公司本月无其他增值税的进项与销项,则本月应交增值税217297.30元(297297.30-84000.00),并以此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B取得A运输公司的300万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297297.30元进行认证抵扣。(三)从非试点纳税人取得发票。A运输公司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C运输公司是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此时,C运输公司只能开具120万元的地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给A运输公司。如C运输公司本月无其他收入,则缴纳营业税36000元(12000003%),并以此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43、。A运输公司收到C运输公司的发票后,因A运输公司符合营改增一般纳税人2差额征税的条件,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项,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为此,可作如下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1081081.08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118918.92贷:银行存款1200000A运输公司向B商贸公司开具300万元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A运输公司本月无其他收入和进项,则应缴增值
44、税178378.38元(297297.30-118918.92),并以此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B商贸公司取得A运输公司的300万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297297.30元进行认证抵扣。二、试点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从非试点地区纳税人取得发票的会计处理假设A运输公司是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C运输公司是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财税201271号废止了财税2011111号文附件二的规定,即“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因此,目前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既有可能是原来的代开票纳税
45、人,也有可能是自开票纳税人。(一)A运输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不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条件的,需根据全部营业额300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无其他收入,则A运输公司应缴增值税87378.64元(30000001.033%),并以此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时A运输公司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3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A运输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如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条件的,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作如下处理:借:银行存款300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912621.36(30000001.03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37
46、8.64(2912621.363%)借:主营业务成本1165048.54(12000001.03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4951.46(1165048.543%)贷:银行存款1200000如A运输公司本月无其他业务收入,则本月应缴纳增值税54527.18元(87378.64-34951.46),并以此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时A运输公司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B商贸公司取得A运输公司由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3000000.00元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10000.00元(30000007%)。三、部分营改增交通运输企业刚
47、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建议企业严格按照2012年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242号公告要求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该公告要求进行核对。4第5篇:“营改增”后相关会计科目处理“营改增”后相关会计科目处理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一)科目借方发生额核算内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二)科目贷方发生额核算内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三)科目期末余额核算内容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四)科目明细专栏核算内容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1.“进项税额”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