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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税制改革回顾与展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 包健主要内容 中国税制改革的历史回顾一中国税收制度现在问题二 影响中国税制改革的因素 三 中国税制改革的展望四l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6万亿元人民币。1978年,全国财政收入只有1132亿元。30年,财政收入增长了53倍。新中国成立1978年2003年至今19781993年19942002年新中国成立1978年l背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 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大比重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l 特征:中央和地方“吃大锅饭”l 以中央集权为主的财政体制。地方预算的收支管理权限很小,不能够构成一级独立的预算主体。在这种体制下
2、,中央要求地方将所有的财政收入上缴中央,地方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以及生产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均由中央核定拨给,财政支出覆盖了整个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方面,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资源配置)中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新中国成立1978年l实施内容:成立之初: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包括农业税、工商税、货物税、地产税等16种税建立全国统一的新税制,多税种、多环节复合税制l实施内容:l 1958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经济成分单一l简化税制对工业:工商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将原有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统一农业税调整工商所
3、得税:个体经济税负重于集体经济l 实施内容:l 1973年:l 受极左思潮影响,税收功能被淡化,工商税制被批为“游离于资本主义,不利于社会主义”。l 税制进一步简化:税制合并:进一步简化工商税制(五税合一)工商统一税及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盐税合并l 特点:封闭型、单一税制1950-1978全国税收收入 亿元新中国成立1978年l中国税收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一般在10%-15%之间 l19541979年,税收收入和企业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大约都在40%以上,企业收入的比重一度还要高于税收收入l 1、剥夺了地方财政的主动性l 地方政府实际上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一级财政
4、,不具有独立的利益主体地位,其财权被剥夺至最低限度,它只承担着中央计划被动执行者角色,导致地方理财主动权和积极性的丧失,客观上造成地方吃中央的“大锅饭”。2、造成了国有企业的低效率l 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投资者和所有者,与企业之间形成了“父子式”的权利义务关系。l 客观形成了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在企业内部,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局面。1978-1993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l背景:1978年12月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l全党的工作重点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行政性分权型“财政包干”体制“分灶吃饭”为标志的“分级包干”型财政体制
5、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l(1)19801984年,“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l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并以1979年的收支预算为基数,地方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节余部分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小于支出的赤字部分由中央财政进行调剂或补助。分成比例和基数一定五年不变,在此期间,地方财政可以多收多支,自求平衡。l除个别税种(如关税)之外,所有财政收入由地方负责征收,但所有的税基、税率和上缴利润的办法均由中央确定。l(2)19851987年,“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l和1980年财政体制主要区别在于:收入划分方法由分类改为分税法,即在两步利改税后的税种设置范围内,将
6、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l19881993年,进一步改进原包干方法l1988年,中央决定实行一种新的承包体制。全国39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37个地区分别实行不同形式的财政包干办法,即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额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定额补助等六种方法。1978年1993年l思路:对外开放:建立涉外税制对内搞活:全面工商税制改革1978年1993年l 内容:1.1978-1982年的涉外税制改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1978年1993年2.利改税l 1983年第一步
7、“利改税”方案 将大中型国企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按实现利润的55%缴纳所得税,剩下的实行调节税 小型国企8级超额累进,最少也是55%,集体和私营企业是35%l 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 企业按11个税种向国家交税 由于“利改税”没有达到政府增收、企业增效的目标,企业承包经营制便走上前台,国企开始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政策。l工商税制改革工商税一分为四: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对某些采掘业开征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
8、用税、印花税、筵席税l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l统一税率、统一税收优惠待遇、统一税收管辖权1978年1993年l成效:l改变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l改变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打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同“吃大锅饭”、中央集权过度,提高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1978年1993年l初步建成了一套内外有别的,多税种、多层次的开放型复合税制l我国工商税制共有37个税种,按照经济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税、特定目的
9、税、涉外税、农业税等七大类承包制的缺点l承包制是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和企业“一对一”地谈判中实现的,本身充满变数和不确定性,它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l存在明显的信息劣势地方利用信息占有的优势往往使中央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而疲于日常“算小账”中。l“会哭的孩子有奶吃l包死基数后果严重l地方和企业的利益被过度强化,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短期化,各地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靠上价高利大的项目、增加产值来实现财政收入的增长l 走的是外延式、粗放式经济发展之路。尤其是“一地一包”、“一企一包”成为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体制障碍,诸候经济特征明显。l中央财政收支矛盾加剧l中央大部分收入主要依靠地方财政收
10、入上解而得,从而加剧了中央财政收支矛盾,极大削弱了中央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出现强枝若干局面。l 1、中央财政的收入比重l 中央政府的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从1984年的40.51%下降到1993年22.02%,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被弱化。l 2、财政占GDP比重l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经验来看,财政收入符合瓦格纳定律,即财政收入占的比重有逐步增长的趋势。l 改革初期主要是“放权让利”,财政收入占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这个比例却仍然一直呈下降趋势。1980年财政收入占的比重为25.7%,1993年已经下降到12.56%。199
11、4-2003年:建立市场经济体制l背景: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经济分权型“分税制”财政体制l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可以共同发展l依纳税人的国别身份、经济成分和具体的课税对象而实行不同的税制,造成纳税人之间、产品之间税收待遇的不公平、不统一分税制的主要内容l(1)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l 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中央税l 营业税(不含各银行总行、铁道部门、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地方税l 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共享税分税
12、制的主要内容l(2)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范围确定相应的支出范围l 中央财政:国家安全、外交、中央国家机关经费(国防费、外交和援外支出),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l 地方财政:本地区政权运转支出,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行政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等)分税制的主要内容l(3)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数额l 以1993年为基期年确定基数l 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税收和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的返还基数。l 1994年以后,中央对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数额在1993年的基础上逐年
13、递增,增长率按照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决定。即上述两项税收每增长1,中央对地方返还就增加0.3%。1994-2003年l原则: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 1994-2003年l 内容:1.全面改革流转税 以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实行新的流转税制。1994-2003年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同时,国营企业不再执行企业承包上缴所得税的包干制。1994-200
14、3年3.统一个人所得税 取消原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统一实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1994-2003年4.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 调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盐税并入资源税,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l税费制度调整中的“费改税”l 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辆购置税,开征的同时,取消了车辆购置附加费l从2000年开始在农村开展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根据“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对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进行了调整
15、,明确在5年内将逐步取消农业税l2002年实行所得税分享制度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改变企业所得税仍按行政隶属关系在各级政府间划分的制度2002年所得税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 1994-2003年l成效:较好地处理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按税种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范围保证中央财政收入调
16、动了地方积极性 l两个比重提高l 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20.8%l 2008年为例,中央财政本级收入32671.99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3%l 地方收入总量从1994年的2311.6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8523.9亿元,大体上翻了两番1994年税改后税种构成:双主体税制结构l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l一些税种的税率设定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也不符合国际惯例l税收政策缺乏整体导向2003年至今新一轮税制改革l实施背景:2003年10月14日,中国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加入世界贸易组
17、织l 公共财政理论政府的三大经济作用或财政职能l 一、稳定经济(维护充分就业下的经济,包括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等)l 收入分配l 目标:实现公平分配(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两个层次)l 三、(资源)再配置2003年至今新一轮税制改革l 指导思想: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政府分配方式、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提高征管效能l 实施原则:减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2003年至今新一轮税制改革l 实施内容:1.取消农业税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l2.两法合并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
18、税工资定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缩小了内资业与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推进了公平竞争。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共同抓紧研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方案,起草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经国务院审核后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2008年1月1日开始已经正式启动,税率统一调整为25%。3.消费税改革2006年初进行了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消费税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了部分税率。这次调整进一步体现了消费税对高档商品的调节作用,以及促进资源节约的政策导向。4.增值税转型 2004年7月1日起
19、,国家开始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八个行业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改革试点。在总结完善东北地区试点方案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又研究制定了中部地区26个城市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5.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降低出口退税率,从此拉开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序幕。2005年,国家为进一步优化出口结构,又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纺织品等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6多次提高个税扣除标准 2005年8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
20、常委会第17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改革开启帷幕。国家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标准,2006年个税起征点由之前的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同时实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办法。2008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意味着低收入者的负担将有所减轻。7.地方税制度开始进行调整和改革2007年统一了内、外资企业适用的不同车船税。公平了内外资企业的车船税收负担。2007年底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在土地使用上的税收负担,同时为了促进节约使用土地,适当提高了城镇土地使
21、用税税率。2007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正案),提高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将原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严规定了减免税项目,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等占地免税规定;加强了征收管理,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年,统一了内外资企业使用的不同房地产税1994-2008年全国税收收入 亿元l一、宏观税负较高l2007年整个GDP24万亿,那么政府拿走了应该说是在9万亿它应该是占到GDP的36以上 中国税制现在的问题l一国税负水平与该国人均GDP正相关l人均GDP26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最
22、佳税负水平为13%左右l人均GDP750美元左右的中低收入国家,最佳税负水平在20%左右l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国家,最佳税负水平为23%l人均GDP10000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最佳税负水平在30%左右。二、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 1.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在中央 现行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实行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几乎所有地方税税种的税法、条例以及大多数税种的实施细则都由中央制定和颁发,地方税的减免权、税目与税率的调整权等税收的各种管理权限也基本集中在中央,地方只具有少数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的权力、税率的选择权以及征收管理权及制定一些具体的征税办法和补充措施的权限。2.地方税收入
23、中共享税比重大 19942006年间,我国地方税收收入中共享税收入所占比重各年均在75%以上,地方税收入所占比重各年均在26%。从地方税收入的结构来看 来自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比重过大,仅契税和土地增值税两项的收入就超过了地方税收入总额的50%;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和房地产以外的税收比重较小。l县乡财政困难问题严重l全国财政收支相抵盈余11926.17亿元,地方财政却出现约2804亿元的“赤字”l2000年前后,全国2000多个县,有1000多个县欠发工资l“费强税弱”,税不够,费来凑l在现行分税制的机理传导下,财权一级级向上转移,而事权却相对下移,地方政府要做的事越来越多,手中可支配的财力却
24、越来越少,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对称问题日益显著。尽管中央政府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来弥补地方各级政府财力不足,但转移支付制度尚不规范、不均等、不透明,力度也不够大,致使地区间差距不断拉大。l中央点菜,地方买单 关税、消费税、从央企征收的所得税都成为中央财政收入,营业税(金融保险等部门的除外)和一些征管难度大的零散“芝麻税”则留给了地方财政,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企业所得税等虽属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但多是中央得大头、地方得小头,如增值税这样的主体税收入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再加上取消农业税使得县乡两级财政更为吃紧。l中央地方分税改革分析中央税:增值税7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60
25、%、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证券交易印花税94%,利息所得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地方税: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税40%,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25%l2007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8769.4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9.2%;200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3185.54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6.2。记者算了一笔帐:目前,所得税在中央和地方是按6:4比例分成,如果所得税全部集中于中央,按照2007年企业所得税的基数,地方将失去约478
26、2亿元的财政收入。3.地方税税基小,缺乏主体税种 地方税种数量众多目前有8个: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种。但真正属于地方税性质的税种只有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些小税种大多,增长幅度小,收入不稳定、税源零星分散受限制因素多,征收难度大,征收成本高,且缺乏对地方财力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收入规模大、来源长期稳定的主体税种。营业税是目前地方税中占比最大的税种,2004-2006年间其收入占到我国地方税收32%以上,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会逐步变窄,今后营业税中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业都要改征增值税,这两大税种占营业税的比重达一半
27、以上,对地方税收而言,营业税面临收入减少的困境,其税收主体地位必将被削弱。l三、中国现有税制结构不合理l双主体税制结构中,流转税所占比重过大,在整个税制结构中占主导地位l所得税比重不高,成为坡脚的税制l所得税没有发挥所得税的自动稳定器作用和公平税的功能1.流转税体系l营业税保留了重复征税的弊端,劳务领域税负总体高于生产领域税负,与发展第三产业的设想有冲突。l劳务出口退税没有做到。只对提供劳务人员在境外才可以,翻译人员翻译的作品出口到境外才实行免营业税。l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营业税,购进无形资产、技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l2.所得税制(1)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不高l从收入规模看增长很快 l 1980
28、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时,当年的收入只有20万元;1985年超过1亿元,1995年收入超过100亿元,2005年达到2000亿元,2007年超过3000亿元l比重不高l199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全国工商税收的比重仅为1.43%,2002年达到7.13%的顶峰2007年为6.44%l在近40多年的期间,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重保持了相对稳定。1965年该比重为26.1%,在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增加为30%,90年代中期则下降为27%。2003年的比重为24.9%。l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平均比重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以来也相对保持稳定。1965年该比重为7%,到19
29、80年增加为10.4%,此后一直保持在10%左右。l(2)分类税制造成税负的不公平l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致分为三种模式:综合制、分类制、混合制。l 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模式,难以使纳税人所缴税款与其实际的纳税能力相符,易造成纳税的不公平和负担的不合理。l 个人所得项目越多,取得所得的“次”数越多,得到的费用扣除也就越多,客观上存在纳税人化整为零逃漏税收的弊端。例如A、B二人的总所得都是3000元,A只是工资,扣除2000后应缴纳75元税;而B的所得中,2200为工资,800为劳务收入,则只需缴10元税。(3)调节贫富差距的力度不够 大众税还是富人税?我国纳税人的数量:260
30、0万,52.57%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来自工资薪金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群,2006年个税申报162万人,只占总人口的1.25,2007年申报221万人,占总人口的1.70。美国最富裕5%纳税人缴纳了60%的个人所得税,最穷的 50%纳税人缴纳了3%的税收。(4)其他问题 费用减除标准没有考虑家庭和物价等因素 l四、其他税制问题1.现行税制功能不健全 l能够着重体现公平和稳定职能的社会保障税和财产税尚处缺失状态 l 2.出口退税机制的进一步完善3.资源税的从量定额计税方式使税收增长缓慢l 1994年到2006年期间,我国资源税的收入由45.5亿元增加到207.3亿元,平均年收入为82.86亿元,平
31、均年增长率为13.47%,这大大低于全部工商税收18.18%的增长幅度。l 例如2005年,中石油实现利润1756亿元,比上年增长36.3%;中石化实现利润395.58亿元。但由于资源税实行的是定额税率,国家当年征收的全部油气资源税仅为28.36亿元,这种税收制度严重扭曲了资源收益分配的机制。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经济体制管理体制开放程度经济结构中国税制改革展望中央与地方部门之间国家与个人国家与企业人类与环境l 从公共财政要求来衡量,政府是受社会公众的委托行使其职能,政府是为民众服务的。政府的财政活动就是政府运用社会公众赋予的公共权力,从社会公众手中取得一部分资源,然后用这些资源去满足社会公众的共同
32、需要。在这里,社会公众是委托人,而政府是一个受托人,政府财政就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钱去办委托人的事。公共财政就成为把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知情权、限制权和监督权重新交还给社会公众的一种制度保证。在这种体制环境下,原有的政府与民众的逻辑关系就彻底地颠倒过来了,民众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l减轻税负l体现公平l税制简化l 前世界银行工业部顾问基恩马斯顿(K.Marsden)选择了21个国家,采用实证分析方法,通过比较分析揭示了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基本关系。他得出的结论是:l 低税国家人均GDP增长率高于高税国家;l 低税国家的公共消费与私人消费的增长幅度、投资增长率、出口增长率要高于高税国家;l 低税国家
33、的社会就业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也要高于高税国家。l 税收占GDP的比重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就会下降0.36个百分点。高税负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这几乎成了一条普遍的规律。整合和调整其他地方税种地方税制度的改革中央地方分享比例变化建立地方主体税种l 1、地方分权型l中央和地方都拥有各自的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分级管理,自成体系,中央一般不干涉地方制定税法和执行税收制度。实行分权型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意大利等国。l特点l一是地方政府享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较小。l二是保证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自主地组织和支配财源,实现各自的政府职能。l一般来说,分级财政体制与分权
34、型行政管理体制相对应。分权有利于分散中央政府的财政和决策负担,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增强其责任感。l美国是典型的分权型联邦制国家l政府机构分联邦、州、地方三级,宪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其政体相适应,三级政府均有相对独立的税权,彼此各成体系,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形成了统一的联邦税制与各有千秋的州、地方税制并存的格局。l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集中在州政府。但是,地方政府的税权受到上位法律的监督和制约,当地方政府出现不适当课征时,联邦法院有权做出停征的判定。l中央集权型l指中央政府集中全部或主要税种的立法权,地方只拥有一定的税率调整权和征管权等机动权力。l实行中央集权型的主要有英国、法国等。
35、发展中国家大多数采用这种类型。因为,这些国家需要用高度集权来保证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和统一协调。l特点:l一是中央政府集中全国大部分税收收入,l二是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较强。l英国是最为典型的中央集权型国家,它虽然奉行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但在政体上实行君主立宪制。这种高度集权的政体决定了税权的高度集中,中央政府集中了国家绝大部分税种,地方政府只有财产税一种税。l法国也是集权模式的代表,其政权分为中央、省和市镇三级。各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划分比较明确,各行其政,运作有序。无论是中央税还是地方税,其税收立法权及主要政策均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地方仅享有一定的地方税税率调整权和税收减免权。l集权分权兼
36、顾型l亦称适度集中、相对分散型,指将某一部分税权划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主要是立法权集中、执行权分散。l德国、日本和一些人口较多、面积较大、民族关系较为复杂的发展中国家,大多采用这种类型。l如德国基本法对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做了明确的划分,保证各级政府职责的有效实施。德国绝大部分税种的立法权集中在联邦,各州在联邦尚未行使其立法权的范围内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但州以下地方政府则无税收立法权。除关税及联邦消费税外的其他税收征管权均分散由州及地方政府,主要由州一级政府掌管。l 日本是单一制国家,行政机构分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和财政支出范围比较明确,并通过法
37、律加以规范,不得随意变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地方政府事权大,财权小,税收收入相对不足,主要通过中央政府的再调剂制度予以解决。日本税制具有明显的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相结合的特点,原则上,日本的中央税和地方税均由国会统一立法,地方政府的立法权相对较小,经中央政府批准,仅对为数极少的普通税享有立法开征权。此外,中央对地方实行“课税否决制”,在一定的程度上限制地方政府擅自开征新税种。l地方税种的选择(1)财产税类:这类税收主要有车船税、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由于其很强的地域性且对宏观调控影响不大,各国一般将其划为地方税。联邦制国家财产税在州税中比重不大,在地方税收中比重较大,但对财产税中的遗产税和赠予
38、税,许多国家将其列为中央税,如美国、日本、英国、韩国和印度等,但也有一些国家将其列为地方税,如德国将其列为州税。l 2)所得税类:对于个人所得税,一般西方国家的地方税中并无个人所得税或相对中央政府来讲,地方个人所得税微不足道。但也不乏将个人所得税置于地方税重要地位的国家,如美国两级地方政府均征收个人所得税德国将个人所得税设为共享税,日本两级地方政府税收中均存在居民税且是主体税种之一,韩国市郡级税中也以居民税作为主体税种之一。l 对于地方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州一级开征公司所得税的只有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而在地方政府一级开征企业所得税的较多,如美国、日本、印度和德国等。除企业所得税外,有些国家
39、地方政府还向企业征收与所得有关的其他税收,如法国就对国内经营工商业的个人或法人组织所得利润征收职业收入税。l(3)商品税类:大部分国家将重要的商品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等)划为中央税,如印度、法国、英国,或划为共享税,如德国。而有些国家将它们列为地方税,如美国的销售税,印度的营业税。有时单环节课征的商品税种往往划归地方,主要的消费税都划归中央,而将一些不重要的特别(种)消费税划归地方也是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如日本、韩国、德国。l 从各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类别上看,许多国家选择了财产税,如在美国,财产税收入约占州以下地方政府税收收入3/4,日本财产税占市町村税收收入37%,法国地方税收收入结
40、构中建筑税、住宅税分别占44%和26%。l 除财产税外,把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是国际发展的新动向。如日本都道府县税收收入40来源于事业税,市町村税收收入中51为居民税收入。l 1、各国州政府税收收入占州政府财政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24.8%,低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重的平均值(42.8%)18个百分点,说明州政府财政收入对本级政府税收的依赖程度低于地方政府。2、各国州政府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13.6%,高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比重(8.5%)5.1个百分点,说明州政府税收收入在全国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高于地方政府。3、各国州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之
41、和占两级政府财政收入之和的比重平均值为47.4%,两级政府税收收入之和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值为22.1%。l一是划分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税收,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维护国家利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把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种,增加地方收入;二是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在支出范围上对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支出作了划分;三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了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额。l地方税种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l(一)税基广,税收规模大,而且具有较大持续增长潜力l(二)地方主体税种的税基应该具有非流动性
42、l(三)能体现税收利益原则需要l(四)地方政府征收征管效率较高l(五)具有适度税收弹性,收人不随经济周期大幅波动 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把财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在加拿大,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是房地产税,占地方政府收人的30%以上;美国市(镇)地方税种也主要是财产税,而且是地方政府的最主要税收收入,占到地方政府税收70%左右;在澳大利亚,财产税甚至占到地方税收入100%地方税体系建设l 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开征新房地产税l 我国地方政府收人结构中,来自房地产行业的相关税费也占据着重要地位,在2008年“两会”期间,就有多位政协委员调研后指出,“各种收费加上税收,每年来自房地产行业的税费,约占到地
43、方财政收入的30-50%,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但这些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没有纳人地方财政预算。国家和企业的关系l税制结构调整l逐步降低流转税的比重l增加所得税的比重l流转税的改革营业税的转型国家和个人的关系改革个人所得税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遗产及赠与税l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l在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从而形成了比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构。而在中国,按照先前中国经济周刊的说法,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
44、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使得中国的富人的税负成为世界上最“轻”的。l我们国家的最富的人和最穷的人,他的收入差距如果还是从95年开始算,算到06年的时候,从13倍,相差的差距差13倍,上涨到了21倍,那就是说你的税收一点没有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反倒有促进这个差距越来越大的这个嫌疑,观察一下美国、英国、日本这些国家的税前跟税后人们的收入比例,特别说明问题,一般税前,他都收入能够差到10几倍,但是征税以后,但是征税以后,那么人们的收入水平就只是相差3倍、4倍了。l 根据国际经验,要实现综合征收需要满足四个条件。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的永久税号。
45、实行统一和单一的税号,并且与支付方强制性的预扣税制度结合起来。可以考虑用身份证号。在企业方面,规定只有提供税号才可将工资计入成本,否则,就不能扣除,这样,企业方面也就有了积极性。第二,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因为种种原因,目前还存在一些实物分配和实物福利。“住房改革到了部长级别,就改不动了。这种情况,今后都应该进一步改革,都应该货币化。”第三,大力推进非现金结算,加强现金管理。要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很多国家对大额现金的流通都有所限制,我们应该借鉴。因为,偷逃税主要是发生在现金上的。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联网制度,将税务的网络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工商、海关等机构联网。目前,之所以不能实
46、行综合征收,主要就是因为收入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特别是高收入人群,除了工资,还有其他各项收入,如果信息不透明,就没有办法综合征收,以致当前的个税基本上仅针对工薪部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度费用扣除标准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征收社会报障税,不仅能增强其强制性,而且其筹税过程规范,透明度高,税款稳定。社会保障税为居民提供了各种保障,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有效促进经济、社会、政治的稳定。其征税范围可以涵盖所有的居民,收入规模随着全体居民收入的增长而扩张,随着全体居民收人的减少而缩小这样可以有效地稳定居民的收人和消费需比。社会保障税的设置,应当体现“量能负担”原则,适当提高税款征收标准的上限,使高
47、收如者多缴税,这样才能在经济扩张时期,有效地减少其收入,抑制消费需求,从而稳定经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l环境保护税的开征l资源税的改革从价计征收入的分配l税收制度如何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可考虑建立绿色环保税,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控制污染,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环保税在设计上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减少污染,进行绿色产品生产,提高环保生产技术,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l规范税费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制l名目繁多的收费,严重侵蚀了税基,不仅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而且对经济产生了极强的扭曲作用,不利于税收公平和效率两大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取缔一切不合理的收费。l如教育费附加改为开征教育税l城建税改革l 原出口退税机制导致政府欠企业退税款,各方反映强烈。2003年10月,果断作出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策,确定了“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改革原则。改革从2004年开始正式实施,改革后新增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担,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l 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l 累计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欢迎批评指正!谢谢!1501088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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