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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荒山荒地承包合协议书集体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八篇)推举荒山荒地承包合协议书(精)一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方托付现任组长将稻谷条村民组范围荒山(约一千三百亩)承包给乙方开发生态旅游,山下荒地(耕地)供应给乙方经营开发建立等。地面附属物甲方清点补赏给乙方后归乙方全部,甲方漏点的附属物自乙方补赏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异议,应有甲方负责。荒山及土地乙方租赁期限七十年,今后荒山如有国家补贴应归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补赏给甲方荒山费用。 东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1、 荒草地:( )亩( )亩/元 2、非耕地: ( )亩( )亩/元 3、耕地: ( )亩( )亩/元 1、核桃大(
2、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树( )棵,( )棵/元 3、板栗树( )棵,( )棵/元 4、杂树( )棵,( )棵/元 租赁时间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租赁费为: 元,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 4、每次租赁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供应给乙方正式收款凭证。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整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不得无理由干预、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爱护
3、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保障乙方享有该租赁山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4、在租赁期内甲方需帮助乙方处理好租赁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租赁期范围施 5、甲方无偿供应给乙方通往开发区域12米宽的道路,包括山门口一块空地,修路费用由乙方担当。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此租赁地进展自主的利用和治理,甲方不得无理干预。 2、租赁期内,因政策等缘由给乙方带来的的优待、待遇等权益,一切归乙方单独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租赁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租赁期内除交纳所租赁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
4、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拒绝。 6、租赁期内乙方依据生产经营状况的需要,可对租赁范围内的水系、路网、供电及水利等设施进展改造,其费用自理。 7、在租赁期内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局部 8、租赁期间乙方工程工程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必需优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租赁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担当,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租赁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缘由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担当。 1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自
5、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全部不动资产归甲方全部,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有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状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全部。 13、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商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全部不动资产归甲方全部。 1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建立中可以用甲方群众务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值的费用 16、本合同签订后需由村级和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保证本合同的公正及合法性。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租赁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需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废除本合同。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
6、得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商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东三人和村委会和村民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资或转让他人,乙方的股东全部到场签字,否则无效。 4、合同后附清单 荒山下所占土地每亩每年 元,由当年组长收纳,并出具。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推举荒山荒地承包合协议书(
7、精)二 甲方:(原承包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属原承包人的山场权转让给乙方承包,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原甲方承包的七百亩荒山,转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为伍拾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原公证书及合同在乙方经营期内归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积、四至等内容; 三、原承包方(甲方)在原来承包期间的造林贷款及其它债务,乙方概不担当; 四、乙方为承包事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七千元承包款 五、乙方承包期满应将山权归还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证单位存档。 甲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
8、字):_ _年_月_日 推举荒山荒地承包合协议书(精)三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进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公平互利的根底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82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限、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9、 。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协商,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治理权,甲方不得干预。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实行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 八、甲乙双方必需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
10、,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全部。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以下情形发生转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商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转变、甲方分别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推举荒山荒地承包合协议书(精)四 甲方:村
11、民委员会 乙方: 依据土地治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全部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治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敬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爱护其合法权益不
12、受侵害,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全部。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视、检查、催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觉问题准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界限、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需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
13、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立或进展其它开发建立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情愿连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托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展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推举荒山
14、荒地承包合协议书(精)五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方:(合伙人) 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 东: 西: 南: 北: 二、转让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全部权和使用权,全部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担当,造林争取的国家工程资金由受让方全部。若因国家工程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全部,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
15、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10年后(即年月日)按每年纯利润的20%安排给转让方,林权证按林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帮助受让方治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推举荒山荒地承包合协议书(精)六 甲方: 乙方: 为进展经济爱护和进展林木资源,甲方把原龙潭_的经营权给乙方承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山林的面积范围:承包范围为旧龙潭_的全部范围,面积约
16、七十五亩,四至界限为:东至风流坳横至石托窝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为界;南至林场屋对面荒田坑边为界;西与宝溪山背分水为界;北至山顶与宝溪山分水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_年,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3_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_年一租价,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_月_日前交下_年租金, 第一个_年叁仟元; 其次个_年在原根底递增10%,即每年佰元,如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 四、承包期间,乙方对荒山地所种植物有治理、砍伐、收益权,但必需依法依规办证,否则按森林和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时,甲方赐予支援。 六、合同期满,乙方所种的一切果树无偿归甲方全部,乙方不得损坏,如合同期满
17、乙方情愿续包,甲方赐予优先承租。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资金的五倍作补偿。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_乙方: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推举荒山荒地承包合协议书(精)七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公平协商,本着公开、公正、公正和诚
18、恳信用的原则,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根据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需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转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立。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
19、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费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 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需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全部。 2、依照合同商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视、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商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晰、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
20、规定爱护的宝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准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忙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见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敬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乙方依法进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全部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承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爱护的宝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
21、,在甲方的协作、帮忙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预。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展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恳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待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转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立。 2、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
22、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力量,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动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展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规划地依法进展;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大事,应积极实行措施,并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听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受甲方依法进展的监视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
23、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实行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担当赔偿责任,是否连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打算。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全都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行抗力以致局部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丢失承包经营力量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转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局部或全部依法转
24、为其他建立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患病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25、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推举荒山荒地承包合协议书(精)八 甲方: 乙方: 为促进林业进展,富强唐河经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林地林木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洛南县祁仪乡荒山荒坡承包给乙方。乙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使用权、乙方所植树种的全部权和使用权及自建附属物的全部权,并在林权证办理登记时注明,乙方只享有所栽植树种的林木全部权和使用
26、权。 上述两宗地荒山荒坡的四至为: 宗地1 东: 西: 南: 北: 宗地2 东: 西: 南: 北: 二、承包山坡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荒山荒坡用途为从事经济林开发生产及其它经营活动。 三、山坡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期限为50年,即自2022年 月 日至 2066年 月 日。 四、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价款以林权证所标的面积,每亩每年 元。 2、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于本合同订立后,向甲方预付承包金人民币 元整,剩余局部待林权证办理后全部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乙方承包山坡林地时已有林木的全部权及使用权,除乙方所种植的绿植以及林下经济全部树种,并对
27、已有林木有权进展依法处臵,不受乙方限制。甲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全部权。 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山坡林地交付乙方,并确保现有道路畅通。 3、甲方必需在 年 月 日前办好林权证,如超过时间因林权证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按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补偿给乙方。 4、负责协调承包山坡林地与村集体组织、村民之间等外部关系,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甲方享有国家的林业补贴资金。 6、保证上述承包的山坡林地、林木产权清楚,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且未设定任何担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全部权。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收益权,有对山坡林地转包、出租、
28、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乙方所栽树种及产品。 2、承包期间乙方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3、承包期内有权将承包经营权以入股、出资、合作、抵押等合法方式予以利用,但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在承包山坡林地上建筑用于生产的房屋及效劳设施等。 5、合同期内,乙方必需对承包的荒山植树造林,不得荒凉,如荒凉两年以上时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6、乙方施工用机械不受甲方的限制,乙方在栽种、治理、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甲方劳动力。 7、爱护合理利用山坡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进展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29、。 8、乙方所种菩提树及果实开发等政策性补贴由乙方享受相关工程利益。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签订书面协议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重复发包上述林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担当。 4、本合同期满,如连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仍旧有效。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恳求乡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支付承包款后生效。 十、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可以针对所承包的山坡林地如需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托付人: 年 月 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