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涉税难点ifsj.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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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后企业涉税难点解析及纳税申报表填写案例分析主讲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 肖太寿第一讲营改增后企业涉税难点解析一、涉税总框架图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试点地区的非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非试点纳税人二、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建筑业(不是营改增的试点范围),税率为11%。(财税2011110号)第二条)(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税2011111号)的第十二条规定)二、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2、的情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其中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二、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情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3、。其中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二、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五)财税2011111号第十三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的二种情形:1、小规模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提供以下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1)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2)动漫企业。二、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财税201253号规定: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
4、、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3%征收率),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二、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四条规定)二、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5、(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规定: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适用的行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的规定,目前,在上海试点,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
6、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三、营业税改增值税适用的行业 而且财税201271号第二条规定:“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
7、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三、营业税改增值税适用的行业三、营业税改增值税适用的行业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三、营业税改增值税适用的行业三、营业税改增值税适用的行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
8、、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三、营业税改增值税适用的行业(一)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适用的行业(三)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四)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
9、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五)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六)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四、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间的涉税难点处理(一)试点地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混业经营的增值税处理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
10、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案例分析1 某企业兼有货物销售、出租车业务、设计服务,当期共取得销售收入117万元,且未分别核算,按照“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的规定,从高适用销售货物17%的税率,则该公司当期销项税额为117(117%)17%17万元。四、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间的涉税难点处理(二)试点地区发票使用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规定:1、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1、(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四、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间的涉税难点处理(二)试点地区发票使用规定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四、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间的涉税难点处理(二)试点地区发票使用规定 3、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12、票。4、试点地区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四、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间的涉税难点处理(二)试点地区发票使用规定 5、试点地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四、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间的涉税难点处理(二)试点地区发票使用规定 6、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13、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四、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间的涉税难点处理(三)试点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实施之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四、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间的涉税难点处理(四)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
14、如何进行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财税2011111号文件的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也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四、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间的涉税难点处理(五)总机构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 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1132号)规定:1、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应交增值税
15、,抵减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后,解缴入库。分支机构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按规定归集汇总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数据,传递给总机构。四、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间的涉税难点处理 2、总机构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2)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试点实施办法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应税服务的营业额(1增值税适用税率)应税服务的营业额,是指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营业额。增值税适用税率,是指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 四、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
16、人间的涉税难点处理 3、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和营业税税款,允许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四、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间的涉税难点处理4、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应按月将当月的营业税应税营业额和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归集汇总,填写营业税传递单(附1),报送主管地税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17、。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分支机构,应按月将当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归集汇总,填写增值税传递单(附2),报送主管国税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四、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间的涉税难点处理6、总机构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总机构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总机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在认证当季终了后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7、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当索取增值税扣税凭证。案例分析2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分别在安徽、山东、江西、浙江、
18、山西、河北、甘肃、北京、四川等地设有9家分公司,在上海设有一个分支机构上海航空有限公司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假设2012年10月,四川分公司航运业务收入1000万元,上海航空公司航运业务收入2000万元,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总机构收入17000万元。请分析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应如何申报纳税?案例分析2 由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总部和其分支机构上海航空有限公司设在上海,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地区,则有关纳税计算如下:1、四川分公司2012年11月纳税申报时,应缴纳营业税10003%30(万元),在成都缴纳入库。不考虑进项税额;2、上海航空公司11月纳税申报缴纳增值税2000(111%)11%19
19、8.20(万元);3、分支机构在各自所在地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以附件1营业税传递单、增值税传递单的形式,传递至总机构确认纳税。案例分析24、总机构汇总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本案例中,总机构收入加上上海航空公司收入构成的销售额为(170002000)(111%)17117.12(万元)。案例分析24、总机构汇总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两部分组成。第二部分为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
20、施办法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应税服务的营业额(1增值税适用税率)。比如本例的四川分公司,应税服务业营业额为1000万元,换算销售额为1000(111%)900.9(万元)。案例分析2 5、总机构应纳税额计算 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应缴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款后,解缴入库。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总机构应缴增值税(17117.12900.9)11%30198.21753.78(万元)。案例分析2 6、总机构进项税额可以汇总确定。营改增”后,总机构要按照整体销售额确定应缴纳增值税,相应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可以
21、抵扣。因此,财税2011132号规定,总机构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当索取增值税扣税凭证。尽管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现行规定还要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是从总机构层面上来看,整个东方航空公司相当于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案例分析2例如,上例中四川分公司营运收入尽管缴纳营业税,但其运营业务一样可取得增值税专
22、用发票认证,只不过要由上海总机构计算应纳税额时进行进项抵扣处理。上海总机构处理时,对于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和营业税税款,允许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案例分析27、税务管理:试点地区总机构经批准可合并缴纳增值税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除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总分机构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1132号附件规定的计算方法外,其他总分机构纳税人若适用上述规定,必须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即“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
23、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案例分析27、税务管理:试点地区总机构经批准可合并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1111号文件的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也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本条是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可以视为一个试点纳税人合并纳税的规定。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因此,总分机构处于“营改增”试点地区和非试
24、点地区的纳税人,若适用上述政策,必须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适用上述合并纳税政策。四、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间的涉税难点处理(六)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三十三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四、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间的涉税难点处理(六)试点纳税人提供
25、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的确定 按照国家有关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情况下的计税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税),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不含税)后的余额。案例分析32012年9月16日,北京某一般纳税人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212万元,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00万元,销项税额12万元。2012年9月19日,取得分包方纳税人(该纳税人属非试点省市管辖,其服务缴纳营业税)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10万元。计税销售额的计算:计税销售额200-10计税销售额200-10/(1+6%)计税销售额20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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