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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1083号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设规划)局: 为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加快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引导、支持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682号)精神,针对目前杭州市建筑业企业特别是三级资质企业存在的问题,结合杭州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
2、想 按照“指导帮助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培育扶持特、一级企业,从严控制三级企业规模”的原则,合理调控企业数量、比例和类别,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大市场准入和清出力度,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管理先进、技术含量高、资产规模大和融资能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实现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重点对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 1、注册建造师等从业人员数量及在位情况; 2、企业技术负责人等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 3、企业的年工程结算收入情况; 4、资质标准要求具备的办公条件和生产、制作、安装厂房(场所)面积及设备情况。 对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按上述内容和企业数量10
3、%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监督检查的步骤与程序 (一)3月15日至6月15日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 1、自查。企业对从业人员、场地(办公、生产加工)、设备及经营情况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进行自查。 2、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关系到位,其他条件符合资质资质要求。 3、上网。未上网或资料变更的市区(含萧山、余杭区,下同)三级企业,将单位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注册从业人员(技术负责人、建造师、三类人员)的有关资格证书录入“杭州建设信用网”。 (二)6月16日至8月31日为检查(抽查)阶段 1、三级企业于6月15日前(二级企业接到检查通知后
4、10日内)将技术负责人、建造师、三类人员的工作履历表报、资格证书、养老保养缴纳凭证、劳动合同和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浙江省建筑业企业定期检查表等有关资料送到各区、县(市)建设局。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为杭州市人事局核发的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为省人事厅核发的证书。 2、各区、县(市)建设局现场检查企业的厂房(场地)、设备和办公条件,确认相关从业人员数量和在位情况。 3、市建委对各区、县(市)建设局监督检查和企业资质标准情况进行抽查。 (三)9月1日至10月15日为总结、通报阶段 1、对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2、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处理。 四、组织分工 (一)各区、县(市)建
5、设局负责企业资质的检查和抽查工作,在浙江省建筑业企业定期检查表中对企业的资质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必要时,各区、县(市)建设局对口交叉监督检查。 (二)各区、县(市)建设局将不合格的企业及原因汇总后统一报市建委市场处(见附表一),按要求认真填报附表二和附表三。 (三)市建委市场处组织人员进行抽查。一是抽查各区、县(市)建设局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二是抽查结论为合格企业的资质情况。 (四)市建委行文公布全市三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 五、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1、对不合格的企业,撤回企业资质,并收回其资质证书,有信用网的在网上加锁。 2、对拒不参加监督检查、整改和不配合检(抽)查的企业,撤回企业资质,
6、收回其资质证书,并且三年内该企业不得申报资质,有信用网的在网上加锁。 3、对没有录入“杭州建设信用网”的市区企业或取得资质证书后10个月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全市所有企业,撤回企业资质,并收回其资质证书。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开展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的思想认识,将监督检查工作作为2010年建筑业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圆满完成,并于9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建委市场处。 2、严格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督查、初审和核准企业资质。从今年开始,市建委对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局核准的三级资质
7、企业,在发放资质证书前,按核准数量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达不到资质标准的三级资质企业退回重新审核;外市调入杭州市的三级资质企业,其资质需重新核定;从发文之日开始,受理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的审批。 3、依法处罚。建筑业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对弄虚作假行为,按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附件:1、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统计表 2、杭州市建筑业企业统计表( 级) 3、杭州市区(县、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数量调查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联系人:曾础强、陈华鹏,电话:87023057 87021906)附件2: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定期检查表
8、企业名称: 资质资格类别:建筑业填表日期: 浙江省建设厅制 表1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资质等级(含各项资质情况及其核准时间)企业性质证书副本数量机械设备总功率注册资金 万元净资产 万元近三年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 年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万元技术负责人职 称工作年限中级以上职称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人注册建造师 人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人代表性工程情况(名称,主要考核指标,开竣工时间及其质量验收备案情况)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情 况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级别专业注册编号123456789101112131415注:此表中注册建造师执业情况可复制加页表2三 类 人 员 情 况序号姓名身份证号
9、码证书类别(按照A类、B类、C类证书顺序填写)证书编号123456789101112131415注:此表可复制加页表3中 级 职 称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情 况序号姓名职称身份证号码专业123456789101112131415注:此表可复制加页表4近一年内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和市场不良行为序号不良行为是否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其它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它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4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6恶意拖欠聘用人员工资。7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8建设工程项目部实际到岗人员与经备案建设工程合同人员名册严重不符,或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经常不在岗的。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0瞒报、虚报、拖延或拒报建筑业法定报表。11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其他不良行为。12违法、违规和违反规定的其他行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企业自查结论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结论合格 不合格盖章 年 月 日合格 不合格 盖章 年 月 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结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结论合格 不合格 盖章 年 月 日合格 不合格盖章 年 月 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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