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失败与法律责任clml.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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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讲 审计失败与法律责任何为审计失败?如何判定审计失败几个典型案例审计法律责任体系审计失败的“审计准则依据”论 界定审计失败十分困难而且标准并不统一,但审计理论界和职业界大多数人都认为,界定审计失败的最基本标准是公认审计准则。如阿伦斯和洛贝克指出:审计失败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没有遵照公认审计准则的要求,形成或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可以将这种观点称之为审计失败的“审计准则依据论”。此观点具有合理性,审计准则的技术规范性质和提供衡量审计质量的尺度的制定宗旨已决定了其能成为界定审计失败的依据或基本标准。“审计准则依据论”的局限性:易导致审计人员形成只要按准则的条文去做,就是遵循了审计准则、尽到了职业
2、责任的认识偏差和不当理念。审计准则的精髓是审计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即审计人员应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在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条件下,才能承接和执行业务。只有坚持了这两条,才是真正遵循了审计准则。是否遵守审计准则是判定审计失败的形式标准,而实质标准则应是其他合格审计人员在同等情况下做到的职业谨慎。由于审计准则只是对审计工作的原则性规范,故要判定审计人员是否做到了职业谨慎,还须具体分析审计人员选择的审计测试程序、确定的样本规模和对象、执行审计程序的时间安排等是否适当。审计人员实际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应执行的审计程序的偏离成为判定审计失败的具体标准。其假设
3、前提是审计准则不存在错误。隐含思想是,只要严格按审计准则的规定行事,即使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也不应判定为审计失败。审计准则由于制定人员本身的专业水准、利益取向、时间滞后等因素影响,必然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和不完整之处;根据这种不完善的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自然有可能作出不符实际、甚至错误的审计结论。因此,在实际界定是否发生审计失败时,不能以审计准则为唯一标准,还有必要参照法律、社会正义等其他标准。我国法律界就对审计职业界坚持的遵循审计准则即可免责的“程序真实、合法性”观提出质疑,他们强调审计结果的真实性,认为:只要审计人员提出了不实的审计报告,就说明其未尽应尽的职责。如刘燕指出:“在法律界及
4、公众看来,如果说只要CPA 的工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 真实性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的结果是虚假的,逻辑是很荒唐的。”理由是,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规定得再详细,也不可能解决在特定单位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何况,现有审计准则可能与社会发展、公众意识不适应。需辨别的几组相关概念 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 审计失败与审计风险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审计责任与委托人的监控责任 委托人作为财产的所有者是企业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掌握着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无疑应对作为代理人的管理当局负有监督和约束的责任。这种监督和约束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内部治理机制和经理人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资本市场等外部治理机制来共同实现
5、。而独立审计只是委托人全部监督约束机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由审计人员来承担监督不力的所有风险,势必将导致:一方面,委托人就会产生“偷懒”的动机,因为无论其是否用心监督,其风险总有人承担;另一方面,审计人员不能分享监督约束的全部收益,却要承担监督失败的全部责任,这显然有失公平。涉及审计失败的几个典型案例 美国林肯储蓄信贷银行案 中国银广厦案 科龙.德勤案案例1:美国“林肯储蓄信贷银行”林肯储蓄信贷银行(Lincoln Savings and Loan,LSL)案是美国20 世纪80 年代末、90 年代初轰动一时而又复杂的一个审计案例。该行通过欺诈性的房地产关联交易,肆意虚构利润,并借此出售大量
6、垃圾债券,导致公众蒙受巨额损失。先后担任审计师的安达信、安永和杜罗斯三家会计公司急于拓展审计业务,获取高额审计费用,结果却发生了严重的审计失败,为独立审计职业界留下了高风险最后未必能带来高收益的深刻历史教训。案件概况:1978 年,小查尔斯.凯汀创建美洲大陆公司。6 年后,公司收购了总部设在凤凰城的LSL,并将其贷款重心从住宅抵押贷款转向风险较高的土地开发项目。公司的收购动机是利用LSL 作为其房地产开发的融资渠道。19861987年,被该公司操纵的LSL 利用非货币性房地产交易和其他会计手段,虚构了1.53 亿美元的利润,并据此出售了许多垃圾债券,使公众蒙受巨大损失。而且,LSL 在房地产项
7、目上报告的收益,使美洲大陆公司能从被联邦政府保险的存款中提取大笔现金。当土地购买者不能偿付无追索权票据时,LSL 被迫确认损失,并通过其他所谓“可盈利”的房地产交易冲抵。这一周期性循环最终导致LSL 破产。1989 年4 月,联邦政府住宅贷款银行委员会没收了LSL 的控制权。此时该行资产负债表显示的53 亿总资产中,住宅抵押贷款仅占2.3,高达2/3 的资产直接或间接地分布在高风险的土地开发和其他商业开发项目上。该行的倒闭至少消耗了美国纳税人20 亿美元的税款。三家会计公司也为此支付了1.35 亿美元的赔偿金。该项审计中的职业道德问题: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在凤凰城审计市场上抢客户情况严重
8、。由于LSL 的审计规模大,几家事务所都企图与其签约。安永因在前几年流失了许多重要客户,竭力得到LSL 审计业务,并于86年取代安达信。这种激烈的市场竞争易驱使事务所为获取大笔审计费用,而接受高风险的重要客户,并认可其虚假会计报表。在将LSL 选作客户前,安永根据SASNo.7,与LSL 前任审计师安达信联系,要求了解与LSL 之间是否存在分歧,LSL 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安达信:他们没有理由怀疑LSL 管理当局的道德品质,解约前双方也未发生重大意见分歧。而事实上就在安达信辞聘时,LSL 正受到联邦住宅委员会的调查,并被认定会计记录中存在严重问题。但安永却没有从安达信得到这次调查的任何消息。安达
9、信是否违背职业道德无法定论,因为多年后安达信合伙人否认在提出解除聘约时知道该项调查。安永虽然遵守了审计准则向前任进行了沟通,但却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对安达信辞职的不寻常行为(安达信因担心LSL 在储蓄和信贷上的潜在负债而辞职)未作深入评估。且负责LSL 审计的安永合伙人艾奇森与控制LSL 的凯汀关系密切,并积极为LSL 及其母公司的利益奔走,就它们的经营活动向国会和联邦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辩护。更重要的,艾奇森在完成对LSL1987 年审计业务后立即就任美洲大陆公司的副总裁,年薪是在安永的倍多。执行重要审计程序存在的技术性失误:从事后国会调查过程中所披露的各种证据及审计工作底稿看,安永对LSL 执
10、行的审计程序存在着严重失误,突出表现在:未充分了解客户的主要业务、行业状况和控制环境 不动产经营是LSL 的主要业务。1986 和1987 年,LSL 在未开发土地销售上就虚构了1.53 亿美元的收益,否则将对外报告800 万美元亏损。而其不动产业务“利润”又主要来源于隐形大峡谷土地开发项目。该项目位于凤凰城商业区西南,偏僻,基础设施建设落后。LSL 于8586 年以3100 美元的均价在此处收购了8500 英亩未开发土地,但很快在88 年以高达14000 17000 美元的均价将其“出售”,确认了8000 多万美元的税前利润。而当时整个亚利桑那州和凤凰城商业区不动产零售市场处于高度竞争之中。
11、大凤凰商业杂志和华尔街日报在87年中就曾报道,凤凰城房地产需求趋缓并开始下降,预期该地区的价格会下跌。对LSL 反常的收益和当时的行业状况,安永的审计人员未给予关注。此外,审计人员对客户控制环境所蕴涵的固有风险也未给予重视。凯汀在收购LSL 后,违背其不改组经理人员的承诺,委派自己的儿子小凯汀担任LSL的总裁,而此前他只是乡村俱乐部餐馆的司机,根本不能理解他所批准的许多交易事项的真实含义。综上所述,安永的审计人员没有遵守公认审计准则的要求,在计划阶段充分调查了解客户的经营业务(特别是对财务贡献很大的主要经营项目)、行业特征(包括行业规则和竞争状况),并认真分析影响客户经营业务和所在行业的经济因
12、素,这自然不利于在此后的审计实施阶段评估客户交易会计处理的合理性。重要交易事项的审计测试严重不当 凯订爱克斯塔卡西尔LSL Amcor 公司EC 卡西尔公司维斯肯公司(Wescon)全资控制所有并经营所有贷款350万美元贷款2000万美元朋友密友销售土地,确认1400 万美元收入和1100 万的税前利润 购买隐 形峡谷1000 英亩土地,付现350万,余款签发为期6 年,年利率为10%的无追索权票据87年3月LSL的一笔间接融资关联交易图 在此笔关联交易中,LSL 的全资子公司Amcor 记录了1100 万美元的收益,占LSL 当年税前利润的17。安永的审计人员认为,根据SFCSNo66“不动
13、产销售会计”的规定,直接确认这项收益是适当的。理由是:该交易的结构符合66 号公告的机械性要求;预付款符合最低25 的初始投资标准(3501400 25),且付款期也符合少于20 年的偿付标准(年)。同时,审计人员还推断,在维斯肯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卡西尔公司会介入进来以保护其在这项房地产上拥有的350 万美元的利益。从形式上看,该笔交易的大部分环节确实符合66 号公告,但从实质上看却存在下列问题:SFCSNo66 是评估不动产交易中收入及利润确认合理性的适当准则。它强调必须超越交易的形式而识别交易的实质。审计人员尤其应考虑:“销售价格能否合理证实、不可收回的金额能否估计,以及收益过程是否已经
14、完成”。按该准则,收入确认采用完全应计法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求:买方具有偿付与该项销售有关的债务的能力(卖方赊销时);卖方不再与商品所有权有牵连。而审计人员要作出准确的评估,当然需依赖于对客户业务的了解。(1)所交易土地价值的巨幅增长(售价是18 个月前购进成本的四倍多)与当时当地整个行业的市价变动趋势相背。审计小组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中也未显示其收集和评估房地产市场行情的证据。他们后来在国会作证时承认,未曾考虑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2)销售收入的可收回性缺乏保证。作为买方的维斯肯公司1986 年的净资产只有10 万美元,远低于此笔交易中每年须偿付的240 万美元应付票据本息。且该公司没有其他任
15、何可盈利的资产,就连350 万美元的预付款也完全是借入的。该公司购入的这块偏僻的土地至少需要10 年才能开发出来,在年的付款期内不可能产生现金流。基于对市场变动趋势和土地所处位置的分析,该公司为投机目的而购入这块土地也没有说服力。这些都足以表明它不具备偿还总计1050 万美元债务的能力,从而意味着Amcor 的此笔大额销售缺乏收款保证。但审计小组成员并未仔细评估维斯肯公司的偿债能力。(3)LSL 作为受管制的金融企业,为达到监管部门设定的最低资本标准,具有利用这种关联交易虚构利润的动机。考察交易者的动机可为审计人员分析交易的实质提供进一步的证据。然而,在上述三个方面,安永的审计人员都未进行认真
16、的分析性复核,更没有进行详细的实质性测试,只是简单地将公司当年隐形大峡谷的土地销售明细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公司账簿核对,就作出认可交易收益确认的审计结论。案例2:“银广夏”案 财经杂志2001 年8 月发表“揭开银广夏陷阱”的文章,揭露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广夏”)在过去两年间创造的利润神话,完全是一个骗局。根据事后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银广夏”共计虚构7.6 亿元的巨额利润,同时还查明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勤”)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银广夏”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银广夏”案件的发生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了严重的诚信危机。“银广夏
17、”上市之初,以生产软盘为主,后通过并购,由单一产业发展为拥有27 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涉及水泥、海洋物产、白酒、活性炭、文化、房地产等众多行业的集团公司,但盈利水平始终貌不惊人。1999 年7 月,从德国进口的第一条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生产线在“天津广夏”试车投入生产。根据“银广夏”公告,“天津广夏”在99 和2000 年度向德国诚信公司出口萃取产品分别达5610万马克(约合2.2 亿元人民币)、1.8 亿马克(约合7.2 亿元人民币),创造的利润在占“银广夏”75%以上和100%。据调查,“银广夏”2000 年的出口额事实上仅为3 万美元;其声称签下60 亿进口合同的德国进口商也非一家
18、百年老店,而只是注册资本仅5 万马克的小贸易公司;为其创汇的“超临界萃取产品”的产量和价格更是被专家证实不具可能性。鉴于中天勤为严重虚构利润的“银广夏”出具了失实的审计报告,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作出了吊销其执业资格的处罚,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被判刑。审计中暴露出的主要缺陷:“银广夏”自 1994 年上市以来,其会计报表一直是由“中天勤”审计的。可能是出于对老客户的信任,当该公司1999 年变更主营业务、且其收入和盈利增长飞快时,“中天勤”却未给予关注。他们没有从各种渠道调查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产品的基本知识和同一行业相关企业的重要指标,委派的审计小组成员对客户的业务(包括新产品的产能、外贸出口的基本
19、流程等)缺乏必要的了解,也没有寻求专家的协助。审计人员不重视了解客户的业务和行业特点,因而无法洞悉会计风险的所在,这是许多审计失败事件的共同特征。“银广夏”99 和2000 两年收入和利润绝大部分来源于“天津广夏”生物萃取产品的出口,故审计人员应将该子公司和该项业务作为审计重点。但他们未对证实出口销售的报关单、收汇单等关键证据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而是完全依靠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资料。他们也未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重要帐户亲自实施询证,而是将询证函交由被审单位寄发和接收。还如,他们未执行分析性复核,对销售额、毛利率等重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异常变动进行测试。“银广夏”2000 年中报反映销售额为5
20、.02 亿元,毛利为2.28 亿元,毛利率为45。而根据2000 年报推算出的其下半年销售额为4.06 亿元,毛利为3.55 亿元,毛利率上升到87。他们听信管理当局“下半年是出货高峰期,毛利率偏高属于正常现象”的解释,未对在出货高峰期的销售额反而低于非高峰期的上半年提出质疑。“中天勤”在审计过程中的重大缺陷编号 项目“中天勤”的审计程序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1接受审计委托CPA 不了解生物萃取产品和外贸惯例,未关注“银广夏”99 年变更主营业务承接审计之前,必须评价自身的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如不具备,应谢绝委托。在连续接受委托时,应更新和评估以前获知的有关消息,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识别上次审计后
21、有关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2重要交易(出口收入)审计CPA 未发现,销售合同是“天津广夏”与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签订,但收款却来自德国捷立公司北京办事处和德国伊利斯公司审计外贸出口收入,应取得并审阅相关的销售合同、报关单、收汇单、银行对账单,并核对相关项目是否一致3函证CPA 审查的几份盖有“天津东港海关”字样的报关单上,出口商品编号均为空白,违反报关单填写要求,且这几份报关单在天津海关不存在。CPA 未直接向海关和银行询证,而是将询证函交由被审单位发出,并接收。CPA 应控制函证的整个过程,询证函经由被审单位签章后,由CPA 亲自寄发;在询证函中应指明直接向事务所回函4取证 海关对账单、银行对账单
22、、重要出口商品价目表等重要的证据均是由被审单位提供的,CPA 未采取必要的审计程序进一步确认这些证据的真假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5保持职业谨慎2000 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毛利率差异甚大,CPA 偏信客户的解释。CPA 应执行分析性复核,对财务指标的异常变动进行追加测试。案例3:“科龙德勤”案 案件概况:经中国证监会调查,科龙电器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2002 年、2003 年和2004 年分别虚增利润1.1996 亿元、1.1847 亿元和1.4875 亿元。2003 年年报现金流量表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少计借款收到现金30
23、.255 亿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6 亿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 亿元。2002 年至2004 年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格林柯尔公司共同投资、关联采购等关联交易事项,2000 年至2001 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等。科龙电器严重违反了原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处以60 万元罚款;对顾雏军给予警告、30 万元罚款,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科龙电器案件涉嫌犯罪部分,证监会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科龙的东窗事发其法定审计师的德勤难免池鱼之祸,德勤为科龙电器审计了2002 年、2003 年和2004 年的年报。其中,对2002 年
24、年报和2004 年年报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2003 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5 年德勤辞聘,三年审计收费高达千万元。2005 年5 月,证监会对德勤展开调查,基本认定德勤对科龙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三年审计报告均未提及不正常现金流问题)等。德勤对科龙电器的审计失败基本认定。科龙事件由来已久。2001 年,顾雏军的顺德格林柯尔斥资5.6 亿元,收购了广东科龙电器20.6%的股权。这一年,ST 科龙全年净亏15.56 亿元,安达信认为科龙存在资产不确定的情况,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离去,德勤继任。顾雏
25、军GCT投资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60%100%26.3%40%案件中涉及的会计审计问题:1 科龙案件败露的一个重要导火索就是由德勤签发的2004 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引起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广泛关注的:一是德勤的保留意见,二是6,416 万的亏损,而在科龙的季报中前三季度都是盈利的。由科龙电器2004 年年报可知,亏损主要原因是管理费用的大幅增加(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商标权摊销所致)和投资收益的锐减。而后者正是科龙管理层与德勤在会计处理上争论的焦点所在。2004年度科龙电器利润表项目 合并本年累计数 合并上年累计数一、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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