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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区教育局局党工委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严厉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市教育局南京市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宁教202352 号)和 AA 区委区政府AA 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AA 委发202337 号)AA 区政府关于印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AA 政发2023382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其次条 本暂
2、行规定所称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区教育局局党工委党政领导及职能科室直属单位对学校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监管责任,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根据“管行业必需管安全管业务必需管安全管教育教学必需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校包括所管辖的中小学幼儿园及本部门许可举办的社会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 区教育局局党工委对所管辖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担负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党政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
3、条 区教育局下设的法制安全治理科对局所管辖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视治理,其他相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管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其次章 区教育局局党工委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 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要求,讨论制定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及措施 (二)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进展全局,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相应工程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中长期进展规划,领导催促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三)将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学校安全
4、工作会议,讨论部署重大学校安全工作准时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健全并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体系,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视治理;落实学校安全目标治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会同帮助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治理方面失职渎职或违法犯罪行为;对在改善安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与抢险抢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嘉奖 (五)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安全治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大学校安全工作投入;制定并完善有利于学校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和基层根底工作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推动学校安全标准化建立和精细化治理,组织安全重点领域(校舍安全消防
5、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校园周边安全危急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安全专 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关闭和取缔非法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学校和校内经营单位 (七)健全学校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催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鼓舞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科研课题的讨论和推广应用,提升学校安全治理水平 (九)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
6、者授权托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并催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进展责任追究 (十)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六条 局党工委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心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详细贯彻落实意见 (二)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局党工委工作全局和教育进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教育局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讨论部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三)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嘉奖惩处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大
7、考核权重 (四)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立,配备与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气,调动人员积极性 (五)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师生生命关注校园安全的良好气氛 (六)引导师生员工广阔家长及群众全面参加主动支持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章 区教育局局党工委领导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区教育局局党工委主要领导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二)将安全工作与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
8、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准时讨论解决本系统安全工作中重大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工作机构队伍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治理机构 (三)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讨论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每半年带队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工作监视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督查学校安全工作 (五)领导本系统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觉的重大安全隐患,催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 (六)组织编制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规定报送备案发生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时,根据规定准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七)催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
9、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八条 区教育局局党工委分管领导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治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帮助主要领导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本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本系统防范安全事故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讨论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制定本系统的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监视检查和年度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考评 (四)催促
10、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学校紧急状况报告制度,每季度组织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状况,推动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催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工作,指导安全治理机构加强自身建立,提高安全治理力量和水平 (六)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时,根据规定准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催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七)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九条 区教育局局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将安全工作与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
11、考核 (二)催促分管业务部门仔细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职责,催促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准时讨论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参与分管范围内和本单位统一组织安排的学校安全工作监视检查 (四)分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根据规定准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四章 法制安全治理科及相关科室 直属单位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条 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学校安全工作共同职责 (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在学校安全工作上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催
12、促所属人员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法规文件学习,提升安全治理及检查指导力量 (三)在学校开展各自业务工作(活动)的同时准时了解安全相关要求,做到安全措施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业务工作(活动)安全顺当进展 (四)对本科室(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执行首问负责制,准时向法制安全治理科和局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信息及事故跟踪处理状况,直至事故处理完毕 (五)抓好本科室本单位内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被盗及其它安全事故;落实好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法制安全治理科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履行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联系协调区级各有关部门及教育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共同做好
13、学校安全教育治理工作;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视治理职能 (二)贯彻落实校园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讨论制订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猜测全区校园安全工作形势,讨论制订落实工作措施 (三)催促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和各类安全治理制度,标准校园安全工作台账,并做好教育局安全工作台帐 (四)统筹抓好全区学校幼儿园日常安全教育治理工作,详细抓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防范安全教育宣传及常见学生人身损害事故案件处理等工作,定期对全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展综合检查考核;催促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立和“全国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立工作 (五)
14、制订教育局事故灾难类突发大事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演练;负责协调处置校园内事故灾难类一般性突发大事,协调协作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处置校园内事故灾难类重大突发大事 (六)催促指导全区学校加强安全保卫机构建立和安全干部队伍建立,定期组织学校领导安全治理人员进展安全相关业务培训 (七)履行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定期收集整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等各类隐患,准时通报给相关成员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并催促相关成员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开展整治,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环境;建立完善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台账 (八)履行区中小学生校车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
15、能,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各街道区校车效劳公司抓好校车安全治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牵头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参加校车突发大事处置 (九)负责学校安全形势综合分析和学校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公布学校安全预警信息和工作信息 (十)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一般教育科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催促指导全区中小学抓好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养成教育法纪教育及心理安康教育等,努力提高学生品德修养及遵纪守法珍爱生命意识,削减学生意外损害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催促各中小学校落实“安全教育试验区”活动课时要求,提高安全教育质量
16、 (二)催促指导全区一般中小学特别教育学校抓好日常教育教学安全,并加强督查检查,标准教育教学行为,催促学校严格按教学(试验)规程操作,严防教学安全事故尤其是化学试验事故以及不标准教育教学行为发生 (三)负责审批全区中小学组织开展的校内外重大集体活动(包括运动会文艺演出新生军训外出观摩竞赛等),催促指导学校加强活动安全治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交通安全等事故发生 (四)催促指导全区学校抓好日常饮食安全教育治理,严把食品选购关,严格食品制作流程治理,严防饮食安全事故发生;催促指导全区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幼儿安康档案尤其是特异体质心理特别行为特别等学生的档案资料,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催促学校严格
17、落实学生幼儿体检晨检等制度,发觉特别状况准时上报及通报家长 (五)指导全区学校开呈现场急救培训,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灾难自然灾难等导致的师生人身损害急救工作,努力将师生人身损害降至最低 (六)制订教育局地震灾难应急处置预案,催促指导全区学校制定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全区学校开展以防震避险为重点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及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 区托幼工作办公室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催促指导全区幼儿园抓好日常保教活动安全,并加强督查检查,标准保教行为,催促各幼儿园严格按保教(科发嬉戏)规程操作,削减幼儿安全事故及不标准保教行为发生 (二)催促指导各幼儿园定期对科发室图书室阅览室及游乐设施场地等保教活动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器材物品进展检查,严格落实相关治理规定,准时消退安全隐患 (三)牵头审批全区幼儿园组织开展的园内外重大集体活动(包括亲子活动文艺演出外出观摩等),催促指导幼儿园加强活动安全治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交通安全等事故发生 (四)将安全工作纳入各类幼儿园年度评估,且占比不低于 10%,促进各类幼儿园重视落实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职业和社会教育学校安全工作科职责 (一)催促指导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社区教育中心及社会培训机构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催促指导职业学校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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