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集合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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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集合15篇)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1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原则,结合消防安装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消防安装工程1.4承包范围: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包括楼内已预埋的线管、桥架敷设,但包含各幢间的管线敷设(含挖沟);自动喷淋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管道(DN250:50米,DN150
2、:30米,正负相差不超过10%);消火栓系统仅包括消防泵及泵进口、出口阀门安装,泵房内管道安装与土建单位已安装管道碰口,消防泵电控柜至水泵之间的强电控制部分由乙方安装(甲方接至控制柜进线端);不包括所有与土建相关的部分。以甲方签章施工图和相关工作指令为准。1.5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1.6竣工日期:配合装修工程完工为准。1.7总工期:以甲乙双方商定为天。1.8质量等级: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第二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2.1合同价款:xx2.2定额执行西宁市20xx年安装工程基价表及配套文件执行。2.4人工费不调差,材料及设备按甲方材设部核定(如有异议以
3、甲方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报价书、合同为准),若乙方不接受核价甲方有权进行甲供,并按核价单价增加15%的采保费,同时乙方无偿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下车和保管。2.5不执行本合同签订后任何调价方面的文件。第三条材料设备供应:工程设备及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设备、材料进场前,由乙方提供出厂家,并提供经消防总队认可流通领域证书、设备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和甲方备案后购买,监理和甲方监督检查质量。甲方有权指定符合消防规定的厂家及品牌。第四条付款及结算方式:4.1每月25日,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经甲方认可后,工程进度款于次月10日按审定进度的50%支付给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竣工资料后
4、30日内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10内支付到结算总款的85%,结算完成后30天内完成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完成后10日内支付到审计总款的95%;留5%作质保金,维保期2年满后10日内付清尾款。4.2本工程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可采用银行转帐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工程款。第五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5.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5.1.1.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的全面监督管理。5.1.1.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停工、返工及经济有关事宜。5.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5.1.2.1职权:协调监理与承包方关
5、系,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管理与经济有关的各项事宜。5.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项目经理:姓名:职务:。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6.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及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并确保在合同承包范围内验收合格。6.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主持,设计、监理、各相关施工单位参加,消防主管部门验收。6.3在工程未办理交验手续之前,工程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和看管,如需提前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7.2在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自行负责。第八条甲方工作:8.3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施工场地,指定水、电搭接点(乙方安表计量
6、)。8.4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四套,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8.5协调乙方同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8.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工程施工变更或更改方案,签署工程施工变更通知书。第九条乙方工作:9.1严格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9.2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贯彻执行,保证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完成,保证安全生产。9.3保护好建筑物周边设施和按文明施工规定搞好施工保护,遵守现场规章制度。9.4工场地整齐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按甲方统一指定地点布置,不得随意堆放垃圾,做
7、到文明施工。9.5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为甲方免费培训2-3名操作人员。第十条进度计划:10.1工程不停建缓建的条件下,以本工程整体进度为准,配合装修进度而完工。10.2若因乙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10.3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执行(甲方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等级:11.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评定。11.2质量评审仲裁部门西宁市消防总队及市质检站。第十二条违约:12.1乙方必须按甲方相关指令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若乙方不
8、能按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在乙方工程进度款总双倍扣回。12.2由于乙方原因,工地出现民工、群众闹事的事件,或在工地以外出现针对本工程或甲方的闹事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壹拾万元),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在接到合同解除通知拾日内无条件退场。12.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月付清当月人工费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据。若提供虚假证据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且甲方不办理工程结算。12.4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以协商解决为主,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保留向仲
9、支付当期进度款,同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十日内付清所有人工费,并提供能证明结清人工费的证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第十三条工程维修: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自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免费维修及保养。第十四条合同份数:本工程合同一式捌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伍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未尽事宜,双方代表协商解决。并按重庆市建委及市消防总队有关文件执行。第十六条本合同结清财务手续后,合同失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消防工程施工合同2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经依法招标确定
10、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第二条:承包方式本消防安装工程项目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报建及相关备案手续办理、包竣工验收、包工程保修、包全套竣工资料、包管理费、利润、各种规费和税金、包人、材、机价格上涨的大包干形式进行,按4.1.2合同承包价格明确的相应项目承包固定综合单价和承包总价包干,不再存在任何签证。第三条:承包范围3.1、本工程承
11、包范围为设计研究院所设计的室内、室外、地下室消防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3.2本工程承包主要内容还包括:B、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管道、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室外消防环管);C、自动报警(包括探测器、各类型模块安装及调试);D、消防排烟系统(含风机、风管及风口安装,送风机组、机座及其土建预埋预留后的修补);E、灭火器配置(包配电房的液体灭火器);F、广播系统;G、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泵及稳压系统(含喷淋泵、消防泵、稳压泵及气压罐安装);H、主机、水泵房及水泵控制系统(包括控制柜及机座);I、屋顶消防水箱的采购安装,自动进水装置的采购安装;J、地下室消防水池进、出水口都由消防采购安
12、装;K、高层走道、电梯前室有喷淋系统,手动启动时的排水管道、消防电梯排水泵及排水管道归消防采购安装;L、清场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消防控制水泵房门、配电房门、电梯机房等防火的门、锁、安全标记牌由消防制作安装;M、所有应急照明灯具及安全指示牌(灯);N、消防强、弱电划分:甲方提供所有动力电源到控制箱,所有控制箱到消防动力的连接线由消防自行安装(包含消防联动的出线);公共区域消防强电应急照明、安全指示牌(灯)、疏散指示牌(灯)、楼层指示牌(灯)的预埋和穿线由消防自行布管穿线,甲方只提供电源接线点;地下室楼层应急照明、安全指示牌(灯)、疏散指示牌(灯)的预埋和穿线由消防自行布管穿线,甲方只提供电源接线
13、搭火点,其材料按图要求采购;消防弱电由消防根据设计与消防规范负责安装;公共区域所有配电箱柜的强电检测均由消防负责。O、上述项目中未明确的消防设计施工图中的所有消防工程皆由消防负责。3.3、按设计图纸、甲方要求、国家有关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资料整理备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3.4、乙方应处理好消防主管单位关系,自行承担消防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各种赞助费用和处罚。第四条:工程造价4.1、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结算以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承包项目的综合单价*相应实际完成的经双方确认的施工
14、建筑面积+按总价承包的室外工程承包总价+按总价承包的地下室公共消防设施承包总价)4.1.2合同承包价格本工程室内消防工程分高层(主楼部分)、商铺、地下室(本身专用消防设施)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室外工程(消防环管、消防栓等)、地下室公共消防设施(非地下室本身专用的消防设施)按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承包价格见下表:序号承包项目名称承包面积/承包单价(人民币/元)合价/元程高层(主楼部分)每建筑面积承包固定综合单价元/商铺每建筑面积承包固定综合单价元/1地下室(本身专用消防设施)每建筑面积承包固定综合单价元/2室外工程(消防环管、消防栓等)合同承包固定总价元3设在地下室非地下室本身专用
15、的公共消防设施合同承包固定总价元4.1.3上述“承包固定综合单价”和“承包固定总价”已包含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和第三条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已包含按设计施工图、技术规范要求、现场施工条件、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消防安装工程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各种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设备进出场、人员食宿、工程保修、税金等工程直接、间接的所有费用在内。以及招标文件与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需的费用,不论国家政策和市场行情如何变动都不另进行价格调整。4.1.4上述承包价格为承包固定价。是中标承包单位在认真阅读图纸,全面熟悉和理解
16、设计施工图的全部项目内容,熟悉了解现场施工条件环境,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格式编制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准确计算后双方确定的承包价格。合同签定后不再因承包单位投标时没有认真研究图纸,踏勘现场,漏报少报工程项目与工程量,或因对图纸和现场施工环境条件理解不全面而产生报价偏差以及施工期内市场变化引起的造价变化做任何调整。4.1.5按政策须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他保险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等均由承包方负责自缴自返,且已经含在承包价格中。4.1.6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和招投标费用以及上缴主管部门的其它费用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各自承担其费用。4.1.7施工
17、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现场安装用水用电接驳点至用地红线边,承包人自行从接驳点接出并安装水表电表,其费用按市政供水供电价格由中标承包人自行承担。第五条:施工工期5.1本项目原则上定于年月日进场(具体进场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的要求为准),施工总工期根据土建工程进度,以不影响土建和工程整体验收交付使用为准。5.3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必须及时退场,乙方接到拆场通知后,必须在5天内拆场完毕,否则,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第六条:工程质量6.1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消防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上,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国家现行质量检验标
18、准及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方和甲方的质量监督管理,服从甲方与监理方代表的指挥及安排。6.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经甲方、监理方及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关责任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费用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内扣除。6.3本工程除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另有规定外,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和工程施工的质量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邵阳市现行标准和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标准和规范文件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用于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等需提供相应
19、的出厂合格证书和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需要现场抽样检测的必须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凡不符合质量规范与合同要求的产品一律禁止使用。6.4本工程所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各种报警设施必须是三证齐全的国家标准产品,并符合消防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的产品。镀锌钢管采用天津友发牌或衡水华歧牌热镀管,报警系统设备采用海湾公司生产的海湾牌,水泵采用上海连城牌。在材料、设备订购或进行施工之前,中标承包单位须向监理和建设方代表呈示有关样品或试料样板及有效的质量证明、产品技术数据说明,获得批准,并由监理方封样;主要设备采购进货前应呈报建设方代表到供货方现场察看,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方可采购进场。如因材料质量、规格、型号等指标
20、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所造成的工程返工,一切损失由投标方全部自行负责。6.5所有材料、设备进场乙方必须填写材料进场验收报告单,及时报请甲方和监理方现场施工代表验收签证,且应向监理和建设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及检验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则需说明原件存放于何处,以备查)等,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用于施工,未经验收签证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用于工程,对与样品或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材料及设备,监理和建设方有权责令其调换,中标承包单位须按照建设方要求的时间将不合格产品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及设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建设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21、。6.6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报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隐蔽,否则甲方和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重新检查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必须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及时报请甲方和监理方现场施工代表验收签证,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和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7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自觉组织及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若乙方拒不服从建设监理方和甲方现场施工代表的管理,不按规范要求进行返工,建设监理方和甲方现场施工代表有权对乙方处以30005000元/次的质量罚款。情节严重
22、的,视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6.8无论发包人、监理公司、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是否对承包工程进行并通过质量检验,承包人都应对所承包工程及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负责,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后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公司,并等待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的指令。6.10工程保修: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二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合格证书签发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各系统工程因安装不当或设备、材料质量所致发生故障,由承包人无偿进行保修,需要更换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承包人必须在收到监理公司、发包人的通知后及时派专业人员到场免费修复。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直接从预
23、留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第七条:设计变更7.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与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若乙方认为设计有不合理的地方,应以文字与图示方式向甲方和监理方提出修改意见,得到设计单位同意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变更。7.2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时,由甲方或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第八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8.1安全生产8.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随时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整改,施工现场应严格按安全规范做好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施工区域应进行安全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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