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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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锦集7篇)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展,治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治理水平,操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爱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力量。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治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员。进展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治理学问、治理方法培训,提高安
2、全治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治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展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治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展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催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需进展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学问、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
3、规程。 b)、特别工种人员除进展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展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其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承
4、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需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治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需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需让其认清工作的危急性和安全性,必需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根据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治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催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催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
5、作,做好台帐档案标准治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协作进展; b)、受教育者必需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需建立职工劳动爱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状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实行有效手段催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状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转变; d)、工种交换;
6、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觉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展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规划,根据规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与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展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状况,特殊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
7、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承受入厂安全方面的根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需按规定进展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状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担当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特别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需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安全生产
8、规章制度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治理,准时传达安全生产信息,贯彻各项安全决议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规定了各级安全例会的内容、时间、范围及贯彻会议决议的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 第四条 安全例会是指各级安全治理部门为特地讨论安全生产治理和与安全有关的专项工作而定期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五同时:在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其次章 治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办公室)负责召集,
9、做好会议各项预备,催促检查会议决议落实状况。 第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治理部负责公司安全干部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例会由同级安全部门或安全员在同级领导安排下组织召集,讨论布置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生产调度部门负责调度会有关安全内容的布置工作。 第九条 公司经理办公会、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厂级办公会在讨论安全工作时,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会同安全部门落实会议打算事项。 第三章 治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 安全会议的内容 (一)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重点讨论安全生产形势,并做出决议;审定重要安全规章制度;审定关系安全生产的
10、重要事项和活动方案;分析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听取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治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厂级单位办公会讨论安全生产工作时,主要听取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工作汇报,并对需经办公会讨论处理的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做出打算。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干部例会重点落实同级安委会和行政例会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讨论处理日常安全治理的业务工作。 (四)厂级、作业区安全例会应结合实际重点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规划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规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五)班组安全例会应传达上级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讨论、总结
1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状况,强调班组成员尽职尽责,采 第十一条 安全会议召开的时间规定 (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时间定于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厂级安委会在公司会议之后召开。 (二)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于同级安委会之后召开。 (三)作业区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二次,时间分别定于月初和月中; (四)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会)时间不少于三非常钟; (五)各级安全生产调度会,应根据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要求同时调度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会议参与的范围 (一)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委员会会议由同级安委会成员和会议讨论
12、议题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参与;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分别由下一级安全部门人员参与; (三)厂级安全例会由各作业长和安全治理人员参与; (四)作业区安全例会由各班组长参与,必要时扩大到班组安全员; (五)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由班组全体成员参与,缺 第十三条 治理要求 (一)各级安全例会必需用专用记录本仔细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各级领导办公会讨论安全工作内容的决议应记录清晰,并准时传达有关部门落实。 (三) 安全会议打算事项,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予以落实,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催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处理。 (四) 各级领导应仔细贯彻安全会议
13、打算,积极组织落实,并主动将落实状况和结果通报同级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以备检查和考核。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环保治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状况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应对下属单位进展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治理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22年3月修改后下发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3 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班组长以上人员 4、程序: 4.1为了准时了解、把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安全生产治理,积极知道、
14、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需仔细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详细包括以下几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状况,存在的问题和留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学问,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担心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头,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展记录。 4.3.2部、车间(部
15、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打算。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展会议记录。 4.3.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打算,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4.3.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依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3.5紧急会议视状况由部门领导打算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预备工作,会议上要争论讨论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与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头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晰。 4.6被通知需要参与会议的人
16、员,都应按时参与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的确不能参与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状况,并得到允许。 4.7会议上打算的状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需不折不扣的仔细执行,准时完成。 4.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与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展经济惩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水平,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建质20_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
17、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以下统称工程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详细考评工作由各级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视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心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
18、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舞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其次章工程工程考评 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视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工程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工程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程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工程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工程安全
19、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工程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视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工程工程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工程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局部项工程进展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立、监理单位对工程自评材料进展审核并签署意见,发觉自评工作不仔细或安全隐患未消退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工程工程因特别状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工程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立单位签署的中
20、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缘由;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工程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展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工程考评在自评的根底上进展。工程工程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视时同步开展工程工程考评工作,并抽查工程阶段性自评状况,指导监视工程工程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工程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工程建立、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标
21、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工程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状况; (六)工程工程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奖惩状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嘉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判、行政惩罚等); (七)工程工程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工程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工程自评为根底,结合监视检查状况,对工程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工程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工程建立、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工程主要负责人信息。工程自
22、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工程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工程工程,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嘉奖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工程工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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