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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商纪检组长科学发展观调查报告 行政执法工作是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他肩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任,是效劳经济进展的经济卫士。但目前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存在执法理念不端正、执法重点不突出、执法行为不标准和执法效能不显著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缘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行政执法责任熟悉缺乏,偏离执法宗旨,而与利益挂钩;二是法制观念淡薄,制度化、程序化不严格要求,执法随便性较大;三是执法工作整体指导性不强,力气分散,缺乏统一性和鼓励性考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需用科学进展观的理念指导行政执法工作,从执法工作的机制上入手,在完善现有的集中办案体制根底上,着
2、力改良执法办案监管事权、案件信息化治理和案件办理联系制,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 一、改良执法办案统一治理机制,调整监管事权,增加公正交易分局对执法办案指导性的力量。 目前,我局执法办案工作的根本体制,从机构设置上:市局下设的三个直属分局,直接以市局名义查办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公正交易分局,负责重大案件和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查处;登记注册分局,负责企业登记类和企业年检违法行为的查处;消费者爱护分局,负责农资、重要商品违法行为和重大维权案件的查处。基层行政分局,负责辖区违反“二例一法”和市局托付办理的其他违法案件。从办案人员上,由各分局各自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执法办案人员,办案人员由各分局治理。
3、从审批上,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下的行政惩罚,由分局自己核审和审批;以市局名义作出的惩罚和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上的行政惩罚,由市局法规科核审,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公正交易分局对以市局名义的立案审批、实施强制措施和拘留物资实行统一治理。这种体制存在的弊端:一是虽然有相对的职能分工,但仍简单造成多头办案、穿插办案;二是执法办案各自为政,分局间都是办案单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难以形成;三是办案人员以各分局为单位,考核评价尺度难以统一;四是集中专项整治,力气整合不够,难以到达整治效果。鉴于此,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调整各分局监管事权,实行二主二辅的监管办案模式。即以公
4、正交易和基层分局办案为主,登记、消保分局帮助办案。 1、对直属分局办案职能的调整。登记、消保分局不再作为办案单位办理案件,登记注册分局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权下放到基层分局履行,由基层分局全权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和日常监管,登记注册分局只负责监管范围内的牵头指导工作。消保分局在农资、食品和重要商品监管上,履行检查、抽检商品质量职能,商品的质量状况分析,指导基层分局办理商品质量案件,同时,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公正交易分局作为全市系统案件的主管单位,重点履行案件办理的三项职能。一是指导基层分局办理案件;二是负责案件的协调治理;三是组织实施自办案件。 2、放权扩大基层分局办案范围。基层分局
5、实施辖区综合监管,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辖区市场主体违反涉及工商行政治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办理以分局名义的案件;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三是调查宜昌市局托付办理的案件。 3、公正交易分局与基层分局的办案关系。公正交易分局负责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和案件指定办理,基层分局的办案工作受公正交易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基层分局在辖区发觉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积极作为,并根据案件治理权限调查、报批和处理:一是以分局自己名义的案件,案件实行备案制。惩罚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公正交易分局审批;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立案、惩罚由公正交易分局审批;三是以宜昌市局名义的案件(含外资),须经公正
6、交易分局同意,方可办理托付调查。 4、登记、消保分局与办案分局的关系。登记、消保分局对办案分局履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指导和工作协办。一是登记、消保分局在履行职能中发觉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交办辖区行政分局办理,重大案件转办公正交易分局,办案分局将案件处理状况反应交办、转办的分局;二是办案分局办理的涉及登记、消保分局业务范围内的案件,应将惩罚打算书报其备案(对企业和商广案件报注册分局,重要商品、投诉案件报消保)。三是办案分局对查处带有政策性、行业性和商品普遍性的案件,应征求业务主管分局的处理建议,听从业务指导。 二、改良执法案件统一治理机制,运用信息化治理,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效能。 现行的集中办案体
7、制,主要存在案件的集中治理性不强,立、销案治理流于形式,案件线索的收集和运用力量较差,缺乏指导性,案件查处被动,机制不活。根本缘由在于缺乏相应的机构,实施治理职能。所以,在改良案件统一治理上,应组建案件治理中心,定岗定责,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治理。 1、收集、处置案件线索,向办案机构供应办案指导。一是建立案件信息收集平台,与12315申投诉平台联动,广泛收集媒体、网络、群众投诉举报等多渠道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登记台帐;二是分析案件线索,将收集的案件线索整理分析,为办案机构供应案件思路和线索;三是处置案件线索,对符合案件条件的线索,批办调查;四是制定专项行动意见,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批办的意见
8、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实施;五是分析案件动态,定期汇总、通报案件办理状况,为领导供应执法建议。 2、严格立、销案治理,标准办案工作程序。一是严把立案标准关,坚持立案条件,防止随便立案,多头立案,久立不查,销案不准时和不按程序销案;二是严格案件网上办理,监视案件准时录入网上,实行网上审批;三是严格实施强制措施审批治理,防止滥用强制手段,加强公务仓治理,确保拘留物质安全;四是严格案件档案治理,标准建档,准时归档。 3、实行案件督办制度,提高执法工作效能。案件治理中心对各办案单位查办的经济违法案件实行督查制。一是对一般性案件,按期未办结或销案的,实行催促办理;二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案件,实行限时办结
9、;三是对大要案件,实行跟踪办理,确保案件高效有序进展。同时,对疑难和跨区域案件,准时帮忙办案机构,调配办案力气,供应办案帮忙。 三、改良办案单一联开工作机制,利用内外资源,提高工商执法办案的水平。 以往我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办案机构倾向于独立办案,联动办案也局限于直属分局与基层分局,形成监管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也造成办理的案件领域窄,社会影响力不大。加强联动办案,整合监管资源,借力拓展监管领域,对提升工商执法办案的力量和水平是特别重要的。 1、加强工商内部执法办案的联系会商制。在系统各业务科室和分局,确定1-2人执法办案联系人,每半年组织召开联系工作会,沟通、征集执法办案工作意见,总结办案阅历
10、,分析办案重点,促进提高办案工作的水平。 2、加强工商内部办案机构的联动办案制。为防止基层办案中碍于情面、办人情案、有案不查和大案轻处现象的发生,有效化解办案阻力,加大办案力度。围绕案件查处工作的目标和效果,推行多样化办案形式。一是上下联动办案,对以宜昌市局名义和重大案情的案件,公正交易分局主动与宜昌市公正交易分局请示汇报,争取办案支持,开展联合办案;对基层分局办理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和创新监管领域的案件,公正交易分局调配办案力气,积极协作案件调查,实行联动办案、指导办案;二是异地穿插办案,对一般性案件,管辖地办案分局,由于办案阻力较大,查处较为困难的案件,由公正交易分局指定,实行分局间穿插办案、
11、指定办案;三是行政督办案件,对基层办案分局,办案决心欠缺,案件查处不利,实行行政督办制,催促案件的办理进度和查处工作。 3、推行工商与相关部门的案件联席沟通制。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作为综合性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较多,但自身的行政资源有限,单打独斗难于取得监管的成效,需要相关执法部门的通力协作。同时,在履行市场经济秩序执法监管中,许多状况是由政府主导或者其他执法部门为主,工商部门协作执法。比方,治理商业贿赂、查处无照经营、强化食品监管,从案件线索到综合整治,以及办案资源的共享,都离不开政府和部门的支持。而工商部门在以往的办案实践中,往往无视主动向政府报告寻求支持和与其他部门联动,造成单打独斗,执法办案工作不被理解,执法效能不高的问题。要转变这一现状,适应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加强工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亲密合作,有利于增加政府对工商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领导力度,有利于形成相互支持,综合治理的执法格局,有利于借力增加工商执法的工作力度。一是争取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把工商执法办案工作作为效劳地方经济进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二是发挥联席机制的职能,他不仅为办案效劳,而且,工商部门对外执法协作、帮助,都有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防止联席会议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帮助单位工作嘉奖机制,激活联动办案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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