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规章制度.docx
《用人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用人规章制度.docx(8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用人规章制度用人规章制度1 新劳动合同法规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展劳动治理的规章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章,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治理的各个方面。依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治理、工资治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治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催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表达权利
2、与义务全都、嘉奖与惩处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打算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亲密相关,让广阔职工参加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加企业民主治理,是企业治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3、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治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治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加企业治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加,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治理或者就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展公平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讨论经营治理和进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争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需有工会代表参与。”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讨论打算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
4、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争论通过,或者通过公平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打算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治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打算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争论通过,假如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治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加,从国
5、外的状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许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打算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终,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打算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全部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公平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连续根据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平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
6、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酬劳、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详细制定程序:依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打算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其次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
7、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 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订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局部,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
8、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许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用人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标准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全部员工,包括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
9、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人事治理权、工资安排权、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其次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公平、民族公平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安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供应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哄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拘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10、第8条 单位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治理 第10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
11、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第12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全都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 第14条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
12、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
13、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丢失或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规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 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商定,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商定
14、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以下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商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隐秘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商定的终
15、止条件消失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规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连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
16、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 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 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用人规章制度3 每个用人单位根本上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者的根本职业要求,但是在实务中许多用人单位无法制度有效合理的规章制度,结果在适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处理时被认定为是无效的,进展担当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务
17、中怎样才能制定出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呢?结合司法实务,小编认为通常状况下,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至少做到以下四点: 一、熟悉制度 公司老板或者高管,应当充分熟悉到公司制度在治理中的重要性。企业的治理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国家法律给予公司肯定权限的自主治理权,这种自主治理权,就是公司有权制定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的治理制度。 比方,常常遇到公司老板来询问,说员工发生了什么什么行为,我能否开除他?(说明一下,他所问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我反问 ,公司治理制度有规定,这种情形下可以开除吗? 他说,公司似乎制度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现在做个制度行吗?明显,现在制定制度是不行的,
18、而且制度制定出来,是需要告知员工,有工会的,还需经过工会通过的。 这就是由于没有完善制度,导致治理遇到问题。假如有这方面的治理制度,公司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展惩罚或相应处理。 因此,对公司治理制度,不是发觉问题才想着去制订,而应当是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理念,准时建立或者完善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 二、内容合法,也就是根底合法 这一点理解相对简洁,从字面理解就好了。依据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层次看,最根底的是宪法。在这个根底上,产生民法。在民法根底上分,细分了劳动关系治理的法律法规。从中心的法规,到地方的制度。 从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到政府职能体系立法,如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机关。最终,再到企
19、业自身的规章制度。可以看到,要制定合法的企业的规章制度,在企业之上的全部层级的法律法规都需要我们仔细学习,熟读精通。 我们最常用的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还有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在信息化的时代,这些法律法规在互联网上并不难找,但难的是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所以最好有相应的法律根底,或者向法律参谋进展询问。还有一个简洁一点的方法,假如公司领导不介意的状况下,企业的规章制度可以,报送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 三、确定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履行协商的程序。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打算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
20、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打算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规章制度的作用就是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对于这种内容可能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定,不能任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否则这样制度的规章制度可能会严峻侵害劳动者利益,让双方的利益严峻失衡。因此,就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同工会、劳动者或劳动者代表进展协商,这是一个民主的程序。 四、要公示,更要取证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
21、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打算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这是一个必要条件,也就是企业必需做的。尤其是做好取证工作,这是许多企业简单忽视的地方。 有这样一个案例:A公司将制定了考勤治理制度,公布在了告示栏,并连续张贴了一段时间。后来,员工小张离职,要求支付加班费。但,公司认为小张的加班是个人的缘由造成,并未经过公司审批,不符合加班的要求。小张投诉到了劳动仲裁。最终,因公司无法供应该制度已经公示的证据,仲裁认为,该制度不具有约束力,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加班费。 这样的亏,吃的很难过。公司已经做了许多的工作,但最终由于一个小疏忽,导致了不应当有的支出。这些,就是人力资源治理在企业当中应当起效的地方,但没有
22、实现。 公示的方式方法有许多,相应的取证也要做足,多管齐下有保障。 1、传统的公示方法有公告栏。假如公告栏位置有摄像头的,进展,录像保存;没有的,公告期内多去拍些照片。 2、公司内部的电子公告渠道。比方说OA系统,又或者说员工邮箱系统。将通知发放到每个员工,摆上内部官网。这些记录,效劳器长期保存。 3、结合现有的移动互联网技术,提高效率。一些公司指定的工作使用的群或者APP,比方钉、,企业微信等等,都具有公示的功能,而且可以长期保存。 4、一些特别重要的制度,肯定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并在学习材料上签字,或者进展考试。相应的资料都进展保存。 治理就是建立管道,梳理管道,让被治理的内容在管道内畅通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用人 规章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