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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13篇建筑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监视治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治理规定(建立部12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撤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治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都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治理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心治理的建筑集团公司、总公司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
2、发和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治理局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定、核发工作。 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定委员会在设区的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专业部门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工作站(简称省考核站),负责该辖区内或本专业建筑施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初审、汇总和上报工作,受省托付,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
3、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每个工程不得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经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完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7、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
4、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病危害防止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急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机关供应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3、企业及各分公司、工程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名目及文件,操作规程名目;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治理方法或用款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规划及实施状况); 5、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治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规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
6、员参与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人员参与意外损害保险有关证明(供应20xx年7月31日以后参与保险的证明材料);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供应20xx年7月31日以后使用设备的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急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依据本企业业务特点,具体列出危急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掌握措施和应急预案); 13、企业和工程经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援(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
7、员具体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前款第2至第13项的相关资料统一装订成册,纸张大小为A4型,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须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机关保送两份(省考核站留存)。申报企业需要向设区的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专业部门附设的省考核站交验全部证件、凭证原件。 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与发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展: (一)申请人填写申报表并附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专业部门附设的省考核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申报表的同时,必需在江苏建筑业网()上同时申报。 (二)省考核站受理施工企业申请
8、后,应准时对申报资料进展复核,并核实有关证件、凭证原件,必要时应当到企业施工现场进展抽查。对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省考核站将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汇总表(汇总表见附件二)、申请表以及特级、一级企业申报附件资料统一报省建筑工程治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三)省建筑工程治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展审核,将审核意见和各考核站对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审核状况意见报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定委员会审定; (四)审定委员会听取审核工作报告,审议并打算是否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省建筑工程治理局依据审定委员会的审定结果
9、,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说明理由,进展告知。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应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治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省建筑工程治理局在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打算。详细时间掌握为:考核站的审核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省建筑工程治理局在接到考核站上报材料后不超过25个工作日。 省建筑工程治理局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作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打算,并自打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
10、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打算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打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其理由。 第十条对上一年度以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条件审查,除审查企业的申报资料和对事故的整改、处理状况外,还应当组织专家组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抽查其施工现场。对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抽查现场数不少于3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施工企业,抽查施工现场数不少于2个。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纳国家安全生产监视局规定的统一式样。证书分正本和副本,由省建筑工程治理局按国家建立部规定的编号规章统一编号。每个企业核发正本一本,副本二本。但对具有特级、一级资质且在省外有较大
11、市场的企业,副本数量可适当增加。 第十二条20xx年1月13日以后,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建立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展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立工程,在建立单位向建立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中,应当包括承接工程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请,并提出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12、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对于本条其次款规定状况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治理机关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展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市、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在监视检查过程中发觉企业有违反建立部规定行为的,应当准时报告省建筑工程治理局。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有违反建立部规定行为的,由省建筑工程治理局将其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治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
13、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治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治理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查后,准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公众媒体上登载的遗失作废声明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治理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七条各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治理和监视检查工作中,要秉公办事,不得索取或者承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私利。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治理规定的行为
14、,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治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样式(略) 附件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汇总表(略) 建筑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事务的治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采纳横向联系、纵向整合、竖向协作等经营方式,真正实现个人经济提高创收,公司经济根底不断进展壮大,并使公司的各项治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其次条、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必需遵守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的规定和打算、纪律。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各项治理包括公司治理、财务治理、合同治理、物业治理、劳资治理、工程
15、工程治理。 其次章: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包括档案治理、印鉴治理、文印治理、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治理、报刊及邮发治理等。 第四条、档案治理: 1、归档范围:公司规划、年度规划、统计资料、标准、标准图集、财务审计、劳开工资、人事档案、会议纪录、决议;聘任书、协议合同、工程治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档案治理:指定专人负责治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需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治理人员办理手续,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的档案必需爱惜,保持干净,严禁涂改,留
16、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用要摘录或复制的,隐秘档案必需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档案必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 5、公司所聘员工的相关技术职称及各类证书,属公司无形资产,由公司统一治理,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公司负责保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经济组织和团体使用,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聘人员,向公司索要证书的,必需经总经理批准,由本人赔付公司为此证件支出的培训费、工资等相关费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间领用的用具用品等,若当事人在工作期间曾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进展经济赔偿,对拒不进展赔偿,而又情节恶劣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要求当事人担当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印鉴治理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和业务、财务部门分别保管。 2、印鉴的使用一律经公司总经理许可,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允许前方可加盖,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全部需要加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六条、文印治理 1、文印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确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资料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由详细打印人员将原件、废件全部收回交办公室集中处理,严防泄密,如违反此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七条、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治理 1、公司库房由材料设备股负责治理。 2、库存、入库材
18、料设备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锈蚀,并应统一编号、分类、排放。 3、公司各股室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选购。 4、各股室应按实际需用量领取,不得私用、铺张。 5、各股室配备的电脑等高档办公用品的选购、更换必需经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 6、办公电脑使用人员要保持用品洁净、干净;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 第八条、公司资质及职能股室 1、公司所属业务股、办公室、资料室面对市场,均实行有偿效劳。 2、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场地面对市场,均实行有偿效劳。 3、公司允许有信誉的单位或个人挂靠,但须收取13%的治理费用,所发生的税金、人工工资、质
19、量、安全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均由挂靠人负担。但介绍人或推举人应对信誉户进展具体调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公司担当赔偿责任。 4、凡有要求陪标、标书制作、工程资料等效劳的单位必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前方可。并收取费用,费用额以市场价为根底 第九条、报刊及邮发治理报刊征订、文件邮发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但必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财务治理 第十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详细会计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财务治理内容属公司内部财务治理制度各股室、2工程部、厂及各职能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治理的原则是
20、:合理使用、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削减压占。 第十三条、为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属各部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一般不超过20235000元,备用金的支取必需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备用金的支取必需注明用途、金额。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坐支或挪用营业收入款,否则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峻的将由公司提起诉讼,依法索赔。 第十五条、各工程部、厂应常常和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展账款催收,由主管副经理和财务部门监视。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应进展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为固定资产的增减供应精确依据。 第十七条、
21、支票治理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持票人应妥当保管,如丧失将由个人担当全部经济责任。支票印鉴应由专人分别保管。 第十八条、信贷治理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九条、依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及员工“两金”、职工医疗保险等。 其次十条、参与工程的决算会议。 第四章:合同治理 其次十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要求股东及员工极积学心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其次十二条、业务部门应依据合同履行的实际状况准时进展分析、记录、总结。为合同的完善供应依据。 其次十三条、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文本应逐字逐句进展推敲讨论,力求杜绝漏洞;杜绝含有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词句。避开造成不必要的
22、损失。 其次十四条、施工合同由业务部门(预算股)统一负责保管。 其次十五条、公司内部工程承包合同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其次十六条、物业治理部门签订的合同,由物业部门负责保管,但应转办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档。 其次十七条、材料设备部门签订的选购合同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作为记账凭证。 其次十八条、预制厂签订的供销合同由预制厂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以备查存。 其次十九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考勤治理 第三十、公司治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和效益安排制,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制、计时制、计工制。 第三十一条、公司聘用的人员,凡实行年薪制的“两金”按比例上缴,实行
23、计件制、计时制人员,按考勤自然天数计缴。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三十三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工资系列。 第三十四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依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三十五条、特别状况下工资支付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员工的根本工资。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需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七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需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得任凭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需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员工必需听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四十一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需交还公司的一切财务、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s(“content_relate“); 【建筑企业劳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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