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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ntroduction to BOND MARKET債券市場概論 二版Chapter 6債券交易薛立言、劉亞秋1第六章債券交易n 第一節 債券次級市場n 第二節 買賣斷交易與附條件交易n 第三節 保證金交易與借券交易n 第四節 遠期交易與公債發行前交易2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債券交易市場n 集中市場u在固定交易場所買賣u以集中競價方式(電腦撮合)交易u僅限買賣斷交易u即時揭露成交價格,價格透明度高n 店頭市場u沒有固定交易場所u多採電話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議價交易u可進行買賣斷或附條件交易u價格透明度低3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
2、債券次級市場報價n 百元報價:債券面額為$100之除息價格u報價最小級距(tick):1/8,1/32,1/64u 例:102 3/8($102.375),99 25/32($99.78125)n 殖利率報價:u 例 3.6625%/3.6675%實務上會簡化成 6625/66754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我國的債券等殖成交系統 n 於民國90年啟用,包括電腦議價系統與比對系統兩部分n 電腦議價系統u可以輸入買賣報價(確定報價或參考報價),進行議價或直接成交u賣方可以選擇報價之對象n 比對系統u交易商自行議價,在完成交易後再將交易資料輸入系統作比對及確認 5債券
3、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電腦議價系統 vs.比對系統 電腦議價系統 比對系統作業時間 上午9:00 至下午1:30 下午1:30 至下午4:00交易單位 最小單位為面額新台幣伍千萬元整,每筆交易不得超過9個交易單位。最小單位為面額新台幣拾萬元整,並以面額新台幣伍億元為上限。報價 殖利率報價,以0.0001%為最小單位同左交易結算日 成交日次二營業日(T+2)同左錯誤處理 經交易雙方同意,於交易當日下午4:00 前,申報更正或取消交易。同左6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n 民國92年11月建立此制度u從具有中央公債交易商資
4、格的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公司中選出n 功能:u積極參與中央公債之競標、發行前交易、在次級市場扮演造市者的角色,並對指標公債提供雙向報價n 中介交易商(Inter-dealer Broker)u透過匿名撮合方式為交易商提供買賣服務(國內目前尚未成立)7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債券交易相關稅負n 交易稅(證交稅)、營業稅、所得稅(證所稅)目前均免課徵u公司債與金融債券交易稅免徵的法源依據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0-1條(將於2009 年底失效)u證券交易損失不得抵減稅負u在國外有些國家,證券交易所得會區分為短期與長期。短期所得適用一般所得稅率,長期所得適用資本利得
5、稅率(通常稅率較低)n 債券利息所得 需課徵利息所得稅8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債券利息所得稅n 利息所得:依債券面額及票面利率計算n 課稅基礎:個人與法人不相同 n 個人採現金基礎:依照實際領取的債息金額,在領息之年度報繳所得稅u新台幣27萬的利息收入免稅額n 法人採應計基礎:按照繳稅期間內實際持有債券天數來計算債息並繳稅n 參考範例6-1、6-29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n 我國於民國96年1月起,個人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稅率10%)u過去個人是採現金基礎,投資人只要不實際兌領債息,即無須負擔利息所得稅u分離課稅可防止投資
6、人規避利息所得稅負u在分離課稅制度下,買方將預扣10%的應計利息債券利息所得分離課稅10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債券型基金收益之稅負n 若將債息收入以盈餘方式分配給投資人,按一般利息所得課稅n 若將債息收入轉成基金淨值的增加,利息所得就變成資本利得 免稅11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買賣斷交易u買進(Outright Purchase,OP)u賣出(Outright Sell,OS)u債券所有權(風險與報酬)的轉移買方 賣方交易價格債券(風險與報酬)12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n 交易雙方按約定之承作
7、金額,由債券持有者暫時將債券售給資金提供者,並約定在未來時點,由原持有者按約定之到期金額買回債券 附條件交易(到期金額)13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n 附買回(在未來買回債券)與附賣回(在未來賣出債券)共同組成一筆附條件交易n 市場慣例通常是以交易商的角度來稱呼附條件交易u附買回:在到期日時,由券商買回標的債券u附賣回:在到期日時,由券商賣回標的債券 附買回 vs.附賣回14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券商為附條件交易的中介RS RP15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進行附條件交易之動機16債券市場概論(二版
8、、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n 交易標的u公債、國際金融組織債、公司債、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等 n 交易期限u最短為一天,最長不超過一年n 開放式期限(Open Repo)u無明確約定期限,只要任何一方提出解約要求,便自動到期附條件交易之標的與期限17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n 承作金額等於交易標的債券之市場價值 n 利息金額依照約定利率計算附條件交易的承作金額與利息利息金額=承作金額 約定利率 承作天數/365 n 例 承作7天,金額10,000,000之附買回交易,約定利率6.5%,利息金額是多少?18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
9、著第六章n 實際交付(Delivery Repo):u標的債券實際交付給資金提供者u信用風險最低,但成本高n 自行保管(Letter Repo)u標的債券留在賣方,由賣方開立保管條給買方 u成本低,信用風險高 n 第三者保管(Third-Party Repo)u標的債券交由銀行或信託機構保管,由信託機構開立保管條給買方u國內市場中的慣用方式附條件交易的擔保安排19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附條件交易的性質n 買賣說u債券持有者(券商)先賣出債券,向投資人取得資金。在交易到期時,再由券商以約定金額(承作金額加上利息)向投資人買回債券n 融資說u券商以債券作為抵押品,
10、向投資人取得融資。在交易到期時,償還本息,贖回債券n 自民國96年起,個人從事附條件交易一律採融資說,融資利息收入採分離課稅,扣繳稅率為10%20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n 為賣斷(OS)與附賣回(RS)之結合 OS+RSn 券商賣斷債券給投資人,投資人以該債券進行附賣回交易取得資金,配合自有資金(保證金),作為支付購買債券的款項 u高財務槓桿u投資人預期債券價格上漲(看多操作)保證金交易21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保證金交易釋圖RS22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保證金交易相關名詞n 債券買賣成交價格
11、債券價格應計利息n 期初保證金金額債券市值 修正存續期間 保證金點數 0.0001 u保證金須於交易當日匯入u保證金點數視市場利率波動而定u有時是以債券面額代替債券市價n 承作金額債券買賣成交價格期初保證金金額 23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保證金交易損益釋例n 例 承作金額$12,350,000,保證金$225,000,期間一個月,利率3.5%。若15天後被迫平倉,賣出標的得款$12,415,000。損益是多少?u保證金交易之利息為 n 投資人可回收的剩餘款項為 n 投資人之交易損失為$225,000-$47,230.3=$177,769.7 24債券市場概論(
12、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保證金承作金額釋例n 例以保證金交易購買市值$10,575,000 的債券,債券修正存續期間為3.5,保證金點數為50點,保證金金額為何?承作金額是多少?n 期初保證金的金額為$10,575,000 3.5 50 0.0001=$185,062.5n 附賣回交易的承作金額為:$10,575,000$185,062.5=$10,389,937.525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保證金交易之報酬來源n 利差:債息收入RS 利息支出n 價差:債券賣出價格債券買入價格n 獲利最佳時點u利率期限結構為向上攀升,且預期市場利率水準會下跌
13、的時候 n 參考例6-626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保證金交易的風險n 利率變動風險u利率上揚,產生負價差n 流動性風險u標的債券次級市場不活絡。當利率上揚時,脫手不易,增加損失 n 交易對手風險27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借券交易n 債券持有人將債券出借,由借券人在一定期間後以相同期別及面額之債券歸還,同時支付約定之借券費用u看空操作(預期債券價格下跌)n 可透過附條件交易或借券中心取得券源28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中央公債借貸交易n 借券標的:中央登錄公債n 借券人或出借人需透過中央登錄公債借
14、貸交易系統提出申請n 借券期限最長為六個月,不得跨越領息日的前二個營業日n 借券交易單位為新台幣500萬或其倍數n 一旦成交,除非經由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約。到期還券時,需一次全數歸還,不得分批歸還 29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國內借券交易的型態n 定價交易u雙方依照櫃買中心公告費率進行交易,不論借券申請或出借申請均採逐筆撮合方式n 議價交易u雙方自定費率,再透過櫃買中心的借貸交易系統作比對確認後成交n 議借交易u雙方自行協商所有交易條件,並依雙方約定辦理款券撥轉(風險自負)30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借券交易相關費用n 借券費u
15、借券人支付給出借人的費用u依照借券面額,借券費率以及借券天數計算n 借貸服務費u借貸雙方支付給櫃買中心的費用,目前訂為借券費的5%n 手續費u借貸雙方各自支付給通路商的費用,目前訂為借券費的2%n 參考例6-731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債券遠期交易n 由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點,以預定之交易價格,針對特定券別、期次與面額的債券進行結算給付u交割時間距成交日十天以上,但不超過六個月n 可提供操作者買賣時機的彈性u鎖定在未來出售或買進債券的價格,降低不確定性u可藉由遠期交易執行特定的策略性操作以增加獲利機會 32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公債發行前交易n 針對已宣告發行(但尚未發行)之公債所進行之交易n 交易期間(在我國)u公債發行日前八個營業日起至前一個營業日止,在公債發行日完成交割n 參與者u僅限法人機構參與交易(透過債券等殖成交系統),包括券商,銀行,保險公司等33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第六章n 對預期市場利率走向作套利操作u預期利率下跌,買入鎖定低價u預期利率上漲,賣出鎖定高價n 券商對可能標得債券之風險分散u交易商預先賣出,降低標得債券之持有風險及融資需求n 投資操作需求u利用換券操作實現獲利發行前交易之動機34債券市場概論(二版、2009)薛立言、劉亞秋 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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