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解除劳动合同范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体解除劳动合同范本.doc(2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集体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集体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方可生效,下面就由小编为你分享一些集体解除劳动合同范本吧,希望对大家协助!集体解除劳动合同范本1单位名称:单位住所:注册类型:职工人数:使 用 文 本 须 知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治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材料。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
2、合同文本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展协商修正,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依照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能够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平安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处理。甲方:乙方: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3、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遵照合法、公平、诚信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劳动用工治理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工会应当协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正或者决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直截了当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严重事项
4、决定施行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正完善。甲方采取 方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严重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早 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 日内及时反应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
5、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而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协助。第二章 劳动酬劳第六条 甲方遵照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那么,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展集体协商。第七条 甲、乙双方每年依照本单位利润、劳动消费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方法和工资总额进展协商。经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年度
6、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方法分配第八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照科学合理的原那么,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展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商定: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第九条 本单位对从事 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商定: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第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顿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7、。第十一条 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第十二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十三条 甲方遵照老实信誉的原那么,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消费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 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
8、工作制,在 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十六条 甲方由于消费运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别缘故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 日内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七条 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方法是第四章 劳动平安卫生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平安消费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治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平安卫
9、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平安卫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平安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平安操作规程。第十九条 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平安教育制度,对职工进展劳动平安培训,其中从事 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历,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视检查。第二十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 次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平安
10、卫生监视检查机构,监视和支持甲方加强平安消费治理,教育职工严格恪守平安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依照季节变化,采取详细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第五章 女职工特别保护第二十三条 甲方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施行女职工特别保护。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合适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回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
11、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依照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别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
12、 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照男女平等的原那么。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二十九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施行监视。第三十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照消费运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疗养等)
13、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二条 甲方依照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展有打算的职业技能培训。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打算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治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 %,用于消费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 年度对从事 岗位(工种)的职工进展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四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业技术培训的,能够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商定效劳期和违约责任。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
14、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第三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能够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2)不可抗力;(3)双方商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章 其他第三十八条 甲方尊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根本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经费。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
15、常劳动。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峻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严重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第四十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觉咨询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严重咨询题,还应以书面方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第四十
16、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能够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四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集体解除劳动合同范本2本合同由xx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xx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就企业消费运营目的和职工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女职工特别保护等咨询题,通过充分的集体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17、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由企业与工会签订,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标准双方行为,加强运营治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加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开展。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消费运营活动中必须恪守的共同准那么,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制订和修正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符合本合同的原那么,并征求工会同意。第三条 双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尊重职工的劳动,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发挥职工的消费、治理积极性,科学地标准企业与职工整
18、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稳固和开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消费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推进精神文明建立。第四条 企业必须支持职工依法参加民主治理,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应支持企业正确行使职权,教育和培养职工热爱、关怀企业,树立敬业爱岗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恪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消费和工作任务。第五条 双方依照合同原那么和内容,围绕企业的消费运营任务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共同保证企业方针目的实现,真正做到运营者与职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企业的消费运营方针目的应以企业年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准。第六条 工
19、会应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活动,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根本方式的民主治理制度,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第七条 企业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足额计提、按时拨交工会经费。第二章 劳动合同第八条 企业依照消费运营情况,有权择优招(聘)用职工,并分别与被录用职工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实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九条 企业的招工打算和施行情况应及时向工会通报。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违约责任,并应严格监视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企业与职工在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可依法变更或解除
20、劳动合同。第十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才能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201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假如企业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用工单位纠正。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协助。职工违
21、约或遭到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工会亦应做好工作。第十二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一)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以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2019年;(三)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除按以上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应发给不低于
22、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四)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第十三条 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的根底上实行上岗聘用制,并签订岗位合同。(一)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凡在岗人员都应签订岗位合同,按治理权限范围分级进展;(二)职工应在定编定员的根底上,通过考试、考核、劳动组合,实行公开、平等竞争上岗;(三)因岗位定员限制或职工素养等缘故未能签订岗位合同的人员、被解除岗位合同的人员为企业内待岗人员。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职工能够解除劳
23、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早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二)消费运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严重技术革新或者运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照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的 ,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