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面转让合同(必备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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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铺面转让合同(必备7篇)铺面转让合同1转让方(甲方):_身份证号码:_顶让方(乙方):_身份证号码:_房东(丙方):_身份证号码:_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街(路)_号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年_月_日止,月租金为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月,剩余租金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
2、,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
3、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七、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损失。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丙方签字:_签订日期:_签订地点:_铺面转让合同2转让
4、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2号街坊通九大厦星光数码城3楼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铺位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二、店铺出租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三、甲方在年月日前将店面交付乙方使用。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四、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如乙方需要续租则需提前1个月
5、交下一年租赁费,租赁费如上调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商户。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利益、补偿归乙方。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铺面转让合同3立契约书人甲方:xx乙方:xx,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
6、约,条件如下: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xx市x路x号的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一)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xx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二)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x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x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xx年x月x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五、特约事项:(一)
7、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三)商号现承租坐落xx市x路x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x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
8、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立契约书人甲方:保证人:乙方:保证人:xxxx年xx月xx日铺面转让合同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住宅)(办公室)传真:电子邮箱:甲方是武汉地一大道(以下简称地一大道)的投资人,并在平时就地一大道拥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乙方
9、在充分了解并认可地一大道性质和状况的情况下,拟受让地一大道商铺的经营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益、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地一大道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昭信守。第一章商铺的位置、面积、用途第一条乙方拟受让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的商铺经营使用权。第二条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汉地一大道区号。第三条商铺的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第四条商铺的用途仅限于经营品项为的商品。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有关的经营许可证。为地一大道整体布局考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的商品的品
10、项或种类,亦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第五条地一大道开业时间预计为年月。乙方享有商铺经营使用权的期限为40年,预计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甲方将就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日期进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实际开业时间与本协议约定的预计开业时间不符,甲乙双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时间为准。第二章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第六条转让商铺经营使用权总额按商铺建筑面积RMB元/M2(每平方米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上述金额不含管理费。管理费包括空调费、公摊电费、保安、消防、环卫、绿化、排污、公共卫生、公共水、设备维修保养、商场日常服务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分摊。商铺内电费、电
11、话费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期内管理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费标准甲方按市政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第七条合同印花税合同印花税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第八条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时间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30%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时支付,剩余70%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做35年银行按揭支付,但应于甲方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商铺后30日内,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签订银行按揭合同。第三章装修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和甲方公共区间的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9.1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和位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按甲方书面同意的方案,
12、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9.2如乙方决定装修,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如按照国家及武汉市有关规定乙方装修需办理装修报批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内装修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乙方的装修应由甲方认可的施工单位进行。因乙方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9.3乙方应向管理部门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效果图、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
13、、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9.4乙方因装修产生废弃物,应由乙方负责清扫,妥善处理。如装修废料为大宗,可委托进行清理,所发生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9.5乙方应在就装修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同时,向管理部门缴纳装修保证金。乙方进行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及管理部门有关装修的管理规定。在乙方装修完毕之后,由乙方与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管理部门退还上述装修保证金。第四章商铺的启用、经营和管理第十条乙方与甲方签定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场地的验收、移交等手续。按甲方规定时间统一开业经营。第十一条乙方不得损坏商场的原有设备,不得经营污染
14、环境的业务。商铺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标准,并经消防等有关政府专业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第十二条乙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应到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和从业人员登记手续。12.1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若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则应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12.2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聘用从业人员,并对所雇请的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职业培训和遵守商场管理规定的教育、管理,并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12.3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从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签发合格证的,方可在商铺内从业。12.4乙方主业、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佩戴统一
15、制作的胸卡(费用自理),保持仪容仪表整洁。第十三条乙方合同期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在商铺内安装或使用超过电表容量的任何用电设备或存储任何违禁、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乙方应按照工商和税务部门的要求:14.1悬挂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14.2为每款出售的商品悬挂由物价局监制、甲方统一印刷的价格标签;14.3标签上注明商品名称、规格、产地、单价等内容。第十五条乙方应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在市场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仿冒商品。第十六条在甲方公布的市场淡季期间,乙方需要清理尾货的,可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进
16、行有关促销活动;除上述情况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间在商铺内张贴特价促销等宣传物。经甲方批准进行促销宣传资料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损于甲方及其他业户的利益。第十七条乙方的营业活动应遵守如下规定:17.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开门营业,不得迟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场清场后延迟离场的,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加班;17.2在营业时间内,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商场范围内从事与正常经营无关的活动;17.3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在自营商铺以外的商场范围内进行拍照、摄像。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甲方享有对商场进行宣传和推广的独立自主权,对商场享有法定的管
17、理权,并有对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变更商场名称及更换管理部门,以及有权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商场公共区间而无须通知乙方。第十九条甲方需定期进行商场结构和共用设备检查和维护,并承担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护费用;如因商场维护须乙方临时搬迁的,乙方应当配合。第二十条甲方须对商场进行卫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检查工作,乙方应当配合。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下列事项的发生,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21.1乙方违法经营,或乙方经营使用的商铺被司法机关查封、拍卖的;2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的一切纠纷;21.3乙方故意破坏或过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铺、商场设备和设施;21
18、.4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损害;21.5因外部公共事业供应(如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排污等)中断;21.6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测、演习等政府行政行为;21.7突发事件发生时甲方为维护商场秩序而采取紧急措施;21.8非甲方故意或过失,或甲方无法控制的其它事件。第六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乙方有权在使用期内依约使用商铺或出租、转让他人,进行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并对其经营活动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和商业风险。第二十三条乙方须以自己名义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经营。合同期满,乙方应自行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废业手续。第二十四条乙方自行负责商
19、铺内设备、设施、财务和人员的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第二十五条使用期内,乙方或其承租户需要增加或更换经营服装的品牌,应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核准同意后方可经营。第二十六条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将商铺经营使用权设定他项权利、进行转让或转借,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第二十七条乙方将商铺出租第三人,必须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给甲方备案。租赁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的武汉地一大道商场管理公约。管理公约详见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门可依据商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修改有关管理规则、装修规则及其它必
20、要的规章制度。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商铺的权利,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代乙方经营并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弥补甲方损失后,可付给乙方:29.1未经甲方同意,开业初乙方无故超过十日仍未开始营业的,开业后连续三日不营业或在合同期内每两个月累计歇业超过十五日的,但经甲方同意的装修的情形除外;29.2乙方违法经营或利用商铺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29.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擅自变更商铺的用途;29.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的约定;29.5乙方拖欠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以及相关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其中任何一项超过十五日;
21、29.6乙方或乙方的从业人员在商场内聚众或参与闹事、扰乱市场秩序,经警告后仍不予改正的;29.7乙方违反合同的其它规定,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内不予改正的。第八章合同的变更、终止和期满第三十条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合同期内,如乙方提出将铺位的经营使用权转让过户,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第三十二条终止合同时,双方须共同检查和交接商铺,乙方必须付清应付费用。如商场、商铺结构或设备、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之日起当日内迁
22、出商铺,逾期不迁的,每逾期一个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转让款每平米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占用时间不足一个星期的按一个星期计。逾期超过十五日的,视为乙方放弃认购商铺内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措施进驻商铺和处理商铺内的物品。第九章安全防火责任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34.1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4.2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34.3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其购买的经营使用权的商铺和划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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