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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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4篇】 第一条为深化政府选购制度改革,有效贯彻落实政府选购制度,标准政府选购行为,加强与选购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做好对选购单位的效劳工作,切实提高选购质量和选购效率,健全完善监视治理制约机制,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政府选购专管员是指由市直单位确定、经市财政局审核、详细负责本单位政府选购相关工作的人员。政府选购专管员是本单位政府选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执行人和监视人。 第三条市直各单位应严把专管员入口关,配备不少于两名政府选购专管员。人员从单位财务、行政后勤治理部门及其他专职部门的在职优秀工作人员中产生。政府选购专管员由所在单位推举,本人填写滁州市政府选购专管员备案表
2、,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实施动态治理。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选购活动中,至少应当明确一名政府选购专管员对工程实施进展监视指导和审核把关,非政府选购专管员不予办理政府选购相关手续,工作中有关事项,请准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选购办联系。 第五条政府选购专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喜爱政府选购事业,并自愿承受市财政部门的监视治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选购活动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熟识政府选购的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理论学问、工作程序,能胜任政府选购工作; (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政府选
3、购专管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市本级政府选购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依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选购政策法规、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参与政府选购工作会议、培训和业务沟通等活动; (四)指导、协调和标准本单位政府选购活动; (五)对市本级政府选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政府选购专管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政府选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二)详细办理本单位政府选购事项,包括政府选购预算编制、工程规划申报、选购方式变更报批、审核选购文件、实施选购、审查选购合同、组织验收、信息公布、专家抽取、合同备案和选购档案资料的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协作有关部门依法
4、实施的监视检查; (四)参与财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五)负责政府选购工作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准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选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帮助市财政局政府选购办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政府选购专管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自觉遵守政府选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政府选购工作程序和规定; (三)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立制度; (四)其他应遵循的工作纪律。 第九条政府选购专管员因职务等缘由发生变动,不能或不宜履行政府选购职责的,其所在单位应按程序更换人选,到市财政局准时办理变更审核备案等手续。 第十条市财政局将依据各单位的选购状况及专管员的工作表现,每年评比出若干名优秀
5、政府选购专管员,赐予通报表彰。对违反政府选购法律法规规定,或因不能履职尽责导致本单位政府选购工程消失重大问题的,撤销政府选购专管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判,情节严峻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府选购治理规章制度2 为仔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进一步标准政府选购治理工作,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府选购的名目和范围 1、货物类 水暖器材、电线电料、卫生用品、理发用品、药品、茶叶、工作制服、燃料油等。 2、工程类(1万元以上) 房屋修缮、装修工程、车辆修理、设备大修、供电、供水、供油、中心空调系统改造,消防、监控、智能系统改造。 3
6、、效劳类 物业治理、绿化养护、卫生消杀、卫生保洁、设备设施和系统维养等。 二、政府选购的报批和选购程序 各科室于每月5日前将所需选购工程选购规划书(即详细方案)报送后勤治理科,后勤治理科对方案进展初审后召集局选购领导小组成员对方案进展评定,凡属于市选购办集中选购名目范围内的选购工程,由后勤治理科将详细方案报送市政府招投标平台进展集中选购,有关科室予以协作。凡属于自行选购工程,由局选购领导小组组织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选购领导小组确定工程选购方案或工程招投标标书。 2、在新闻媒体或公告栏上公布选购信息或招投标公告。 3、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 4、评标。 5、公布政府选购或招投标结果。 三、政府
7、选购监视和验收程序 不管属于市选购办集中选购工程还是本局自行选购工程,完成政府选购或招投标程序后均需按以下手续进展监视和验收。 (一)货物类 1、一次选购的货物。中标单位供应的货物须经选购工程所在科室和局选购监视验收小组成员共同验收,对货物的价格、数量、品牌、质量等内容与标书进展核对,验收人员在选购验收单上写清验收状况并签字,再报选购监视验收小组组长审批后,选购验收单作为报销的依据。 2、日常零星货物选购。 水暖器材、电线电料、卫生用品、理发用品、药品等日常零星货物选购采纳询价选购和定点供给相结合的方式。局选购领导小组每年一次对定点供给商供应的货物价格、数量、质量、售后效劳等状况进展综合评定,
8、假如发觉问题则重新选择供给商。 详细程序为:仓库保管员依据库存状况或科室、班组供应购货信息,填写请购单,由后勤治理科选购人员到定点供给商选购货物,货物选购后一律入库治理,选购人员将货物清单、请购单到仓库保管员进展入库验收,经仓库保管员核对后填写入库验收单,选购验收单需经选购人员、仓库保管员双方签字确认,经选购监视验收小组组长审核,作为报销依据。 (二)工程类 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前,要将标书和施工方案交付施工工程所在科室和监视验收小组,由工程工程经办科室工作人员和监视验收小组人员共同对施工工程的前期和施工过程进展全程监视,并仔细做好纪录。工程竣工后由监视验收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进展验收,验收合
9、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单要写明施工过程和监视人员签字纪录并经监视验收组组长审批后,连同工程工程合同,作为报销依据。1万元以下工程工程不需要通过选购程序,但经办人员需填写工程工程验收单,经选购监视验收小组组长审核,作为报销依据。 (三)效劳类 效劳类工程监视验收工作由选购监视验收小组与工程所在科室、班组共同负责,根据效劳工程招标标书规定的工程要求标准,选购监视验收小组每年年初与工程所在科室班组共同制订监视验收方法,涉及工程主要内容的指标验收时要有科室、班组经办人员与监视验收组人员共同签字,详细效劳工程所在的科室班组每月要将验收纪录报选购监视小组,局监视验收小组年终召集有关人员对每个效劳工程
10、进展一次验收,确定效劳工程实际支付额度,并填写选购验收单,连同效劳工程合同,作为报销依据。 政府选购治理规章制度3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治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亮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正、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立。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的通知(辽政办发_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政府选购的范围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效劳工程,列入政府统一选购范围。 (一)设备选购 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微机、复
11、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选购 由财政拨款的基建工程、市政建立工程一律由政府选购治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效劳选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效劳工程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修理; 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选购治理 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选购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办公室),并依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选购中心。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选购政策、治理制度和方法;指导全市政府选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给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
12、,处理选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选购实施全过程监视治理;其他有关政府选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选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选购的规划和名目;设立本级政府选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选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治理;确定选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选购业务,组织培训选购治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选购治理办公室托付的其他有关政府选购事务;日常治理工作。 三、政府选购程序 (一)政府选购程序 1、货物选购: (1)市直单位选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选购,只要“货比三家”,选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意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选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选购中心备
13、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选购。 (2)市直单位选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选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选购,各有关选购人必需进展选购报价,至少必需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展比拟后,择定供给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选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选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选购。 (3)市直单位选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 元),一次性批量选购总值在50000 元以上(含50000 元)的较大金额选购, 必需由市政府选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选购。 以下货物选购应当由市政府选购中心集中选购,不受前款
14、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选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选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选购: 一般由治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选购。 3、效劳选购: (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效劳工程,各有关选购人必需进展选购报价,至少必需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展比拟后,择定供给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选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选购中心,市政府选购中心帮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选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 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效劳工程,必需由市政府选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选购。 以下效劳选购应当由市政府选购中
15、心集中选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修理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治理;政府选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选购的其他效劳。 (二)政府选购方式 凡经治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选购工程,均应依据实际状况确定选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选购、工程选购或者效劳选购,由选购中心或托付有资格的选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选购。在选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选购工作,以确保选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效劳。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效劳的大额选购,由政府选购中心托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纳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视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选购工作
16、的公开、公正和公正性。 (三)选购原则 在实施政府选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凡购置符合政府选购范围的货物,应在质量、价格和产品功能大体等同的状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2、凡购置符合政府选购范围,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产品质量和功能不能满意需要的货物,可在其他省、市选购; 3、凡购置符合政府选购或者托付招标选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意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治理 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选购工程,政府选购中心直接或托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治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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