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打架赔偿协议书民事打架赔偿协议书范文(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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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打架赔偿协议书民事打架赔偿协议书范文(九篇)有关民事打架赔偿协议书一 托付代理人:吴昕蔚,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辩论人(原告):伍某某,男。 辩论人就被辩论人伍某某诉辩论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辩论如下: 被辩论人诉称辩论人向其借款30万元一事纯属虚构,理由如下: 一、辩论人认为,本案并非简洁的民间借贷纠纷,而是案情简单、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且对责任的担当问题存在重大争议的民事纠纷。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并非朋友关系,该笔汇款亦非简洁的民间借贷关系,双方其实是间接通过翟可琼而进展的工程合作关系,在该笔款项汇入前双方互不相识,被辩论人汇入辩论人帐号的30万元并非借款,而是翟可琼与被辩论人共
2、同付给辩论人先期垫付的工程前期投入的费用(包括工程投标费用)及二人自愿付给辩论人的工程可预期的利润。被辩论人违反诚信原则,违反客观事实,企图通过汇款单再捞一笔不义之财。 另,在没有能供应充分证明借贷关系的借条或欠条的状况下,仅凭一份银行汇款单就认定是原告借钱给被告是远远不够的,相反,被告也可以说是原告之前借被告的钱,而汇款给被告是还钱给被告。所以,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借贷纠纷,光凭一份汇款单还不能证明是借贷关系,还要结合其他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录音材料等)形成一个完整证据链才能充分证明。 二、本案客观事实如下: 辩论人以所在的公司-广西南宁环城建立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发包单位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
3、限公司投标,取得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主厂房工程”(下简称热电厂工程)的建立工程承包权。由于辩论人工程繁多忙不过来,便找到翟可琼合作,把此建立工程转给翟可琼来负责施工。翟可琼又找到辩论人根本不熟悉的被辩论人一起合作共同施工。由于辩论人在热电厂工程的投标工作中付出了巨大努力,并在参与热电厂工程的投标工作中支出了十几万元的投标费用。辩论人的翟可琼在接手这项工程后便同意给付辩论人先垫付的投标费用,考虑到承建该工程有利可赚,翟可琼并同意提前给付辩论人一局部工程利润,这两项合计总共为343380元。由于当时翟可琼找到被辩论人合作并把辩论人的帐户供应给了被辩论人,于是,这笔钱便由被辩论人汇入
4、到辩论人的帐户中。事实上,辩论人与被辩论人从未熟悉也从未有过任何的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被辩论人连辩论人是谁都搞不清,依常理不行能会把如此巨额的款项借给一个生疏人,并连一张借据都不写!而且当时被辩论人汇入给辩论人的款项是343380元而并非整数30万元,依据常理可推断这笔款并非借款。被辩论人心虚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便把这笔款的用途分开来说明,谎称一局部是借款一局部是投标资料费。 三、退一步来说,即使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被辩论人在时隔四年当中从未向辩论人主见过权利,该“债权”也早已超过诉讼时效。被辩论人为证明此笔所谓的“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擅自谎称辩论人承诺于热电厂工程结算审核之日返还借款,欲
5、以此理由来中断诉讼时效。试想,此热电厂工程是由被辩论人详细施工而不是由辩论人实际施工的,工程结算款也是被辩论人结算领取的,而不是由辩论人结算的,辩论人即使借被辩论人的钱也不行能会承诺在被辩论人结算领到工程款当天还款给被辩论人。这不符合正常的规律,依据日常生活阅历法则可推定被辩论人在撒弥天大谎,也就是说,此还款日期是被辩论人为伪造债务而自已选定的。 四、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素不相识,依常理而言,假如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被辩论人把这么大笔的款项借给辩论人,肯定会要求辩论人出具一张借条,而且在“借款”后的整整四年中,被辩论人也肯定会向辩论人主见权利要求还钱。但事实并非如此。被辩论人不仅没向辩论人要求出
6、具借条,而且在四年当中也从未向辩论人主见过权利。假如是借贷纠纷,被辩论人怎会如此地安静沉得住气,这太不正常!反之,可证明这笔款的性质未非借款,而是涉及工程方面的款项,被辩论人四年来才不敢理直气壮地来要债。 综上所述,被辩论人汇给辩论人的汇款并非借款,而是翟可琼与被辩论人共同给付辩论人先期垫付的工程前期投入的费用(包括工程投标费用)及二人自愿给付辩论人的工程可预期的利润。请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查明案情,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恳求。 此 致 人民法院 辩论人: 有关民事打架赔偿协议书二 (_)_民初_号 原告:_,性别:_,_年_月_日生,汉族,住址:_电话:_ 被告:_,性别:_
7、,_年_月_日生,汉族,住址:_电话:_ 原告_与被告_一案,本院于_年_月_日立案后,依法进展审理。 _向本院提出诉讼恳求: 1._; 2_。 事实和理由: _ _ 本院经审查认为,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_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次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_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人民法院。 审判长_ 审判员_ 审判员_ _年_月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 有关民事打
8、架赔偿协议书三 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_,男,_年_月_日生,汉族,住_。身份证号:_,联系电话:_。 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_,男,_年_月_日生,_人,联系电话:_。 诉讼恳求: 1、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养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_元。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人民法院 签名:_ _年_月_日 有关民事打架赔偿协议书四 民事辩论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局部组成。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辩论状”。 2、辩论人的根本状况。写明辩论人的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辩论人系无诉讼
9、行为力量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辩论人的关系;辩论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辩论人托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辩论缘由。写明辩论人因一案进展辩论。 1辩论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恳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展反对与辩白。被上诉人的辩论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恳求事项进展辩论,全面否认或局部否认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认其理由和诉讼恳求。一审被告的辩论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展辩论,
10、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值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认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辩论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辩论恳求。辩论恳求是辩论人在说明辩论理由的根底上针对原告的诉讼恳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爱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的恳求。一审民事辩论状中的辩论恳求主要有: 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要求人民法院否认原告恳求事项的全部或一局部; 提出新的主见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提出反诉恳求。 假如民事辩论状中的恳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恳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辩论恳求应为支持原判
11、决或原裁定,反对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辩论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辩论人签名。辩论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辩论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辩论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状况。 民事辩论状 辩论人:康xx,男,汉族,5x岁,干部,住xx县xx镇xx村 因原告任xx诉辩论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辩论如下: 一、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辩论人实际上并没有借原告钱。 xxxx年12月x日,王xx想借任xx的钱,但任xx让辩论人给他打了一个欠条,王xx又给辩论人打了一个欠条,日期为同
12、一天,金额为2万元。但辩论人与原告共同找实际借款人王xx要钱,但王xx以各种理由进展推托,始终不情愿还钱。xxxx年2月25日,原告从辩论人处拿走了王xx给辩论人打的欠条,并为辩论人写了一个“证明”,在证明中,辩论人和原告达成了全都协议,商定王xx给辩论人打的欠条由原告任xx取回,此款以顶辩论人的同日欠条。由此可见,辩论人实际上并没有借原告的钱,双方已经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了。 二、由原告出具的证明可以看出,双方已经协议将债权进展了转移。即辩论人对实际借款人王xx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原告任xx。原告也已经将王xx出具的借条取走,这一债权转让在双方之间已经生效,只是通知债务人王xx就可以了。 所以,
13、辩论人作为此笔债权的中间人,已经没有法律上的还款义务。只是辩论人为原告出具的欠条没有取回,但因辩论人已经与原告达成全都书面协议,故辩论人为原告出具的欠条实际上已经作废。假设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恳求,那么将造成原告即向王xx主见债权,又向辩论人主见债权,这样原告就获得了不正值了利益,严峻损害了辩论人的利益。 总之,原告与辩论人之间已经达成了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告也已经将王xx出具的借条取走,故辩论人为原告出具的欠条实际上已经作废,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诉讼恳求不应当予以支持,所以,请人民法院在依法查清事实的根底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辩论人: xxxx年4月日 有关民事
14、打架赔偿协议书五 原告:_被告:_ 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诉讼恳求 1、判令婚生儿子张小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20_元/月; 2、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担当。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由被告连续抚养张小某将严峻损害其身心安康,为了使自己的儿子有较好的生活环境和得到良好的教育,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求依法裁判。 此致 _人民法院 反诉人:_ _年_月_日 有关民事打架赔偿协议书六 上诉人(原审被告):阚,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男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x5年5月16日(x5)五法北民初字第074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15、 上诉恳求: 一、请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前半局部对住房的判决内容,并改判为“位于昆明市幢单元号的住房一套归上诉人阚全部”。 二、请依法对胡于x4年12月19日从其工资卡中取出的7000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判令胡向阚补偿3500元。 三、请依法分摊一、二审诉讼费用的担当比例。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第三项前半局部对住房的判决内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1、原审判决书第5页倒数第四行“另查明,婚前原告胡有住房一套”,没有证据支持,也没有事实依据。 我与胡于97年结婚后至x0年就始终租住云南学校的房屋,按当时住房福利政策的相关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福利房,当时不管是租住夫
16、或妻单位的房屋,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享受国家住房福利待遇,即以很低的租金承租房屋,承租人只享有租赁权,并没有全部权。该租赁权也不仅仅属于胡个人,我当时作为胡的合法妻子对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同样享有租赁权。 原审法院不能仅凭胡在法庭上陈述“我在结婚前就有住房”而“查明,婚前原告胡有住房一套”,必需要求胡供应其“有”住房的证据(即房屋全部权证),而胡并未供应其婚前拥有住房的任何证据,原审法院凭什么认定胡婚前有住房一套? 2、每个家庭只能购置一套房改房,夫妻双方不管是购置丈夫单位房屋还是妻子单位房屋,均享有同等的权利,该房屋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全部的房屋均有公平的处理权。不能以购置的是丈夫
17、单位房屋而对妻子加以卑视对待,反过来也一样。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打算(x4年7月18日、国发x443号)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按本钱价或标准价购置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需严格根据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住房的掌握标准执行,超过标准局部一律执行市场价。”昆明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方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购置公有住房实行自愿原则。具有本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区城镇户口的职工,每户可按房改标准价或本钱价购置一套住房。”昆明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购置公有住房的职工必需是本人自愿并具有本市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住户。符合规定的购房户可按标准价或本钱价
18、购置一套住房,但每户只能享受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何况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承租的房屋?! 争议房屋为双方结婚后的x9年购置的福利房(房产证上已注明:该房属房改售房,房价57588.19元,产权100%归产权人全部),福利房面积、单价均有国家政策规定,针对的是一个家庭而不是个人,购置现住房时并未考虑或扣减原租赁房屋的价值。退一步讲,即使考虑原住房的因素,原住房也已由双方共同租赁居住长达三年之久,所以并不是原审法院认定的以胡婚前全部的房屋换
19、购现住房,而是按福利房政策可以购置现住房,购置了现住房,原承租的房屋必需退还给单位,原住房租赁关系终止。该房屋是在双方婚后取得,且是以共同收入来支付房款,还找我母亲借了三万元钱,x0年初搬进去居住,x1年11月12日才办下产权证,虽然产权证上的名字是胡的,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胡在起诉时向法院递交的财产清单及房屋全部权证也说明胡自己也认可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原审法院既然已经认定争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原审法院认定房屋价值15万元,并将房屋判给胡全部,至少应判胡补偿我7.5万元,而原审法院却只判胡补偿给我5万元(房屋价值的1/3),而买房所欠债务却各担当一半即15
20、000元,显失公正。假如是将双方原租赁房屋的价值确定为胡全部并从现住房价值中扣除,明显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若从照看抚养子女方、女方或无过错方原则动身,则应将住房判给我全部。原审法院对住房的处理方式,上诉人百思不得其解! 3、争议房屋依法应判给上诉人全部。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详细状况,照看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第13条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依据双方住房状况和照看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全部。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赐予
21、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状况下,应照看女方。” 原审法院既然已将女儿判给我抚养,就应将住房判给我全部。否则,我带着刚刚五岁的女儿将无处安家。在拿一审判决时,胡问书记员:“假如我没钱给怎么办?”我真担忧陷入即失去房子又拿不到钱的为难境地,那样,我和女儿的生活质量将大大下降。原审法院的判决完全违反了“照看无过错方、照看子女和女方权益、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等诸多婚姻法根本原则,是违法的,理应被订正。 4、原审法院将住房判给胡全部于法无据,假如是竞价取得,又不符合竞价取得的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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