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讨论生培育机制改革,提高讨论生培育质量,鼓励我校讨论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全面进展,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讨论生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教202334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一般高校讨论生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苏财规202335号),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我校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心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嘉奖表现优异的全日制讨论生。 其次章嘉奖标准与根本条件 第三条博士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的嘉奖标准为3万元;硕士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的嘉奖标准为2万元。 第四条讨论生国家奖学金根本申请条件: (一
2、)喜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力量显著,进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安排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厅下达的讨论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综合考虑学院讨论生规模、办学特色、培育质量、学科建立水平及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等因素,结合上一年度讨论生国家奖学金执行状况,安排各学院讨论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 硕士讨论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直接安排至各学院;博士讨论生国家奖学金安排各博士生培育学院预评名额,由学院组织申报、预评和公示后上报学校,学校按学科统筹差额评核审定。 第六条各学院要统筹讨论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讨
3、论生奖学金的名额安排、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鼓励作用。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七条学校成立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监察处、讨论生院、学科建立办公室、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讨论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校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制定名额安排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视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八条学院成立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党政治理干部、讨论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扬州 大学研究生 国家 奖学金 管理 暂行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