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培训心得体会范文汇总管理人员培训心得体会范文汇总图(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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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人员培训心得体会范文汇总管理人员培训心得体会范文汇总图(六篇)精选治理人员培训心得体会范文汇总一 一、品牌建立 物管中心始终把提高物业治理效劳的质量作为中心运行的首选目标,坚持总公司“敬业报校,诚信效劳,保障有力,追求卓越”的宗旨。今年年初开头,中心便着手打造物管中心“第一时间,第一效劳”的品牌效应,提高物管中心的运作效率和竞争力。 (一)贯彻iso质量治理体系 物管中心始终贯彻iso9000质量治理体系,贯彻总公司“质量年”的要求,坚持每月1-2次物业质量穿插检查,通报,实施改良的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优质效劳方案、平安红五月效劳方案。另外还根据iso质量治理要求,对治理体系文件进展了局部
2、修改。 (二)形成以客户满足为中心的质量体系 “效劳为本,客户至上”,在今年的工作中,物管中心注意加强与业主和使用人的沟通联系,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积极与各教学楼、办公楼办公单位联系,做好日常物业治理工作以及其他各项临时交代的突击任务,保障了各大楼、办公楼正常的教学、办公秩序。如帮助教务处做好学生各项考试工作以及全国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工作,协作国资处和讨论生部对明德楼五、六楼教室的1000套桌椅的.搬运工作,协作学校职能部门进行茅以升基金颁奖大会、迎新场地、红歌会场布置及周边环境布置工作等。 2、遇到紧急重要状况,准时张贴温馨提示,坚持在家属区准时张贴板报、黑板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等专题
3、板报及抗击甲流黑板报等。 3、举办“13月18日后勤总公司物业客服联系接待日”活动,发放“交大物业安全优质效劳卡”,广泛征求家属区业主对物业效劳意见建议;张贴效劳联系电话,便利大家在第一时间联系物管中心进展相关事宜的处理,力争让全校师生员工满足放心。 二、内部日常治理工作 (一)人员素养方面 为了提高物管中心的运作效率和核心竞争力,今年年初,物管中心便制定了一系列培训规划,积极开展各项学问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综合素养和效劳质量。培训分为两大类,一是一般员工的培训,二是治理干部的培训。员工培训包括:利用每周各部门的早会,分别对员工进展素养、礼仪、技能及质量要求进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文化培
4、训,专业技术培训等;对治理干部的培训则主要围绕新版的_市物业治理条例以及新版的gb/t19001-_质量治理标准绽开。通过培训,提高了员工的综合素养,改善了员工的工作态度,激发员工团结合作,大大提高了效劳质量。 (二)保安方面 _年,在总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保安部全体队员坚持为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广阔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效劳为宗旨,加强对学校园区进展综合治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现有的物业治理条例、总公司内部保卫工作条例及物权法,充分发挥了保安的“人防、技防、群防”的有利条件,全面维护了校区内的人、车、物的安全,详细工作1、依据总公司提出的“安全、质量、进展”的思路为切入点,结合保安部
5、详细工作为实际重点,加强对校区的人、车、物治理。 2、制定门岗治理制度,来人来访、物品出入登记,车辆实行“一车一杆一证”的放行制度。 3、加强整个区域的巡逻范围,白天队员实行穿插巡逻,不定时对各区域设岗布控。晚上实行分时间段进展巡逻,以季节变化为准。队员分批进展巡逻,做到防患于未然。 4、加强对校区内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 (三)保洁及环境卫生方面 1、始终根据iso质量治理体系要求,坚持以清扫质量检查月报表逐项对各责任区进展了严格考核,根本上完成了总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 2、严格执行清洁工作规程,全天候清扫各教学大楼、
6、办公大楼、卫生间、走廊等;全天候清擦垃圾箱、扶手、门等,准时清理垃圾,为广阔师生员工制造了一个洁净、舒适的的生活、办公环境。 3、对家属区主干道及家属区楼前后影响住户的树木进展了适当修枝,对绿地杂草,按每个清洁工以责任区的形式分片包干负责。 (四)修理方面 1、在公共设施、设备的治理方面,制定了完备的维护、保养规划和应急方案,准时定期对各种设施进展保养、检查,做到日常检查有登记、小型维护有记录,发觉问题准时修理,准时处理,做好电梯、消防设备的维保工作。 2、利用假期协作修理部门对其次教学楼各楼层爆裂地板砖约1000多平方的地板砖进展了修理、更换。 3、局部家属楼房顶漏水、自来水管锈坏,很多住户
7、水电气方面问题的消失,使修理任务重,难度大,物管中心积极与住户进展协调,协作能源中心、工程队,使能源中心、工程队对家属区水电气、土木的修理工作得以顺当进展。 4、为节省经费,对于一些损坏程度较低的设施设备自行进展维护,修缮,如修理第一、四教学楼的桌椅200多套,门窗100多扇。 精选治理人员培训心得体会范文汇总二 第一条 为加强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治理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治理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治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
8、律、法规、标准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其次条 本治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及本治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治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托付他人代行买卖股份,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治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必需通过董事会经行交易,不得进展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
9、,应当将其买卖规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状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准时书面通知拟进展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鼓励规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
10、和高级治理人员应当在以下时间内托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当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治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精确、准时、完整,同意深交
11、所准时公布其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状况,并担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股份治理相关信息进展确认,并准时反应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以上年末(最终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购置、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
12、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展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票,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满意解除限售条件后,可托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五条 在股份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 第十
13、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以下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三)在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承诺肯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市公司进展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
14、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对于屡次买入的,以最终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制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屡次卖出的,以最终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制止期的起算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其所得收益归公司全部,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在以下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别缘由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份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15、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应当确保以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掌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有特别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参照本治理制度其次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16、。 其次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展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其次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消失本治理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准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份的状况; (二)公司实行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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