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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自助子系统【官网】点击进入贵州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自助子系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今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
2、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三、认定时间及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一)认定时间今年我省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安排,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
3、时间为两次。第一次:3月21日至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第二次:6月13日至7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其间3月21日至5月25日为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5月26日至7月15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各认定机构须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合理确定“现场确认”和“网上认定”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我省今年仍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否则不予承认。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20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于少
4、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二)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1.“网报”工作: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各认定机构须将中国教师资格网公布。2.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对各市(州)、县教育局系统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具体事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培训通知由中心下发。3.各认定机构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四、其它事宜(一)教育部考试中心从今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
5、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方式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二)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5月25日至6月8日;第二次为7月6日至20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三)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目前,我省仍有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县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四)按时上报认定情况各市(州)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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