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区示范创建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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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社区示范创建方案 根据州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立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创立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安排部署,努力实现创立工作七大目标: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村(居)务监视组织等健全有力、运转协调、作用良好;村(社区)民主治理、民主决策,群众知情权、参加权、决策权、监视权等健全落实;村(居)事务依法治理,冲突纠纷依法标准妥当调处;社区网格化治理有力推动,平安建立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村规民约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完备,村(居)民在村(社区)治理、公共效劳和公益事业中
2、自我治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自我监视的“四自”作用充分发挥;村(社区)经济协调进展,公益事业蓬勃开展,城乡环境干净美丽;村(社区)文明和谐,风气良好,团结和谐。 二、主要内容和创立标准 (一)加强组织建立 1.基层组织健全。各行政村要健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八大组织”,配齐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三员”(即组宣群团员、综治维稳员、统战宗教员)、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妇联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排长、治保委员会主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等岗位。社区要健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视委员会、居民小组等各类组织。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民
3、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街道) 2.职能运转有序。村(社区)党支部要主动抓好“”、民主生活会、党员进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联系效劳群众、党员学习、流淌党员治理、党费收缴等制度的落实,确保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力,带着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进展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他村干部要团结协作、职责明确、廉洁自律。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推动民主建立 3.切实落实民主选举。村(社区)党支部要严格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委员会成员在反对民族分裂、
4、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决。在换届选举中,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期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视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人员,无违法选举、违法任命、违法罢免等行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实行公推直选,村(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4.坚决执行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机构、群众(代表)会议制度,切实落实少数听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四议两公开一监视”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打算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5.扎实推动民主治理。一是加强建章立制。村(社区)党支部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把群众的权利义务、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治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规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写清晰,使村(居)务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建立健全财务治理、印章治理使用制度、村(居)务档案治理制度,确保财务台账标准、印章使用严格、档案保管安全。二是听取群众意见。实行村(居)民代表定期联系推选户或村(居)民小组制度,准时收集和反映群众对村(社区)工作的建议意见;村(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
6、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议;重大事务要召集群众大会或代表会议争论,并根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打算。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6.始终坚持民主监视。一是实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监视机制,但凡村(社区)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怀的问题,都应准时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大多数群众不赞成、不认同的事情,应马上予以订正;坚持“一般事项季度公布、重大事项随时公布”原则,通过会议、播送和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党务、村(居)务、财务、效劳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加权、决策权、监视权。二是实行报告制度。村(居)民委
7、员会每年至少向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1次,村(社区)干部每半年进展述职述廉1次,村(社区)“两委”成员每年至少进展民主评议1次,群众满足率不得低于80%,否则将被评为不合格。三是实行质询制度。完善质询问责和惩戒制度,对群众关怀的热点问题,村“两委”要准时召开质询会答复群众质疑,对消失的不履职、不正确履职、违法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等苗头要准时予以制止和订正。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法治建立 7.深入推动法制教育。一是加强组织建立。要从村(社区)“两委”班子中选派专人负责,纳入村(社区)年度工作规划,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人员、有阵地、有措施,年终有工作总结,积极支
8、持协作上级部门开展各类法制教育活动。二是加强队伍建立。选聘政治素养高、法律意识强、群众根底好的乡村党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校园师生等参加到法制教育行列,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法律参谋和3人以上的法制宣传小分队;人群相对集中的区域适当增配“法律明白人”,每年组织“法律明白人”进展专题培训和法制宣传活动不得少于1次。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年开展的群众性普法活动不得少于2次。三是加强阵地建立。依托村(社区)活动室农家书屋,逐年补充民族语言的法律类书籍报刊、宣传资料;建立标准的法制宣传栏,并加强治理维护,准时更新内容。 牵头单
9、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旅游文化局,各乡镇(街道) 8.全面落实依法治理。一是推动人民调解标准化建立。加快推动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立,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掩盖,到达“六有”(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标牌、有印章、有标准的调解文书、有统计台账、有业务学习资料)、“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标准。二是推动人民调解技能培训。着重培训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使100%的冲突纠纷在基层受理,98%的冲突纠纷在基层化解,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有效防止各类社会冲突纠纷演化为群体性大事,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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