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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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渔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当前,我国渔业行政治理的确存在着层次过多、职能穿插、人员臃肿、权责脱节、政出多门、多重执法、名目不一、治理混乱等严峻问题,从不同程度上影响和束缚了渔民积极性的发挥、渔业生产力的提高和渔业经济的进展。要根本转变这种状况,必需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法、监视相协调的要求,下大力气推动各级渔业行政治理机构改革,科学标准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提高人员素养,从机构、编制、性质上法定化。因此,渔业行政治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良治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本钱,逐步形成统一标准、运转协调、公正透亮、廉洁高效的渔业行政治理体制
2、。改革要到达的目标是:不断促进渔业进展,提高产品质量,开展产业化经营,构建社会主义现代渔业新机制,以适应参加世贸组织的需要,在更大范围、更大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加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为构造调整、农夫增收、出口创汇、民族复兴作出更大的奉献。 二、渔业行政治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根本经济制度。然而,渔业行政治理体制,是在规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近年来虽然不断进展内部改革,但是在对外名称、机构设置、职能配备、人员性质、事权划分、治理机制、技术推广、对外贸易、执法监视等很多方面仍旧带有规划经济
3、的痕迹,还很不适应渔业经济的进展、城乡市场的需求和参加国际竞争的客观需要。必需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加大治理职能、执法力度;改良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提高人员素养、办事效率,以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渔业行政治理新模式,其核心是:中心集权,分级治理,权责相符,政令统一。 1. 机构设置 改革开放以来,中心发出了“把畜牧水产进展成为一个大产业”的宏大号召,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了水产经济的领导,中国水产品总量到达了全世界的30%以上,出口连续几年居农产品的第一位,中国成为了世界上从业渔民最多、养殖面积最大、拥有渔船最多的渔业生产大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水产业也存在一些不行无
4、视的问题,机构设置上,有的单设,有的合设,有的挂靠;对外名称上,有的叫“水产局”,有的叫“海洋与渔业局”,有的叫“畜牧水产局”,有的叫“渔政渔港监视局”;治理级别上,同一层次有的是“厅级”,有的是“副厅级”,有的是“县处级”;人员性质上,有的是“行政公务员”,有的是“事业人员”,有的是“企业人员”等等。这就造成在与外商交往中,无所适从;在渔政执法中,主体错位;在行业治理中,政出各门;在机关效劳中,效率低下。为此,建议水产行政治理体制实行“三个统一”: (1)统一对外名称 机构名称中一律贯“水产渔政”字样,由于“水产”,包括水生动物、水生植物、水生微生物,仅讲渔业是不全面的;“渔政”已涵盖了“渔
5、船渔港监视”,再加上“渔船渔港监视”就显得重复繁杂。譬如在一个县(市、区)可称:“省县水产渔政局”,这样命名就更为精确、简洁。 (2)统一机构设置 从全国而言,建议设立中心、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州)、县(市、区)、乡(镇)“五级”水产渔政治理机构。 中心级: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渔政局”。在农业部的统一领导下代表国家行使水产渔政治理权力,负责全面治理国家水产渔政工作。内部机构包括:渔政指挥中心、海区渔政局、几大流域、水产讨论所、学会、水产科学院和现有各处室等。从英国、俄罗斯、日本、越南、秘鲁等世界兴旺的渔业生产国的治理阅历来看,它们都单独设立或者与农业、海洋、环保结合设立“渔业部”、“
6、水产部”、“渔业局”,并给予了很高的权力。特殊是我国参加WTO后,水产品出口越来越多,国际竞争日趋剧烈,水产业又成了农业构造调整、农夫增收的重要途径,更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加大水产渔政部门的职能和权限,为水产经济的持续、快速、安康进展供应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法律保障。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建立“省(直辖市、自治区)水产渔政局”。从各省实际动身或者单设,或者与海洋、畜牧、农业合设,合设时应保存单独的牌子、公章、编制、人员和经费;为便于全国水产系统规划下达、工程申报、经费划拔、年报统计、行政执法,相宜归口到农业部一条线治理。各省的水产讨论所、水产院校、水产学会、水产技术推广站,国家级水产
7、原(良)种场,渔政、船检、港监治理机构,渔药渔饲料企业,水产质量监测中心等相宜全部划归各省水产渔政局治理,切实形成“产学研”一体化,以便优化配置,资源共享,降低本钱,提高效益。使省级水产渔政部门真正担负起全省水产行政治理的重大职能。 市(州)级:建立“省市(州)水产渔政局”。其机构职能、人员性质、工作范围、执法责任、行政治理,均可参照省级方法执行。 县(市、区)级:建立“省县水产渔政局”。特殊是水产渔业大县,应建立健全特地的治理机构,详细方法参照省、市级机构的组建原则执行。 乡(镇)级:在水产品主产乡(镇)、大型渔区、跨界水域、应建立“省县乡(镇)水产技术推广站”,或“省县湖(库)区水产技术推
8、广站”。对那些产量较少、养殖分散的次产区的乡(镇),则可与农业技术推广站合并设立,但要保存牌子,经费来源按当地财政规定办理。 (3)统一人员性质 建议县级以上水产渔政局一律列为国家编制内的国家行政治理单位,其人员性质分三局部考虑,一是水产行政治理人员、渔政、船检、港监人员全部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治理;二是水产质量监测人员、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国家水产原种技术治理人员、担负公益性、社会性的水产科学讨论人员仍按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治理;三是水产、渔苗、渔机、渔饲料的企业人员,性质不变。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稳定行业治理队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削减财政负担,确保渔业依法行政,在全国建立起一支“精减、
9、统一、务实、高效、廉洁”的水产渔政工作队伍。 2. 职能配备 水产渔政部门的职能配备原则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减政,提高效率,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的客观需要。从目前职能发挥的现状看,职能缺位、职能穿插、职能重复、职能简单的状况都仍旧存在,需要不断增补、强化、精减、下放,切实解决那些“该管不能管、不该管又在管、管又管不了、不管还不行”的问题。至于中心、省、市、县根本职能是大致一样的,只是工作对象、业务范围、调控力量的多少、大小、强弱而异。实践中,我认为以下四个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 (1)要加强水产渔政工作的宏观战略讨论 21世纪的水产经济,正在溶入全球经济的进展大潮,国家水产渔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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