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制法律制度(ppt 33页)cmnn.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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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1)、竞争与不正当竞争1、竞争的界定。本节所涉及的竞争,特指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同类经营者为自身利益最大化,采用各种商业策略,以获取有利交易机会的行为。例价格竞争、服务竞争、质量竞争等。2、不正当竞争。某些经营者为获得竞争优势,有可能采取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违反基本商业道德的不正当手段。3、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国家在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
2、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2、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注意要素:A、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法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B、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么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用了法律所列举的行为,要么违背了公平、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C、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1、商业混淆行为。经营者对他人特有的商业标志进行不正的使用或者类似使用,致使与他人商品或营业活动混淆,由此获得市场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的行为。例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
3、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例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3、虚假广告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4、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5、倾销。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但是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6、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7、诋毁商誉。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5、的行为。8、不正当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本身不违法。但有奖销售构成下列情形之一,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9、串通招标投标。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救济(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1、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P1633、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被检查者配合。(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1、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
6、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处置。3、其他P163-P164。第二节: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与反垄断1、垄断:从经济学角度,指一个或少数几个经营者独占或联合占领某一市场,通常意味着规模庞大的企业在某个商品或服务市场占据着巨大的市场份额。2、反垄断:主要反的是滥用市场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二)反垄断法1、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规制垄
7、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反垄断法适用的范围。(1)、一般适用于国内,基于效果原则反垄断法可以适用于国外。效果原则:只要发生在国外的行为对国内市场产生了影响,就可以对该行为适用反垄断法。(2)反垄断法适用主体和行为范围。针对经营者实施的垄断行为(经济性垄断)。经营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行政职能的组织所实施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行业协会反垄断法的对象之一。(3)、反垄断法使用除外。P166二、垄断行为(一)垄断协议1、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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