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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案件心得体会总结工伤心得体会(5篇(七篇)描写工伤案件心得体会总结一 乙方:_,性别_,年龄_,身份证号:_ 住址:_,联系电话:_。 乙方于_年_月_日发生损害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晰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正合理、互谅互让、诚恳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公平协商全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医疗费_元;其他费用_元,共计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_元取得。 二、乙方应将涉及本领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
2、同时交与甲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见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担当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甲方:_乙方:_ 时间:_时间:_ 劳动法第57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展统计、报告和处理。”该
3、条虽然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动身,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工伤事故进展统计、报告和处理,但是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赔偿必需由劳动部门进展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1998年2月15日答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劳动法第五十七条的请示中指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无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打算。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劳动法第57条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展处理的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劳动行政部门无权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赔偿进展强制处理,该条不是强制性标准。这里所
4、说的“统计、报告和处理”,应当理解为国家从行政治理的角度动身,对工伤事故进展监视治理,以监视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爱护,催促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进展积极赔偿。 安全生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马上照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消灭有关证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该两
5、部法律(法规)仅是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有责任上报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 工伤认定方法第4条第1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别状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损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根据本方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么,未经过工伤认定的工伤事故是否可以私了呢?工伤认定的
6、主要价值在于通过确认职工受损害情形是否为工伤来固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详细权利义务仍需适用实体性法律法规另行确定。其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类:对于参与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认定工伤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担当,属公权性质;用人单位则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义务,属私权性质。对未参与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负有担当全部工伤待遇的义务,纯粹属于私权性质。因此,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即未经过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工伤(赔偿)的私了,纯属用人单位与劳动
7、者之间的事情和权利,亦属于劳动者对自身受赔偿权利的处分;假如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试图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工伤待遇,则仍需要先进展工伤认定。而工伤之所以私了,一般都是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投工伤保险,所产生的工伤待遇全部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在这种状况下,工伤认定并不是工伤赔偿私了的必要的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工伤事故赔偿,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需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进展处理。恰恰相反,我国相关法律都规定了劳动争议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比方,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
8、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而这些“劳动争议”固然包括由于发生工伤事故而产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了。假如用人单位没有对工伤事故进展上报,仅是违反劳动行政治理的问题,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展行政惩罚。但是对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方式问题,法律法规并未制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展私了。因此,工伤赔偿协议(即私了方式)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认为无效。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种状况:职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选择了私了,但是单位却利用职工的劣势地位,借机“压价”,以削减用工本钱、压低赔偿金额
9、、一劳永逸地打发劳动者,同时又可以躲避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责任惩罚。但是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在这种状况下的私了却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严峻的侵害,将来的生活无从保障。(固然,例外状况也是存在的。比方,山东省章丘市有一家企业,从来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而每当其员工因工死亡时,其老板总是以高于工亡法定赔偿金额1.52倍的数额对工亡职工的家属进展赔偿,以便花钱买“平安”。)在这种状况之下,工伤职工是享有“反悔”的权利的(留意:需要在法定期限之内)。例如: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其法定工伤待遇应是20万元,而其与用人单位的协议赔偿金额为15元;那么劳动者则可以在肯定期限之内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
10、议,追回应当得到而没有得到的另外5万元。那么劳动者恳求变更或者撤销工伤赔偿协议的法律依据在哪呢?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其实质就是一个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会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正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见,工伤赔偿协议在具有“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时,劳动者在进展劳动力量鉴定后,确定工伤赔偿协议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但是,不管劳
11、动者是否先要求撤销该工伤赔偿协议,劳动者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定期限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分为两种状况,一种状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者之日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另一种状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已认定工
12、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双方赔偿协议签订之日作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上述案件时,不以撤销赔偿协议作为前提条件,而应根据工伤保险待遇,裁决用人单位补足原先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局部。 描写工伤案件心得体会总结二 工伤职工姓名:_;性别:_年龄:_岁籍贯:_省_市职业:_;身份证件号码:_;家庭住址:_ 申请方名称:_(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个人申请写明个人姓名 申请方联系人:_;申请方联系电话:_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与工伤保险:_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_工伤认定时间:_年_月_日 恳求事
13、项:_恳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_ 申请人是_公司职工,于_年_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_岗位工作。在_年_月_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_部位受到严峻损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市_医院治疗,诊断为_,现已住院治疗_个月,花费医药费_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方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展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_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_相关证据材料 描写工伤案件心得体会总结三 兹证明我单位陈军同志(身份证号:4113312)在20xx年4月27日晚因摔伤造成左手骨折,此大事发生在非工
14、作时间,系为非工伤,以兹证明。 zzz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工伤,又称为产业损害、职业损害、工业损害、工作损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患病的不良因素的损害和职业病损害。20xx年,在美国有5,488人死于职业损害,49,000死于与工作相关的损害。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气构(niosh)估测出在20xx年有4百万美国工人患病非致命的与工作相关的损害与疾病。 20xx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伤, 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缘由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15、职工因工作缘由负伤致残通常采纳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一般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旧适用工伤。 工伤与公伤的区分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与工伤保险待遇不同。
16、工伤可参与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行参与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与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依据详细状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描写工伤案件心得体会总结四 甲方:双流赛林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邹代清(身份证号510322x),系死亡职工邹永高之父。
17、(身份证号 ),系死亡职工邹永高之母。 李英(身份证号5103226),系死亡职工邹永高之妻。 邹李姗(身份证号 ),系死亡职工邹永高之长女。 法定代理人:李英(身份证号5103226),系邹李姗之母。 邹铜洋(身份证号 ),系死亡职工邹永高之次女。法定代理人:李英(身份证号5103226),系邹李姗之母。 死亡职工邹永高的上述全体亲属处理邹永高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邹永高于20xx年3月20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于20xx年6月4日放假期间在国道213线1148+200m处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经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邹永高担当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
18、、乙双方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已共同确定邹永高为非工伤死亡。为妥当处理邹永高死亡的善后事宜,双方在公平协商的根底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经协商全都确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邹永高全体亲属丧葬补助金、供给亲属补助金、家属交通食宿费用、邹永高经济补偿金、邹永高社保补贴等全部费用共计25000元。 二、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担当其他任何费用。邹永高的抢救费、安葬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担当,与甲方无关。 三、由乙方邹永高全体亲属向保险公司办理团体意外损害保险的保险金理赔事宜,并向保险公司供应相关资料,甲方向保险公司供应保单,保险金赔付额以保险公
19、司认定的金额为准。 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已履行了补偿给付义务。 五、乙方自愿放弃申请工伤认定、仲裁、诉讼及其他劳动者权利。 六、甲方支付的补偿款项由乙方邹永高全体亲属自行安排,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八、乙方负有对本协议保密的义务,不得将本协议相关内容透漏给其他第三方,如乙方违约,应退还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双流赛林家具有限公司(盖印) 乙方:(签名捺印)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描写工
20、伤案件心得体会总结五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打算书 编号: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受损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损害经过、医疗救治的根本状况和诊断结论: 年 月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状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打算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打算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1、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五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各留存一份 描写工伤案件心得体会总结六 甲方: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甲方于_年_月_日在工作期间,_,鉴于双方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晰的了解,为解决赔偿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诚恳守信的精神,由甲乙双方协商全都,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全都确认,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已经支付甲方医疗费工资、护理费、生活费、交通费等计_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第1项确认费用的根底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一
22、次性支付甲方以下各项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后续医疗费,共计人民币_元整(大写:_元整)。 二、付款期限: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三、甲乙双方全都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的权利,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均认可无欺诈和误会。 五、由于自甲方到乙方公司工作至受伤之日未满试用期,乙方尚未完成甲方社会保险的办理。所以,甲方自愿放弃如下权利: 1、要求乙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 2、依照社会保险而享有各项权益的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终结有关
23、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主见任何权利,乙方也再不担当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自签订本协议之日期起,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事宜全部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否则视为甲方违约,要担当以下规定的违约金数额。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担当违约金_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签字或盖章) 乙方:_(盖章) 法定代表人:_(签字或盖章) _年_月_日 描写工伤案件心得体会总结七 申请人:_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 恳求事项: 恳求仲裁机构对王_的伤残等级进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王_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20_年_月_日上班时间,王_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积极为王_进展治疗。王_于20_年_月_日自行托付_司法鉴定所进展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9级。但事实上王_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在一样的受伤部位早已存在过旧伤,因此申请人认为上述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不应由申请人担当其旧伤的责任。 据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王_的伤残一事进展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 此致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