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讲义bred.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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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法社区法 蒋传宓蒋传宓蒋传宓蒋传宓 主编主编主编主编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授课教师:田授课教师:田路路第五章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法婚姻法第二节第二节 继承法继承法第三节第三节 收养法收养法第一节 婚姻法一、婚姻法概念一、婚姻法概念二、婚姻法的基本原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三、三、结婚婚四、家庭关系四、家庭关系五、离婚五、离婚3教学目的与安排1.1.了解婚姻和婚姻法概念;了解婚姻和婚姻法概念;2.2.理理解解婚婚姻姻法法基基本本原原则则、无无效效婚婚姻姻和和可可撤撤销销婚婚姻姻制制度、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度、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3.3.掌掌握握结结婚
2、婚条条件件和和程程序序、离离婚婚方方式式和和程程序序及及子子女女和和财产的处理。财产的处理。学时安排:学时安排:2 2学时。学时。4婚姻法是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整一定社会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和和家庭关系家庭关系的法律的法律规范的范的总称。称。一、婚姻法概念 5婚姻法调整对象男女两性因结男女两性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妻关系 婚婚 姻姻法法 的的调调 整整对对 象象 婚婚 姻姻 关关 系系 家家 庭庭 关关 系系 以婚姻、血缘、收养等以婚姻、血缘、收养等为基础的各亲属之间的为基础的各亲属之间的关系关系 6我国婚姻法的历史沿革第一阶段是建国初(第一阶段是建国初(19501950年颁布第一部婚
3、姻法),重点是破除传年颁布第一部婚姻法),重点是破除传统的封建婚姻家庭观念(一夫多妻、重男轻女等),建立新型的婚姻统的封建婚姻家庭观念(一夫多妻、重男轻女等),建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家庭关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第二阶段(第二阶段(19801980年颁布第二部婚姻法),进一步完善婚姻法律制度。年颁布第二部婚姻法),进一步完善婚姻法律制度。如:增补了计划生育、禁止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结婚等。如:增补了计划生育、禁止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结婚等。第三阶段,新世纪之初,第三阶段,新世纪之初,20012001年年4 4月月2828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法(
4、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婚姻法)的通过和颁行,作为新中国(以下简称新婚姻法)的通过和颁行,作为新中国第三部婚姻法,可谓顺势而生,应时而生。第三部婚姻法,可谓顺势而生,应时而生。71.1.婚姻自由原婚姻自由原则2.2.一夫一妻原一夫一妻原则 3.3.男女平等原男女平等原则 4.4.保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原益原则5.5.计划生育原划生育原则禁止包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禁止借婚姻索取婚姻索取财物。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止家庭成员之之间的虐
5、待和的虐待和遗弃。弃。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8结婚即婚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结婚即婚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条件和程序,确,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三、结婚9结婚的积极条件:结婚的积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的婚龄:男达到法定的婚龄:男2222,女,女20 20 符合一夫一妻制符合一夫一妻制 1.结婚的条件10禁止结婚的条件:禁止结婚的条件:直系血亲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结婚的条件11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 像艾滋病、淋病、梅
6、毒、麻像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风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或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或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医医学学上上认认为为不不应应当当 结结 婚婚 的的 疾疾 病病指定传染病指定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有关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严重的遗传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性疾病 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的疾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的疾病病 1.结婚的条件121.1.申请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有关证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有关证件共同到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结婚登记结
7、婚登记 2.2.审查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是否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是否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全部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全部结婚条件结婚条件 3.3.登记登记 符合条件的即予以登记,符合条件的即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并发给结婚证 2.结婚的法定程序13本人的本人的户口簿口簿、身份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血亲关系的关系的签字声明;字声明;3 3张大大2 2寸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合影照片。领取结婚证须出具证件及材料14【牛刀小试牛刀小试】张小宝与王小贝准备登记结婚,由于张小宝在外地打工,便委张小宝与王小贝准备登
8、记结婚,由于张小宝在外地打工,便委托其哥张大宝代其与王小贝区当地的婚姻机关登机,并取得了托其哥张大宝代其与王小贝区当地的婚姻机关登机,并取得了结婚证。请问张小宝与王小贝的婚姻有效吗?结婚证。请问张小宝与王小贝的婚姻有效吗?【答案答案】无效。无效。习 题151 1)婚约)婚约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也不具有法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律效力。2 2)事实婚姻)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属于违法的婚姻,但在一定事实婚姻属于违法的婚姻,但在一定的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的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对其余的则按非婚同居关系对待,系,对其余的则按非婚同居关系对待,予以解除予以解除。
9、(。(94.2.194.2.1以前)以前)3.婚姻和事实婚姻16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群众认可,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群众认可,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同居之日发生在同居之日发生在19941994 年年2 2月以前月以前。19941994年年2 2月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月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 以夫妻名义同居以夫妻名义同居,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应应告告知知其其在在案案件件受受理理前前补补办办结结婚婚登登记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非婚同居:非婚同居:
10、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持续持续 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辨析17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按婚姻法执行。按婚姻法执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1.1.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2.2.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3.3.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 要求处理财产要求处理财产;4.4.同居的子女,任何一方均有义务抚养到能独立生活为止。同居的子女,任何一方均有义务抚养到能独立生
11、活为止。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子女、财产、债务问题181 1)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是指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 治愈的;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婚龄的。重婚禁亲属,婚前疾病存,未达婚龄者,四者皆无效。重婚禁亲属,婚前疾病存,未达婚龄者,四者皆无效。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19婚姻无效的条件1.1.须具备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须具备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2.2.须经
12、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须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3.3.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仍然存在;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仍然存在;4.4.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撤销;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撤销;5.5.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 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判决。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判决。20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2 2)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虽然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但由于是当事人虽然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但由于是受到胁迫受到胁迫而结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
13、姻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恢复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出。2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一)(一)发生原因不同生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无效婚姻是违反法律反法律结婚婚实质要件的婚姻;可撤要件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婚姻是违背当事人真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婚姻。意思表示的婚姻。(二)(二)请求期求期间不同不同 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受原因条件限制,不受期求宣告婚姻无效受原因条件限制,不受期间限制。限制。请求撤求撤销婚姻有期婚姻有期间的限制,即的
14、限制,即应当自婚姻登当自婚姻登记之日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起一年内提出。22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后,具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后,具有共同的法律后果。共同的法律后果。1.1.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自始无效;2.2.同居双方不享有夫妻权利义务,为非法同居关系同居双方不享有夫妻权利义务,为非法同居关系;3.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4.4.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适用本法父母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适用本法父母 子女的规定。子女的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2
15、3【牛刀小试牛刀小试】女青年赵某女青年赵某0707年年2 2月被人贩子卖给李某,同年月被人贩子卖给李某,同年3 3月被迫与李某办月被迫与李某办 理结婚登记。婚后李某并未限制赵某人身自由,理结婚登记。婚后李某并未限制赵某人身自由,0808年年5 5月赵某月赵某 向法院提出撤销其与李某婚姻关系的请求,请问能得到法院支向法院提出撤销其与李某婚姻关系的请求,请问能得到法院支 持吗?持吗?【答案答案】不能。不能。【解析解析】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 1年内提出,所以赵年内提出,所以赵某应于某应于0808年年3 3月前。月前。习 题24家庭关系家庭关系
16、 夫妻关系夫妻关系 家庭关系是以婚姻、血缘、收养等为基础的各亲家庭关系是以婚姻、血缘、收养等为基础的各亲属之间的关系。属之间的关系。父父 母母 子子 女女 关关系系 祖父母、外祖父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子女之间的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四、家庭关系25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人身人身关系关系财产财产关系关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住所决定权;计划生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育义务。夫妻之间有继
17、承的权利。夫妻之间有继承的权利。1.夫妻关系261)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vA.工资、奖金;工资、奖金;vB.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vC.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vD.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vE.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解释(二)(二)
18、(20042004年年4 4月月1 1日起施行)第日起施行)第1111条规定,婚姻关系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 积金;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 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偿费。1)共有财产 28夫妻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夫或
19、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1.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2.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
20、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29A.A.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B.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费、残疾人生活补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助费等C.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D.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E.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一方因参与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优胜而荣获奖杯、奖(如一方因参与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优胜而荣获奖杯、奖牌,这类物品记载着优胜者的荣誉权,其财产所有权应当牌,这类物品记载着优胜者的荣誉权,其财产所有权应当归享有该项荣誉权的一方。)归享有
21、该项荣誉权的一方。)2)一方的财产 303)约定财产 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9条条v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v约定应当采用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31父母子父母子 女关系女关系 自然血亲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拟制血亲 亲生父母亲生父母与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 亲生父母与亲生父母与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继父母继父母与继子女与继子女 养父母养父母与养子女与养子女 2.父母、子女关系 32父母子女之权利义务1.1.父母有父母有抚养
22、教育子女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的义务;2.2.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父母有承担民事 责任的义务责任的义务;3.3.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权利;4.4.非婚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非婚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生活费和 教育费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5.5.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
23、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废除。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废除。33张某某20042004年年9 9月考取北京某大学月考取北京某大学计算机算机专业,开始,开始为期四年的本科期四年的本科学学习生活,入校生活,入校时刚满1616周周岁。按照学校。按照学校规定,定,张某每年需交某每年需交纳50005000元的学元的学杂费,加上一年将近,加上一年将近50005000元的生活元的生活费等等费用,用,张某的某的父母每年要父母每年要为其承担近其承担近1000010000元的元的抚养养费。20062006年年1010月开始,因月开始,因张某不思某不思进取,取,经
24、常常旷课,父母在,父母在规劝无效的情况下,不再承担无效的情况下,不再承担张某的生活和教育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引起用,引起张某不某不满。20072007年年1 1月,月,张某以自己未某以自己未独立生活独立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父母履行求父母履行抚养养义务。问:此案如何:此案如何处理?理?习 题 34法律规定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见第第1111条抚养费的给付期,一般至子女条抚养费的给付期,一般至子女1818周岁为止。周岁为止。1.1.婚姻法婚姻法第第2121条父
25、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第2020条婚姻条婚姻法第法第2121条规定的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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