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实施方案范本(三篇).docx
《医养结合实施方案范本(三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养结合实施方案范本(三篇).docx(3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医养结合实施方案范本(三篇)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篇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一)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结合辖区及自身实际可举办养老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加的床位日常重点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医疗机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居家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
2、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二)增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资源。通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等方式,鼓励大中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强化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衔接,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三)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制定北京市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含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为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
3、提供专业、规范、优质的机构式照护服务,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巡诊及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必要的查床、转诊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四)提升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巩固提高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鼓励二级医院医务人员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服务,对辖区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支持服务。通过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开展居家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购买医责险,为提供居家服务的医务人员购买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
4、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五)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组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依托市区两级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老年健康指导中心)探索建立医养联合体。加快老龄健康信息协同与决策支持平台建设,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通过信息联通、设施共享、人员对接等手段,整合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区域养老、医疗资源,将巡视探访、上门巡诊等居家医养服务有效衔接,提高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六)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能力。落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规范,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
5、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协同服务能力建设。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将养老机构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知识纳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范畴。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设专职或者兼职保健员,承担传染病报告及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为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七)发挥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作用。利用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
6、构间协作。建立医疗辅助护理员(中医健康养老护理员)及其师资队伍,探索设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护理员师资和适宜技术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中医局、市民政局)三、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八)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同层级行政部门审批的医养结合机构,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登记备案。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
7、在事业单位主要责任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中医局)(九)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养康养产业。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培育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教育、旅游、养生和社会参与等有益身心健康的医养康养服务。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
8、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市中医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十)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与评价。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
9、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医养结合服务一同部署、一同检查。将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医养结合监管和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中医局)(十一)推动京津冀医养结合协同发展。推动京津冀范围内医师执业资质互认,推动三地医院实现医保直接结算。探索三地医养结合资源共享和协调机制,推动养老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对接。开展京津冀医养结合学术、经验交流。健全三地工作协作协商机制,推动三地医养结合机构远程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十二)发展院校教育及技能培训。优化
10、普通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程序。引导支持10所左右办学条件及校企合作基础较好的职业院校重点建设康复、护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挂牌认定3-5所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学校。2020年至2022年,每年至少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重点培训内容。深入挖掘老年人人力资源,依托社区、养老机构等,鼓励、支持低龄老年人为独居、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团市委、市妇联)(十三)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
11、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对从事居家养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晋升方面进行分类评价,突出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评价导向,弱化论文、科研等硬性要求。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国家统招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医疗、护理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本市养老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按照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享受入职补贴奖励。(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五、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十
12、四)保障土地供应。在编制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及各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时,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责任单位:
1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十五)加大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研究制定护理院、护理中心、护理站、安宁疗护中心等机构发展的投入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十六)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本市医疗、地产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探索符合自身发展方向的医养结合投资项目和并购重组项目,其后续再融资和重组审核中予以支持。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挥自
14、身优势为医养结合发展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其自营和资管产品投资医养结合发展项目。帮助需要金融服务和融资的医养结合发展项目对接证券、期货、基金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养老产业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抵质押贷款产品,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十七)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
15、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护理项目。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机构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施行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医疗机构)的,根据规模和业务量,适当增加医保总额。(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十八)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持续推进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服务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期护理保
16、险试点经验,在全市实施推广。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护理站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合规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立护理站,加快服务资源产出。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篇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养结合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
17、施意见(渝卫发202034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到 2022 年,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70%;有不
18、少于1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 5 个;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达 78.5岁。二、主要任务(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
19、”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
20、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街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街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与街镇
21、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点一体或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健康服务。制定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老年
22、人做好 “五个一”(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个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保障,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项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
23、医院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开设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探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
24、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中医保健和调理知识技能培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通过共享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逐步建立统一的行业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打造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医疗机构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 1 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结合 实施方案 范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