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经费管理使用规章制度集合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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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经费管理使用规章制度集合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治理和监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安康进展,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章(财政部令第6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488号)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财务治理的根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事业进展需要和资金供应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财 务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掌握预算执行,完整、精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省支出;建立健全 学
2、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治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 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掌握和监视,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治理”的财务治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置专职副校长帮助校长治理财务工作,担当相应的领导和治理责任。设立财务处,在校长和专职副校长领导下,统一组织和治理学校财务工作,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财务处依据需要配备肯定数量的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须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力量。 其次章预算治理 第六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依据事业进展目标和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规划,由收
3、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预算编制 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收入预算编制须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省。预算编制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工作。财务处依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提出学校预算建议方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 学校预算执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治理”原则。预算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即具约束力和强制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便变更。 各二级单位应增加预算意识,维护预算的严厉性,严格按规定用途和下达经费额度执行预算。 第九条预算调整 预算方案中设预留机动经费。 由 于不行预见等因素追加工
4、程经费的,须向学校提出追加预算工程申请,经批准后由财务处办理追加手续;由于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学校调整事业进展规划等因素,对 预算收支影响较大时,于每年10月按预算编制程序对学校预算进展调整。追加预算支出的须有相应收入来源弥补;削减预算收入的须相应压缩支出;当年收支平衡 确有困难的,其超支局部可用事业基金弥补。 预算调整方案由财务处编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决算是指学校依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二条财务处应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真实、精确,标准决算治理工作。
5、 第三章收入治理 第十三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归还性资金。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帮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帮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
6、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托付培育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不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帮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工程、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展科技询问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根据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省财政厅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帮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
7、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学校各项收入由财务处统一组织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二级单位不得独立收费工程、提高收费标准、自制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学校各项收入由财务处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核算和治理。各二级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和坐支,严禁私分、私吞学校收入。 第十六条全校票据由财务处统一治理。财务处根据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票据,其他二级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领购、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第四章支出治理 第十七条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
8、消耗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帮助活动发生的根本支出和工程支出。根本支出是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工程支出是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进展目标,在根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治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帮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
9、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八条学校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十九条应当进展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选购的,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选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其次十条学校财务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未作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治理方法报学校批准,并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其次十一条财务处须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预
10、算治理、“一支笔”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和大额资金会签等审批原则。 其次十二条对于违反规定或超过预算支出的,财务处应拒绝受理。 其次十三条各二级单位须进一步加强支出治理,不得虚列虚报。 其次十四条学校实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其次十五条各二级单位须依法加强各类票据治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结转和结余治理 其次十六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连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
11、应当单独反映。 其次十七条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治理,应当根据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其次十八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根据规定结转下一年度连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局部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十九条事业基金治理应遵循收支平衡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六章专用基金治理 第三十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根据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特地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治理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根据非财政拨款结余的
12、肯定比例提取以及根据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事业收入肯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别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根据其他有关规定,依据事业进展需要提取或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提取比例和治理方法,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治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包括流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淌资产是指
13、可在1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务处须严格根据现金治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方法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治理各类货币资金。采纳无现金结算方式结算,严禁现金直接结算。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学校应收未收、临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留在结算过程的资金,是学校对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财务处应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准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缘由、分清责任,根据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核销。 (三)存货 存 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
14、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财务处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存货治理制度,对存货应当 进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存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由财务处和存货治理部门根据规定程序办理记账手续。 第三十七条固 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 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治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6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设 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学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
15、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可连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连续使用,标准治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文物和陈设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国有资产治理处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完毕前应进展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根据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到达交付使用状态的建立工程。在建工程到达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供应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
16、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准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根据规定进展资产评估,取得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学校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纳年限平均法进展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条对外投资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严格掌握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进展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须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一条学校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正、公正和竞争
17、、择优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治理。学校资产处置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 第四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建立健全资产治理制度,加强资产治理。根据科学标准、从严掌握、保障事业进展需要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八章负债治理 第四十四条负债指学校所担当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归还的债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指学
18、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承受托付代为治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六条财务处须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展分类治理,准时清理并根据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掌握机制,标准和加强借入款项治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供应担保。 第九章本钱费用治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依据事业进展需要,实行内部本钱费用治理。 本钱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教学、
19、科研、治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消耗和损失。 第四十九条学校在支出治理根底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支出,根据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条 本钱核算指根据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展归集、安排和计算。 第五十一条费用根据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治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指学校为完成所担当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治理费用指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治理任务而发生的
20、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学校校级行政治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后勤保障费用指学校为完成后勤保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离退休费用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根据肯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本钱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本钱和生均本钱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本钱的核算细化到科研工程。 学校
21、建立本钱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本钱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肯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供应财务报告。 第五十五条学校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第五十六条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安排、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状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学校财务分析
22、是财务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须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依据学校财务治理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准时做好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事业进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治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治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良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治理、财务风险治理、支出构造、财务进展力量等方面的指标(详见附件)。 第十一章财务监视 第五十八条学校财务监视主要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治理状况; (四)资产治理的标准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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