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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心得体会3篇纪检干部作风建立心得体会篇1 “青春须早为,岂能长少年”, 青春的短暂注定我们要及早作为, 人生,就要不忘初心、不负青春、不负自己! 2023年底,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我有幸成为一名青年纪检监察干部。新的岗位,新的要求,新的挑战。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新兵,我感到傲慢和骄傲,同时也有一些迷茫:以前的一切全部归零,一切得重新开头 初到新岗位,面对生疏而又简单的纪检工作,我不知该从何入手,多亏领导和同事们的急躁帮忙、悉心教育,让我尽快地调整心态,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也让我慢慢地明白了“打铁必需自身硬”的道理。纪检监察人员身为“打铁的人”,对其自身的要求要高于其他党员人员。
2、对于我这样刚刚走上纪检监察岗位的新兵,就更应当系统学习党纪党规学问。尤其是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动的今日,我更要主动加强法律学问的学习,使自己成为既懂纪、又懂法的专业型纪检监察人员。 不忘初心,自觉加强业务素养学习。 学以致用方为上道。我尽量转变自己的角色,尽快适应岗位,不仅要把学习有关党纪党规当作第一门必修课,更要把所学的学问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每天阅读大量的文件资料,仔细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纪检监察业务学问,不断向领导和同事请教,拓展工作的渠道、形式和方式方法,围绕党风政风室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各时期纪检监察重点工作,全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尽快从“门外汉”变成“内行人”。 不负自己,
3、自觉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自觉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形象,不负自己。要珍惜自己的岗位,岗位是稀缺资源,每一个岗位都是“唯一”的,岗位就是“舞台”,是我们实现自我价值,演绎人生的地方,要尽职尽业。注意自己言行举止,强化生活圈的监视,留意自己生活作风、交朋结友、处理好家庭关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加自重、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增加承受监视的自觉性。绝不以身试法,触碰“红线”,自觉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不负青春,自觉主动担当新作为。 “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辉煌。”敢于担当是纪检监察人员的使命和职责。作为一名青年纪检监察人员,要不断鼓励自
4、己,立足于干好纪检监察本职工作,多一点虚心,少一点盛气;多一点自励,少一点自负;多一点担当,少一点报怨。要找准职责定位,仔细履行监视执纪职责,同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与不正之风作斗争,面对原则问题决不退让,面对大是大非问题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到纪委监委工作是我人生中的又一次起航,我将始终践行“打铁必需自身硬”的要求,敢于担当、踏实做事,干洁净净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不辱青春,不负自己。 纪检干部作风建立心得体会篇2 一、合同签订前应当留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
5、。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殊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询问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猜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状况进展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当履行,还需要留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展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展审查的延长,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
6、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详细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托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力量。履约力量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力量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阅历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消失其他状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
7、是否有力量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留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拟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外形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拟简单被留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简单被人们忽视。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状况都考察清晰,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削减订立合同的本钱。 三、企业自身的思索。1、严格治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
8、成经济损失;2、严格治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托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马上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当留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终达成全都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展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
9、,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终对合同条件达成全都,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盼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承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需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需向要约人盼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需详细、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承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需与要约的内容全都,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
10、酬劳、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肯定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转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肯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
11、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拟简单,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消失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商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具体的商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纳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熟悉上的
12、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开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方说,我们公司要购置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足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假如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连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依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
13、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假如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固然 不行以,由于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 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状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 #426433 纪检干部作
14、风建立心得体会篇3 近日,有幸参与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学问,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制造着财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根底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爱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供应了法律依据。他们与我们的关系特别亲密,学习和把握这些法律学问特别有必要。 通过教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给予劳动者的一些根本权力,如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的权利、承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
15、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拟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舞和爱护劳动者进展科学讨论、技术革新和创造制造。这说明,国家鼓舞职工通过参加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供应了制造价值、展现才华的时机。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当说,能够特别标准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拟标准,能够按时、标准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到达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别权益爱护合同。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治理技术人员、修理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治理人员,我们更应当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爱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供应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忱、创新热忱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当实现。 #42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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