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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管管理办法15篇【第1篇】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
2、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编制:校对:审批:发放号:【第2篇】区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区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发挥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结合全区技术改造实际,特制定区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二
3、条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贴息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围绕品种、质量、效益进行技术改造,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贴息资金是指财政补贴给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资金。二、贴息资金安排的原则第四条区贴息资金主要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重点技术改造贴息导向目录,经国家、省、市批准或备案,并列入国家、省或市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择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产品技术含量高、带动性强、对本区经济和产业升级作用大的项目;优先安排省或市、区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经济效益好、
4、经营者素质高、有良好信誉的利税大户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第五条坚持向省、市两级开发园区倾斜的原则。第六条符合上述原则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使用经核准的银行贷款,可以向区申请贴息。三、贴息条件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区贴息:(一)企业在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且其税收入区库;(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经区经济贸易局登记备案;(三)项目被列入市级以上技改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等贴息计划。四、贴息的申请程序第八条凡需申请贴息的项目均应逐级申报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备案。项目被列入省、市贴息计划后,需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在办理省、市贴息的同时申报区配套贴息。第九条凡符合贴息条件的
5、项目,由有关单位按企业隶属关系向区经济贸易局、区财政局申报贴息。具体程序如下:(一)企业于每年10月份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技改项目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街办的项目由所在街办签署意见),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银行贷款进帐单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各二份;(二)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后,并对照条件和标准提出贴息的初步方案,经集体讨论后确定贴息方案;(三)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四)区经济贸易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计划;五、附则第十条承担贷款贴息项目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责任制,专人负责,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按时竣工。列入年度贴息计
6、划的项目,应在贴息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内办理贴息资金的申领手续,逾期取消贴息资格。第十一条各开发区、街道经贸局和经管办要严格按本办法组织有关企业申报贴息计划,并按要求办理贴息资金的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项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向区经贸局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如在项目申报、实施和办理有关拨付手续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占用资金行为的,将取消该项目贴息资格,并追究当事者责任。【第3篇】公司资金管理办法(5)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五)管理机构财务中心负责公司的资金结算、借贷、往来调剂等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分公司的资金运行。分公司财务负责其所在公司的资金结算、往来等管理工作。账户管理开立、变更账
7、户,须经总经理同意,由财务中心门具体执行。原则上各公司只能在便于开展业务的银行开设一个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开设账户情况及变更情形及时向财务中心书面呈报、备案。3.支票管理(1)支票由出纳人员或财务中心门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与财务印鉴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支票领用时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支票领用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到财务中心门领取支票。原则上不允许各业务部门领取空白支票。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各部门累计领取支票不得超过三帐,超过三张未报帐的,财务中心门暂时停封该部门借款业务。财务中心门及时催促各业务部门及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4)支票付款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8、,购置物品时需要物品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5)收到支票后,及时送存银行,不拖不压。收付业务款发生时出纳人员及时登记日记帐。做到先登帐后付款,先收款后登帐。出纳人员按月对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书面呈报财务中心经理。每周五下班前各公司出纳人员将银行存款金额书面或电话报告财务中心经理,为资金筹措、安排、调度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4.现金管理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暂定为1000元,如需调整由总经理确定。公司购置固定资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9、购置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物品价款一次超过1000元的,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采购价款一次低于800元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也可以使用支票结算。(3)库存限额经总经理审批核准,现金超额部分送存银行。财务人员从银行中提取现金,当填写“现金支票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提取。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报财务负责人审批,经会计审核,到出纳人员处领取。报销时凭发票、差旅费单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借款凭单,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批准,到出纳人员处冲抵以前借款、领取现金。付款后加盖付款标志及经办人戳记。工资由财务人员依
10、据总经理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按月编制工资表,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月末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办理款项汇兑时,财务人员经审核“汇兑通知单“及有关凭证,分别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签字,出纳人员到银行办理。(10)出纳人员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按顺序记载现金收付,帐目当日清月结,帐实相符。(11)不准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利用账户替他人或其他单位套取现金。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主管会计经常与出纳核对库存现金情况。每个季度财务负责人至少会同主管会计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库存
11、现金盘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书面形式呈报财务中心经理。5.备用金管理(1)各部门由于业务工作性质,需要备用金的,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2)根据公司总经理通知,部门领取备用金时,填写借款单,财务负责人审核,由出纳人员依凭证付款。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备用金管理,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各公司财务中心门备案。(3)部门领取备用金累计一般不超过2000元。(4)备用金管理人员每周与财务中心门结算一次,及时补充备用金。财务中心门按时催促备用金管理人员办理财务报销手续。(5)因业务发展或部门调整,不再需要使用备用金的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归还备用金。【第4篇】信蜀物业现金管理办法蜀信物业现金管理办法根
12、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纪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公司的货币收付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处理与本公司一切经济活动有关的货币收支事项。其他部门和个人办理货币收付事宜,必须由财务部许可并报经经理及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受理。并熟悉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在处理结算业务时,若发生违反银行结算制度,被银行处以罚款的,出纳员要负责赔偿。出纳员在收付现金时,造成短少的,应负责赔偿。出纳员在处理业务中违反财务制度的,财务部主管视情况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报经理及授权人处理。四、小区日常费用(物管费、水电气费、各类押金等)的现金收取工作由财务部
13、收银员及各小区内勤担任。财务部收银员由公司行政部和财务部共同招聘,财务部参与,其工作内容由财务部安排,小区内勤由行政部招聘,以上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考核由公司财务部和行政部及各小区共同进行。在收款业务中,若当日收取款项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存入银行,并于次日向财务部交纳,如有短款应足额赔偿。如有违反财务制度的,财务部主管视情况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报经理及授权人处理。所有款项,一律不得坐支。【第5篇】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
14、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所属分公司。第四条公司负责人要在本公司有效实施本办法,并对保证货币资金安全。第五条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作为公司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合理调度资金、指导和监督所属公司的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财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应明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货币资金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全过程。第七条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合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
15、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分工。货币资金管理应实行钱帐分离、钱票分离、票章分管的内部牵制制度,按其管理环节及责任人可分为出纳、银行对帐、审核、资金核算主管、财务负责人。出纳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现金、支票及支票密码、有价证券、经批准代保管的财产等。银行对帐负责单位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核对工作,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时查找未达帐原因。编制人要在银行余额调节表上签名或盖章。审核负责保管各种发票;签发支票的印鉴;对各项借款、报销严格执行经费批准权限的规定。资金核算主管负责每月(不定日期)
16、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负责审查银行存款调节表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计算是否准确、有无长期(不应超过一个月)未达帐款。审核财务负责人负责不定期的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核对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到位,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第九条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各类审批权限一览表进行,内容见附件。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
17、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对支出的相关票据、单证、附件是否齐备,批准范围和权限是否正确,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进行审核,经复合确认无误后,交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及时入帐。有关财会人员应对各自承办的业务负责。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十三条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第十四条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18、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第十六条公司原则上除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外,不得对外单位提供担保业务。公司办理资金借贷和担保手续的审批权限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各类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进行,内容见附件。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对“空白支票”的使用要严加限制。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预算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单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全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定期和
19、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二十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漏岗的现象。(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第二十一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
20、法自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之日起施行。【第6篇】酒店总经理赏罚基金管理办法1、公司已拨给酒店部分资金作为总经理赏罚基金;2、受到奖励的员工,由酒店执行总经理直接拨发,公司不干预。3、所有卖废品酒瓶的费用由财务部划入赏罚基金。4、收回罚金的处理:(1)酒店员工违规违纪造成的罚金,由酒店行政办统一登记、记帐,进入该项制度的运作资金。(2)部分员工罚金(20元以上)暂不能上交的,由酒店行政办将罚单送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在20元内不能上交的,开被罚双倍金额的罚单交财务部从被处罚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到月底统一结算,生成的罚金返回赏罚基金;(3)酒店员工因为损坏酒店固定财物(如:打碎餐具等)而出现的罚单,交
21、由公司财务统一管理,不返入基金。5、总经理赏罚基金由酒店财务部保管,由执行总经理自行支配。【第7篇】食品股份公司资本金管理办法食品公司资本金管理办法保障所有者权益,准确核算企业盈亏,确保资本金的安全和完整,需要对公司的资本金加强管理。制定资本金管理办法的根本目的,是促使本公司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资本金管理的原则是保全资本金,管理范围包括资本金管理、待转资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管理。一、资本金的筹集公司筹集资本金,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1、本公司以联营合资方式筹集资本金,可以吸收投资者依法投资的任何资产,但不得吸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
22、吸收无形资产时,其投资额不得大于公司注册资本20%,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最高时不得大于30%,投资时以评估确认价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2、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3、本公司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如下:法定公积金:按本年度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益金:按本年度净利润5%提取;二、资本金的管理2、财务部门为资本金的管理部门,财务部要建立健全资本金核算制度和手续。公司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并按资本金的构成分别设置明细分类账户,详细记录和反映资本金的增加、减少及结存情况。3、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必须保持一致,当公司增加资本
23、、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时,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除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司经营期内发生的其他任何经济业务,均不得冲减资本金。得用作转增资本。5、盈余公积是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既可用于弥补以后年度亏损或作为股利分配,也可转增资本金。因此公司必须加强盈余公积的核算与管理,按公司法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其留存数额不得小于注册资本的25%。【第8篇】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
24、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进一步理顺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明确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物业服务资金、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属于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共用部分】本办法所称共用部分是指物业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第三条【业主共有资金】本办法所称业主共有资金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资金。主要包括:(一)物业服务资金;(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
25、四)业主依据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分摊的费用;(五)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第四条【适用范围】住宅区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自行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管理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业主共有资金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第五条【共用部分管理权利主体】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对物业共用部分实施管理的业主自我管理组织。业主应当及时向业主大会交纳管理物业共用部分所需的物业服务资金和其它分摊费用。第六条【管理合同缔约主体】业主共同决定对共用部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实施管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签订书面合同。业主共同决定对共用部分自
26、行管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与专业服务企业签订专业服务买卖合同。第七条【管理规约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当在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共用部分管理方式、业主大会的权利义务、业主与业主大会的法律关系、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等内容。第三章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第八条【共有资金账户的开立】住宅区业主大会成立并登记后,可以到银行开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分类存储业主共有资金。物业服务资金的交纳和使用由管理规约和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管理规约未约定或者全体业主未决定的,可参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52662号)的有关规定。第十条【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
27、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一条【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业主大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将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用于支付下列费用:(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津贴、福利费用等;(二)财务、审计、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等费用;(三)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超出年度预算的支出;(四)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第十二条【业主分摊费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
28、收入不足以支付第十一条所列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并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业主分摊前款费用的比例,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专有部分面积总和的比例确定。第四章业主共有资金交存第十三条【资金交纳】住宅区的业主应当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向业主大会交纳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业主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存入业主一卡通,由业主大会按照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使用业主一卡通划转资金的,银行、业主、业主大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十四条【资金催缴】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
29、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应当及时催缴。业主拖欠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大会开户银行负责催缴。全体业主应当在管理规约中确定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追缴办法,以及欠费业主名单公示、共同管理权利限制、收取滞纳金等惩戒措施和具体实施主体。第十五条【催缴措施】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欠费业主发出欠费缴纳通知单,在住宅区显著位置公示欠费业主名单、门牌号及欠费金额。欠费缴纳通知单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一般包含欠费金额、缴费期限、滞纳金计算方法、缴费帐户、缴费方法、相关后果等内容。第十六条【滞纳金】业主大会可以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拖欠物业服务
30、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收取滞纳金。业主大会向欠费业主收取的滞纳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一)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二)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权;(三)业主大会认为应当限制的其它共同管理权利。第十八条【欠费债务转移】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转让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大会结清。房屋买受人与房屋出卖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出卖人欠交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分摊费用向房屋买受人的债务转移。房屋买受人在购买业主出卖的房屋时,可以向业主大会索取相关费用已结清的书面确认文件。房屋买受人向业主大会索取房屋出卖人相关费用已结清的书面确认文件的,业主大会应当提供。第十九条【欠费起诉】业
31、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章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第二十条【财务管理】业主大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业主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业主共有资金财务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及时移交保管的财务档案。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业主大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聘请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资金。第二十二条【收益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由业主大会财务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严禁任何人截留、私分
32、、私存或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担保和经营】业主大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利用业主共有资金对外投资。第二十四条【年度预算、决算】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业主共有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制度。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专业机构起草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由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后确定。业主共有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年度预算使用。在会计年度终结时,业主共有资金节余部分,自动结转到下一年度;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超出业主共有资金年度预算的支出时,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议。第二十五条【资金使用监督】业主大会可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设立专门机构监督业主共有资金的
33、使用。监督机构负责审查下列事项:(一)是否按年度预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二)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是否符合相应程序;(三)超出预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是否经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四)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业主大会未设立监督机构的,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履行前款职责。(一)业主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受益和结存的数额;(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三)业主分户帐(业主一卡通)中业主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四)其他有关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业主对公示情况提出质询时,业主大会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第二
34、十七条【资金查询】业主共有资金的开户银行应当建立住宅区共有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对其分户帐(业主一卡通)中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帐面余额的查询。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法律责任】业主大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侵占、挪用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参照执行】非住宅区物业共用部分和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第9篇】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办法本体维修资金属各楼宇物业业主共有资产,以每栋房屋为单位,由该栋房屋的所有业主按合同各自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担和享有。业主自该栋房屋竣工交付使用
35、,保修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按月向管理处缴交本体维修资金,业主发生变更时所交的本体维修资金不作退还。3.本体维修资金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具体包括:3.1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体共用排烟管(道),电梯、公共水池、加压水泵、本体上下水管道,消防设施、机电设备、公共天线、共用防盗监控设施等。4.本体维修资金的3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5.本体维修资金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设立专用账号存放本物业
36、的本体资金帐内。6.房屋本体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管理处主任签名后支付,中修以上维修工程或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时,需业主委员会或该栋房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方可支付。房屋共用部位的大、中、小修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当小区本体维修资金不够支出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分摊,单栋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不够支出时,经业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按规定分摊。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管理处应向业委会提交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审议通过。业委会应在收到管理处的计划后15日内做出答复,急修工程应在7日内做出答复,业委会逾期视为同意。若业委会或该栋房屋50%以上业主不同意
37、使用本体维修资金,管理处认为有充足理由使用,可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区住宅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9.本体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由管理处每3个月公布一次,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质询。11.附表11.1房屋完好率统计表11.2房屋设施零星小修记录表11.3房屋设施维修养护记录表11.4房屋设施维修养护计划表11.5房屋中(大)修工程计划表11.6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汇报表11.7房屋本体维修资金台帐【第10篇】维修工人薪金管理办法范例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本公司维修工人的薪金管理,特制订本规定。凡属于本规定未定事项(如薪金计算日、支付日等),按政府就业制度办理。第二条工资体系修理岗位员工的薪金体系构
38、成如下:1.基本工资(起点工资;经验工资;工龄工资;)2.附加津贴资格津贴、技能津贴3.奖金工作业绩奖、集体成绩奖第三条基本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由起点工资、经验工资和工龄工资3部组成,分别按照下述规定处理:第四条基本工资支付方法支付方法分为月工资月付制、月工资日付制和日工资制3种,根据各人情况分别确定。1.月工资月付制工资技月计算,除整月缺勤者外,全部按月额支付;2.月工资日付制工资按月度确定,本人缺勤时,每日按月工资的1/25扣除;3.日工资制工资按天确定,每月按实际出勤日数乘以日工资标准计算。第五条起点工资高中毕业:元;初中毕业:元2.有工作经验者以本人实际就职时工资为基础,根据工作年限、工作
39、经验,对照本公司同等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确定;3.应届学生以外的非熟练工以本人初次就职时工资为基础,考虑工作年限、技术能力等因素确定。第六条经验工资对有工作经验者,以汽车维修经验为基础,作如下划分:同种经验:每年元;相关经验:每年元;非同种经验:每年元第七条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是进入本公司后,随着工作年度增加,每年有一定增额的基本工资的一部分。第八条资格津贴当维修工获得汽车修理师资格或取得汽车驾驶照时,发给如下资格津贴:1.资格津贴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2.汽车驾驶执照(1)大型车辆:元;(2)普通车辆:元(3)小型车辆:元第九条技能津贴公司定期进行维修工技能测验,按照本人测验成绩,分别给予同等
40、技能津贴:1.a级:元;d级:元;c级:元;5.e级:元技能测验细则另定。第十条工作业绩奖工作业绩奖是在工作完成后,根据修理工薪金水平,按一定比率计算发放的奖金;计算比率另行规定。第十一条集体成绩奖当各班组修理工取得特别优异成绩时,发给集体成绩奖;集体成绩奖按班组内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制度范本设计院薪酬管理制度【第11篇】资金管理办法细则模板资金管理办法细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化、集团化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以现金流量控制为重点的集团内资金统一调控管理体系,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团内资金管理的高度统一,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41、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三条决策机构及职能1、公司资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为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总裁副主任委员:公司财务副总裁委员:公司营销副总裁、生产副总裁、投资发展副总裁成员: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负责人、销售分公司负责人、物资分公司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计划发展部负责人、财务经理2、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审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审定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计划;审定筹融资方案;统一调度资金;检查、考核资金预算、计划执行结果;动态监控公司现金流量,控制财务风险。3、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为月度例会。第四条执行机构及职能1、财务中心资金
42、部:履行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主要负责执行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定;拟订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统筹规划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月度资金计划;组织资金管理委员会月度会议;向各公司下达经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及月度资金计划;审批各公司资金周报表,负责各公司资金调拨;具体指导、监督、检查各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向资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资金执行情况表及资金管理工作报告;对各公司资金管理效果提出考核意见与建议。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各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初审上报各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季度资金预测、月度资金计划、资金周报表、资金日报表等相关资料;参与资金管理委员会月度会议;组织实施各公司经批准的筹资
43、方案;督促落实各公司收入计划;具体落实财务中心资金部资金调度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权限设定审签各公司支付业务;提交所辖区域月度、季度、年度资金运行报告。第三章资金预算第五条公司通过实施资金预算管理,实现对各公司的资金集中统一调控。各公司的资金收支,必须按规定编制资金预算,经财务经理初审,报财务中心资金部复审并汇总呈报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审批程序如下图:1、年度资金预算各公司应依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资金预算,在每年1月15日前向财务中心资金部提交年度资金预算草案,待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提交正式年度资金预算。2、季度资金预测各公司应依据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
44、在每季度首月8日前向财务中心资金部提交季度资金预测。3、月度资金计划各公司应依据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结合季度资金预测,编制月度资金计划,于每月3日前报财务中心资金部。对于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计划,须列明详细支付单位名称和金额。应付材料款、代垫运杂费、工程尾款支付计划明细表随同月度资金计划一同报资金部。销售公司应于每月最后一天向财务中心资金部及各直管公司提报下月货款回笼计划。工程部应于每月最后一天向财务中心资金部以及相关的各分子公司提报下月工程款支付计划。4、资金周报表各公司应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编制资金周报表,于每周六上午报财务中心资金部。5、资金日
45、报表各公司应按时编制资金日报表,于每日上午9点前报财务中心资金部。第六条各公司应按月编制月度资金执行情况表,于次月3号前随同次月月度资金计划一并报财务中心资金部。第四章筹资管理第七条各公司需新增借款,必须向财务中心资金部提出借款申请,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财务中心资金部统一对外筹资。各公司无权自行向外借款。第八条固定资产项目贷款2、财务中心资金部统一对外筹资,负责与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合同的洽谈。所辖公司的财务经理亦参与合同洽谈。3、申请贷款的各公司应配合财务中心资金部的筹资工作,按规定提供贷款所需相关资料。4、当子公司为借款主体时,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财务经理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借款人严
46、格履行合同。第九条流动资金借款1、流动资金借款计划纳入年度资金预算。2、各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时,只能向财务中心资金部申请借款。3、财务中心资金部收到申请后,将优先考虑在公司内进行资金调剂。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财务中心资金部统一向申请借款的公司调拨资金。严禁各公司自行拆借资金。4、公司内资金不足时,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中心资金部将组织向金融机构借款。5、当子公司为借款主体时,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财务经理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借款人严格履行合同。第十条担保与抵押担保与抵押必须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1、一般情况下,原则上以资产抵押方式为主。2、各公司经批准的银行借款资产抵押方案
47、,必须经财务经理初审,并报财务中心资金部审定后方可实施。3、各公司不得自行实施资产抵押;不得自行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各关联公司间也不得自行相互提供担保。第五章营运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收入管理1、各公司资金收入均应纳入资金预算。2、各公司应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结算账户,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自行开立账户。新开账户的公司需向财务中心资金部提出申请,待财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3、销售公司必须及时足额将货款收入存入公司指定账户,销售公司及所属各市场部不得开设账户留存货款。4、经批准的各公司月度资金计划,涉及各公司间调拨资金的,由财务中心资金部统一签发“资金调拨单”,经财务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各公司必须确保资金2日内到账。5、各公司必须及时足额将货款收入入账。收款单录入时间与账务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第十二条支出管理公司及各公司所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必须严格按合同办理结算,并及时挂账。1、总部应付材料款及代垫运杂费支付管理:由财务中心资金部提出支付建议计划,交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经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财务中心资金部,按资金预算管理规定报批执行。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