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合同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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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安保险合同详细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其次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担当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全数给付“
2、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有意杀害、损害; 二、被保险人有意犯罪或拒捕、有意自杀;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斗、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担当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头,至本合同商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根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根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交费期间内,当年度保险金额=根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交费期满后,当年度保险金额=根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度数)。 投保人根据本合同商定向
4、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商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照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殊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照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
5、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挨次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根据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担当由于通知拖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行抗力导致的拖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生存保险金的
6、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供应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7、、缘由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依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对本公司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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