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范文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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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范文七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1这次社区服务活动,使我增强了社会职责感和使命感,我也学到了一些处理问题的技巧,与人沟通的技巧,受益匪浅。学校把社会作为实践的场所,让我们参与社会,在公益劳动的实践中有所启示。启发了我们在公益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联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这次的活动让我觉得自己是另一个雷锋。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发奋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穿早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
2、,避免了我们构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社区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潜质。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职责感和社会适应潜质。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这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中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这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此刻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忙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社区服务不仅仅能造福社会,而且能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而我们也该为了公共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参加劳动,正因那是我们中学生
3、的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不记报酬也是我们中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我们讲的服务,就是以不记报酬为前提的;那是根据以公共利益而劳动;我们务必为公共利益而劳动,自觉要求进行劳动。用心为社区服务是为社会尽力,是热爱劳动的表现。参加这类实践活动,对于此刻的高中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是锻炼我们的实践潜质,这也是这个活动开展的初衷;二是增加学生与外界的交流,使得学生不再死读书,读死书,而是在实践中发现真理的所在;三是让学生们学会感受社会,体验社会,真正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让我们自觉地去发现生活中的完美,去感受更广阔的人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只是古代读书人的完美意愿,它已经不贴合现代高中生的追求
4、,如今的高中生身在校园,心儿却更加开阔,他们期望自己尽可能早地接触社会,更早地融入丰富多彩的生活。时下,此类活动正逐渐壮大,成为校园里一道亮丽的风景。显然,这种活动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社会潮流,学生更趋向于全方面发展。张瑞敏曾说过:“把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刚开始劳动是有点累,但很高兴,有种成就感。就像一群人坐在一齐吃着你做的菜,心里会很幸福高兴。看到了成绩,也看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我感触深的是万事都不是那么容易的,只有自己不断克服困难才会成功,做事要认真踏实。假如我不去认认真真地做一遍,就发现不了自己的不足。学习也一样“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有自己体验
5、了才会知道。自己付出了多少,就得到多少回报。只有认真做了,才能有所得。透过自己的发奋付出,不管结果如何,那个过程自己肯定是受益的。透过这次社区服务劳动,我明白了许多道理。我想就应是我们在劳动中明白了许多平时不懂的道理。慢慢的长大了,改变自己。劳动中,我知道了许多自己的不足之处。平时,在家的时候爸爸妈妈都把我们当宝一样的伺候,这次我们算是亲身实践了,而且我们都发奋的去做了。在曲折中前进,在挫折中成长,坚信只要我们细心观察生活,我们每一天都是有收获的,我们总是在进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中心的名称是:宜宾市携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第二条本中心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由王桃、
6、邓艳玲、唐焕丽、凃吉容、李爱阳、李小英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完善与优化社会工作评估机制,逐步健全评估制度,积极培育评估主体,不断完善评估内容,严格设计评估程序,确保有效实现社会工作评估的绩效考察和专业成长双重目标。第四条本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宜宾市民政局;本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宜宾市民政局。第五条本中心的住所地是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中心的举办者是:王桃、邓艳玲、唐焕丽
7、、凃吉容、李爱阳、李小英。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中心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中心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中心开办资金:6万元;出资者:王桃、邓艳玲、唐焕丽、凃吉容、李爱阳、李小英金额:王桃(一万)、邓艳玲(一万)、唐焕丽(一万)、凃吉容(一万)、李爱阳(一万)、李小英(一万)。第九条本中心的业务范围:(一)方案评估、执行评估、终结评估等社会服务项目评估;(二)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专业度、价值、资产等综合能力评估;(三)开展研究宣传和学术交流,提供专业培训;(四)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购买的各类社工服务项目或其他服务。第三
8、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中心章程;(二)审批业务活动规划;(三)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中心理事和总干事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
9、)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
10、程的修改;(二)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中心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中心总干事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
11、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中心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中心总干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本中心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中心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中心理事、总干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中心财务;(二)对本中心理事、总干事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中心理事、总干事的行为损害本中心的利益时,要求其
12、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
13、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条本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一条本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14、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四条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三十五条本中心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六条本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中心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5、。第三十七条本中心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15年9月2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3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民社工2020127号)、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漳政民202115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
16、伍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围绕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构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实现以规模化社工站夯实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平台,以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生服务效能,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7、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专业平台。(二)坚持以民为本。从基层群众需求出发,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围绕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期盼,依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坚持专业引领。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四)坚持社会化运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服务提供机制,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五)坚持统筹整合。立足乡(镇),将基层一线作为兜底民生服务的主阵地,系统整合各类资金、各类惠民政策,积
18、极吸纳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社会资本等各类资源,统筹为困难群众开展服务。三、服务内容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
19、、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四)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五)继续推动城乡社区“三社联动”。立足乡(镇)、深入社区(村),结合村(居)委会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除以上重点工作外,要积极辐射带动其他民政服务项目,根据实
20、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社工站可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承接多领域服务项目。四、建设要求(一)组织架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区民政局统筹实施,区民政局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乡(镇)社工站开展服务,日常工作由乡(镇)民政办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承接机构社工组织开展。(二)站点设置。由乡(镇)依托现有办公场所建设社工站。乡(镇)、村(社区)可采用共用共享方式,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格式:漳州市龙海区乡
21、(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三)人员配备。参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3号)要求:乡镇(街道)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辖区户籍人口2万以下配备不少于1名,2-5万配备不少于2名。承接机构应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队伍,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少于2名社工,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1-2名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的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原养老救助协理员、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22、。原则上至2022年,驻站社工需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四)制度建设。各站点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五、职责分工(一)县(区)民政局1.制定并督促落实。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工作部署,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龙海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乡(镇)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2.落实资金保障。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
23、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年度预算总额中的3%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导社会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3.加强监督评估。要做好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务指导,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确保服务质量。4.加强专业培训,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社工培训工作,结合上级有关社工站服务内容和本区民政工作需要,开展岗前培训、专业培训、政策培训及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推动驻站社工2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二)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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