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管理办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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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管理办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2篇)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治理方法 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篇一 企业名称:_ 经济类型:_ 法定代表人:_ 注册地址:_ 经营地址:_ 联系电话:_ 职工人数:_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会(全体职工)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其次条本合
2、同商定的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全都的,根据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企业实行_ 等多种工资制度。经协商,详细的适用范围为: (一)岗位工资制,适用于_; (二)年薪制,适用于_; (三)_工资制,适用于_; (四)_工资制,适用于_。 第四条根据我省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在实现当年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前提下,本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比上年增长(或降低)_%,到达 _万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
3、增长(或降低)_%,到达_元。 第五条企业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企业实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公平协商制定、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或劳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 第六条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_元(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 第八条经双方协商全都,以下状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企业支付
4、职工工资的详细标准为:_; (二)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承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企业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的标准为:_; (四)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治理制度执行; (五)职工待岗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_ _; (六)职工内退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_ _。 (七)企业与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暂停支付职工工资。 第九条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
5、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职工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加班工资计发方法按晋劳社厅发20_25号执行。 日工资标准=职工月工资21.75 小时工资标准=职工月工资174 第十条企业经职工同意担心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第十一条企业每月_日(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或者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供应一份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企业奖金、津贴、补贴的安排方法: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全都,可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一)因不行抗力等缘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局部无法履行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 (四)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职工实际工资较
7、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供应相关依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展协商。协商全都进展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内由企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展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担当连续履行、实行补救措
8、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公平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全都意见的,双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双方认为应当协商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_年_月_日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争论通过。 其次十条本合同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企业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
9、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展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其次十一条企业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合同正式文本。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_年_月_日至 _年_月_日。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其次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其次十四条本合同附件包括: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生、公平协商过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状况(附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及其它。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企业
10、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审查单位(盖章): 协议审查日期: 年月 日 附件 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协商签订相关状况 一、协商代表名单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企企业方代表 职职工方代表 二、协商代表的产生 三、公平协商过程 四、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状况 五、其它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治理方法 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篇二 企业名称:_ 经济类型:_ 法定代表人:_ 注册地址:_ 经营地址:_ 联系电话:_ 职工人数:_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
11、试行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会(全体职工)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其次条本合同商定的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全都的,根据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企业实行_ 等多种工资制度。经协商,详细的适用范围为: (一)岗位工资制,适用于_; (二)年薪制,适用于_; (三)_工资制,适用于_; (四)_工资制,适用于_。 第四条
12、根据我省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在实现当年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前提下,本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比上年增长(或降低)_%,到达 _万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或降低)_%,到达_元。 第五条企业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企业实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公平协商制定、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或劳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 第六条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_元(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
13、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 第八条经双方协商全都,以下状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详细标准为:_; (二)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承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企业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的标准为:_; (四)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治理制度执行; (五)职工待岗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_ _; (六)职工内退期间
14、,企业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_ _。 (七)企业与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暂停支付职工工资。 第九条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职工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加班工资计发方法按晋劳社厅发20_25号执行。 日工资标准=职工月工资21.75 小时工资标准=职工月
15、工资174 第十条企业经职工同意担心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企业每月_日(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或者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供应一份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企业奖金、津贴、补贴的安排方法: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全都,可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一)因不行抗力等缘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局部无法履行的; (二)国家法
16、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 (四)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职工实际工资较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供应相关依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展协商。协商全都进展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内由企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展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企业被撤消营业
17、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担当连续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公平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全都意见的,双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双方认为应当协商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_年_月_日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争论通过。 其次十条本合同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18、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企业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展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其次十一条企业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合同正式文本。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_年_月_日至 _年_月_日。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其次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
19、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其次十四条本合同附件包括: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生、公平协商过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状况(附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及其它。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编号: )签署页,无正文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审查单位(盖章): 协议审查日期: 年月 日 附件 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协商签订相关状况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治理方法 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篇三 甲方:_ 乙方:_ 企业职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_ 企业工会主席:_ 企业方首席代表:_ 职工方首席代表:_ 第一条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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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山西省 企业 工资 集体合同 管理办法 条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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