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教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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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销改革后的货核销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物贸易外汇管理(银行版)(银行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2011年年1111月月1大纲大纲p改革前后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变化改革前后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变化p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p如何正确执行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如何正确执行贸易外汇管理政策p外汇局对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的监管外汇局对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的监管2一、改革前后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变化一、改革前后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变化p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p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对名录企业贸易外
2、汇 收支进行分类管理收支进行分类管理*p简化简化A类企业进口付汇真实性审核类企业进口付汇真实性审核p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对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p调整贸易信贷管理,由全流程登记改变为企业事调整贸易信贷管理,由全流程登记改变为企业事中报告中报告p取消取消“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调整,并调整BOP申报申报单证部分单证部分3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p(一)改革的背景(一)改革的背景p(二)改革的总体目标(二)改革的总体目标p(三)改革的基本思路(三)改革的
3、基本思路p(四)改革后的政策法规体系(四)改革后的政策法规体系p(五)改革后的监测管理系统(五)改革后的监测管理系统p(六)总体业务流程(六)总体业务流程 4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一)改革背景(一)改革背景p当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面临的压力与挑战当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面临的压力与挑战p20102010年进口付汇核销改革取得成功经验年进口付汇核销改革取得成功经验p自自20112011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在福建、江苏、山东等日起在福建、江苏、山东等7 7个省个省(市)试点(市)试点5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
4、与制度框架(二)总体目标(二)总体目标p便利贸易活动,全面降低社会成本便利贸易活动,全面降低社会成本p转变管理方式、提升转变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n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行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n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管理模式信息共享的新型管理模式6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三)基本思路(三)基本思路p取消核销;取消核销;p依托信息系统全面准确采集业务
5、数据;依托信息系统全面准确采集业务数据;p以贸易主体为中心,对进出口货物流与贸易以贸易主体为中心,对进出口货物流与贸易收付资金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比对,筛选异常收付资金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比对,筛选异常主体;主体;p通过动态监测,锁定排查范围;通过动态监测,锁定排查范围;p开展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p确定企业分类,实行分类监管。确定企业分类,实行分类监管。7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四)政策法规体系(四)政策法规体系8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p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n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国家对
6、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n第九条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9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p第二章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
7、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n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n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部门关于付汇与购
8、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10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p三部门联合公告三部门联合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p主要内容主要内容n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n二、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n三、简化出口退税凭证n四、调整出口报关流程n五、加强部门联合监管11 金融机构的法定职责金融机构的法定职责p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真实性审
9、核,依法履行如下义务:真实性审核,依法履行如下义务:n第一,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第一,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n第二,对第二,对B 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n第三,凭登记表办理第三,凭登记表办理C C类企业等的贸易外汇收支;类企业等的贸易外汇收支;n第四,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信息和材第四,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信息和材料。料。12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二、贸易外汇管理
10、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 (五)监测管理系统(五)监测管理系统系统整合系统整合p嵌入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嵌入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一个大门一个大门、不同应用不同应用13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 (五)监测管理系统(五)监测管理系统p大集中大集中系统系统n数据库、应用和系统访问大集中数据库、应用和系统访问大集中n全国统一全国统一的的名录名录(档案档案),全国(地区)数据统计,全国(地区)数据统计p3 3个版本个版本外汇局端、企业端、银行端外汇局端、企业端、银行端n外汇局端功能最全,银行外汇局端功能最全,银行、企业端各企业端各有相应的业务有相应的业务功能功能
11、n银行端接入内部业务网与外汇局端相连接,企业端在互银行端接入内部业务网与外汇局端相连接,企业端在互联网联网。因此,。因此,3 3个版本数据同步的时间有差异个版本数据同步的时间有差异14银行端银行端四大功能模块,四大功能模块,1212个子功能模块个子功能模块15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 (五)监测管理系统(五)监测管理系统p系统整合系统整合n1212月月1 1日上线运行日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 ”,暂,暂停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停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中国电子口岸中国电子口
12、岸- -进口付汇系统。进口付汇系统。n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因涉及试点地区银行处理部分非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因涉及试点地区银行处理部分非试点地区企业的业务,试点期间仍不停用。试点地区企业的业务,试点期间仍不停用。p系统系统功能集成化功能集成化银行端功能的一键式进入银行端功能的一键式进入1617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 (五)监测管理系统(五)监测管理系统p银行连接系统准备工作银行连接系统准备工作n1111月月7 7日,试点地区银行开始日,试点地区银行开始监测系统(银行版)的上线准监测系统(银行版)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备和系统接入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汇发,
13、具体操作详见汇发201140201140号文件(附号文件(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n1111月月2525日前,必须确保试点地区银行网点日前,必须确保试点地区银行网点能够通过能够通过外汇局外汇局应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银行版)。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银行版)。 n1212月月1 1日期,试点地区银行日期,试点地区银行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版)办理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版)办理各各项试点业务。外汇局项试点业务。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将自动撤销试点地区银行应用服务平台将自动撤销试点地区银行网点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网点贸易
14、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试点地区银,试点地区银行将无法访问行将无法访问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 。18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与制度框架 (六)总体业务流程(六)总体业务流程p企业企业p金融机构金融机构p外汇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19202122三、如何正确执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三、如何正确执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p(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p(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合理审查(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合理审查p(三)(三)B 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p(四)登记表审核与签注(四)登记表
15、审核与签注p(五)贸易收支核查信息报送(五)贸易收支核查信息报送p(六)违规信息查询与整改(六)违规信息查询与整改p(七)接受现场核查(七)接受现场核查p(八)异常报告与信息交互(八)异常报告与信息交互23(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相关法条相关法条p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n第十条 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n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或流向,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并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n
16、 金融机构应当查询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并向外汇局报送前款所称贸易外汇收支信息。n第二十五条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后经外汇局复核确定分类结果的企业,外汇局将向金融机构发布企业分类管理信息。24(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相关法条相关法条p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n第九条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n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通
17、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按本细则规定对其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并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n第四十三条 外汇局向金融机构发布企业分类信息,并可将企业分类信息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披露。25(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业务流程业务流程p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银行真实性审核的对象银行真实性审核的对象 n名录管理的目的n名录管理的对象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n企业的名录登记与注销n企业名录的发布n银行名录查询26(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一)企业名
18、录与分类查询业务流程业务流程p企业分类管理企业分类管理银行分类审核的依据银行分类审核的依据 n分类管理的目的n企业分类状态:A类、B类、C类n分类信息发布与查询n分类结果动态调整27(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系统操作系统操作p企业信息查询企业信息查询“一键展示一键展示”28(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合理审查(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合理审查相关法条相关法条p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 n第四条第四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n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指引所称的企业贸易
19、外汇收支包括:n(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n(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n(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n(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n(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银行名录查询29(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合理审查(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合理审查相关法条相关法条p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 n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n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
20、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n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或流向,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并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n 金融机构应当查询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并向外汇局报送前款所称贸易外汇收支信息。n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
21、施审慎监管。30(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合理审查(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合理审查相关法条相关法条p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n第十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范围n第十一条BOPBOP单证填报要求n第十二条金融机构真实性审核的总体要求n第十三条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n第十四条贸易收入审核n第十五条贸易支出审核n第十六条转口贸易收入审核n第十七条主体一致性原则、代理业务31(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合理审查(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合理审查相关法条相关法条p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n第十八条退汇审核n第十九条外币现钞结汇审核n第二十条金融机
22、构对须登记业务的处理n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单证签注与留存n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异常情况报告n第四十六条B类企业适用措施n第四十七条C类企业适用措施32(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合理审查(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合理审查业务流程业务流程p总体原则:贸易便利化和风险管理相结合总体原则:贸易便利化和风险管理相结合n与金融机构国际结算与融资业务风控相结合n主体分类管理n高风险业务重点监管p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范围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范围n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n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n深加工结转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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