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变压器 第五部分 承受短路的能力 GB1094.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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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胜1.3 1 4.2 2 2 。电 力变 压 器G B 1 0 8 4.5-8 5 第五部分承受 短路的能力 代替 1 0 9 4-7 9 P o w e r t r 二 s f o r me r s P a r t 5:A b 川 t,t o,i t h s t a n d s h o r t c i r c u i t 本 标准参 照 采用国 际 标准I E C 7 6-5(1 9 7 6)电 力 变压 器 第五部 分 承受 短路的 能力))o1 对于承受 短路能力的要求 1.1 概述 变压器应能在本标准第1.2 条规定的条件下承受外部短路的热,动稳定效应
2、而无损伤。外部 短 路包 括三 相 短路、相间短 路、两 相 接地 和相对 地 故障。这 些 故障在绕 组中 引 起的电 流 在本标准中称作“过电流”。1.2 过电流条件 1.2.1 具有两个独立 绕组的变压器 1.2.1.1 三相或三相组变压器的额定容是分为三个类别:第I 类:小刊 1 5 0 k V A,第II类:3 1 5 0 4 0 p 0 0 k V A;第m类:4 p 0 0 0 k V A以上。1.2.1.2 对称短路电流(有效值见本标准第2.1.2 款)对于容量为第II 类和第II I 类的变压器应使用变压器的短路阻抗加上系统的阻抗来计算。对于容量为第I 类的变压器,如系统 短
3、路阻抗大于变 压器短路 阻抗的5 时,短路电 流计算同 上,否则系统 短路 阻抗 忽略不计。短路电流 的 峰值应 按照本 标 准第2.2.3 款计算。1.2.1.3 以 额定电流(主分接)下的阻抗电压表示的变 压器短路阻抗的典型值,在表1 中 给出。如果需要较低的阻抗电压值,则变 压器承受短路的能力须经制造厂与使用部 门协商确定。表 1 具有两个独立绕组的变 压器的典型的阻抗电压值 额 定 容 量,k V A阻 抗 电 压,6 3 0 及以下!4.0 6 3 11 2 5 0 I 5.0 1 2 5 1 3 1 5 0 I 6.2 5 3 1 5 1-6 3 0 0 1 7.1 5 6 3 0
4、 1 1 2 5 0 0 I 8.3 5 1 2 5 0 1-2 5 0 0 0 1 1 0.0 2 5 0 0 1 2 0 0 0 0 0 注:额定容 量大于2 0 0 M V A的变 压器的 典型 阻抗电压应另行协 商确 定。当三相组系 由几台单相变压器组成时,额定容量的值适用于三相组。不同 额定容A及电压等级的具体阻扰电 压值,见相应国 家标准的规定。国家 标准局1 9 8 5 一 1 1 一 2 2 批准1 二8 一 0 7 一 0 1 实 施 GB 1 0 4 5 一 5 1.2.1.4 为了获得设计和试验所需的对称短路电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系统的短路表观容量,当未提出 时应按表2
5、选取。表2 系统的短路表观容量方卜亩 1.2.2 多 绕 组变压 器 和带有 稳定绕 组的 变 压器 及带 有第三绕 组 的自 藕变 压器 绕组(包括稳定绕组和辅助绕组)中的过电流应根据变 压器和系统的阻抗来确定。应该考虑到来自 旋转电机或其他变压器以及不同型式的系统 故障可能反馈的影响。这些系统 故障可以在运行中 产生,例如相对地和相间的 故障,都与系统及变压器的接地条件有关。每个系统的特性(至少是短路水平和零序阻抗与正序阻抗之比的范围)应由 使用部门在询价及订货时提出技术要求。当变 压器及系 统的合成阻抗导致的过电流超过按表1 及表2 的数据所计算的值时,制造厂应将变压器可以 承受的最大过
6、电流通知使用部门。这时,使用部门应采取措施把短路电流限制到制 造厂指明的过电流值。二 相变 压 器 的 稳定绕组 应能 承受由 不同 型 式的系 统 故障产 生的过 电流,这 些 故障可以 在 运行中 产生,它们与相关系 统的接地条件有关。对于多绕组变压器中 的辅助绕组,设计成在端子上能承受短路的能力可能是不经济的。此时,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如 采用串联电抗器,或 熔断器)来限制过电流的作用。尚应注意防止在变 压器与其保护装置之间的线路上发生故障。在由单相变 压器组成三 相组的情况下,除非使用部门已 确定将采取特别保护措施以 避免相间短路外,稳定绕组应能承受其端子上的短路电流。1.2 a 增压
7、变压器 增 压变 压器的阻抗值可以很低,所以 绕组中的过电流主要是由变压器安装位置处的系统特性来确定。这些特性应由用户在询价及订货时提出。当变 压器与系统的合成阻抗导致的过电流超过按表1 及表2 的数据所计算的值时,制造厂应将变压器可承受的最大过电流通知使用部门。这时,使用部门应采取措施将短路电流限制到制造厂指明的过电流值。1.2.直接与其他电器相连的变 压器 当变 压器直接与其他电器相连接时,这些电器的阻抗也将限制短路电流。对变压器、系统及变压器直接相连的电器的阻抗之总和可加以考虑,这一点须由制造厂和使用部门协商确定。如果发电机与变 压器之间的连接使得相间或两相接地故障的可能性在这范围内 可
8、以忽略不计时,则上述说明也适用于发电机用变压器。注:如果发 电机与变 压器系 按上 述情况连接,同 时采用中 性点接地的星形 一 三角形联 结的发 电机 用变 压器。那么当 连接到星形联结绕组的系统发生线对地故障时,就可能发生最严重的短路情况。1.2.5 特殊变 压器 变 压器承受由于运行方式或特殊使用场合(如电炉变 压器及牵引变 压器)所引起的频繁过电流的 GB 1 0 8 4 5 一 8 5一,能力,应由制造厂与使用部门协商确定。1.2.8 分接变换装置 当 变 压 器 有 分 接 变 换 时,则 分 接变 换 装 置 应 和 绕 组 一 样 能 够 承 载由 短 路 产 生 的同 样 的
9、 过 电 流。1.2.7 中性点端子 星形联 结 或曲 折形 联结 的中 性点 端子,应按 可能 流经 这个 端子 的最大 过电 流设 计。2 承受短路的能力的验证 2.1 承受短路的耐热能力 2 1.1 概述 变 压器承受短路的耐热能力应根据计算验证。2.1.2 双绕组变 压器对称短路电流I 值 三 相变 压 器 对 称 短 路 电 旅 有 效 值 按 下 式 计 算:I 一一 U 一一 、万(Z t ZS),U。2 乙:一 异一 占式中:I对称短路电流,k A,2:系统 阻 抗,每相 欧 姆,U,系统额定电压,S 系统 短路表观容量,MV A。U和Z,按以下规定:a.对于主分接 U 为 所
10、 考虑 的绕 组 的额 定电 压UN,以 k V表 示。2:为 折 算 到 所 考 虑 绕 组 的变 压 器 的 短 路 阻 抗,按 下 式 计 算:。U,u m,乙 t一气片一 1 0 0J N式中:2:短 路 阻抗,每相 欧姆;U Z 折 算 到 参 考 温 度 时 额 定 电 流 下 的 阻 抗电 压,以 百 分 数 表 示,SN 变压器的额定容量,MV A。b.除主分接外的其他分接 U 为 所考 虑绕 组 在相 应分 接的分 接电 压((k V).z t 为 折 算到 所考 虑的 绕组 在相 应分 接的 短 路阻 抗,以 每 相欧 姆表示。对于 第I 类容 量 的变 压器,如 果系 统
11、 的 短 路阻 抗等 于或 小于变 压器 短 路阻 抗的5 ,则 在 计算中将其忽略不计。2.1.3 对称短路电流I的持续时间 当使用部门未提出 其他要求时,用于计算承受短路耐热能力的电流I的持续时间为2 s o 注:对 于自 祸变 压器和 短路电流超过+2:.倍额定电 流的变压器,经制造厂与 使用部门协商后,采用的短路电流的持 续时间可以小于 2 S.2.1.4 最高平均温度01 的最大允许值 以线圈的起始 温度e。为基础,其值为最高允许环境温度与额定条件下电阻法测量 的线圈温升之和(如果这一温升值没有得到时,亦可采用与线圈绝缘耐热等级相对应的温升),当按2.1.2 款所计算的电流值和2.1
12、.3 款的持续时间承载后,线圈任意分接的最高平均温度e,不得超过表3 中规定的e:值。GB 1 0 9 4 5 一 8 5种 表 3 短路后,线圈平均温度0 2 的最大允许值l A 牛牛事 2.1.5 温度 0 l 的计算 短路 后,线 圈达 到的 最高 平 均温度 0;由 下面 公 式计 算而 得到:0 l 0 0 a J z t 1 0 一 3式中:0 1 最高平均温度,0 0 线圈 的 起始 温度(),它 是冷 却 介质的 最高 温 度与线 圈 温升限值之和。例如,对于 空 气冷 却 的油 浸式变 压器 0。为 1 0 5 C,水 冷 却的油 浸式变 压 器则 为 9 5 0C;J短路电
13、流密度,A/m m 2,t一一特续时间,s,a 1/2(0 2+0 o)的函数,见表4 0 表 4 对应于1/2(O z 9 0)函 数的。值口口二 2.1 二多 绕 组 变 压 器 和 带 有 稳 定 绕 组 的 变 压 器 及 带 有 第 三 绕 组 的 自 祸 变 压 器 的 对 称 短 路 电 流I 值 过 电 流 按 1.2.2 款 的 规 定 计 算。每 一 个 线 圈 的 最 高 平 均 温 度 按 2.1.3.2.1.4 及 2.1.5 款 计 算,其 值 不 应超过表3 中 列出 的 最 大允i i 植。2.2 承受 短路的动稳定能力 2.2.1 概述 变 压 器 承 受 短
14、 路 的 动 稳 定 能 力 由 试 验 或 参 考 类 似 变 压 器 的 试 验 来 验 证。短路试 验 是特 殊 试验,按下 述各款进 行。容 量 为 第 皿 类 的 变 压 器 一 般 不 能 按 照 本 标 准 进 行 试 验。多 绕 组 变 压 器 和 自 祸 变 压 器 的 试 验 条 件,通 常 由 制 造 厂 与 使 用 部 门 协 商 确 定。2.2.2,%jM 裳 fll lE f 豫#2.2.2.1 p E b L i 1 可 投 人 运 行 的,压 器 上 进 行。、路 试 验 期 间,对 变 压 器 性 能 不产!ulal7鉴(J#aaaJ h p鉴2.2.2.2
15、tW*E A 7 G B 1094.1-85($,)j V=FA 第 一,。贝。规 定 的 出 厂 试 验 之 后 再 进 行 短 路试验。GB 1 0 9 4 5 一 8 5 如绕组带有分接,必须在短路试验所在的分接位置上测最电 抗,需要时也对电阻进行测量。所有电抗测量达到的复验性应在士 0.2 以内。试验报告包括出厂试验的结果,在短路试验开始前应备齐。2.2.2.8 短路试验开始时,线圈的平均 温度应在。一4 0 1C e 2.2.3双 绕 组 变 压 器 的 短 路 电 流 峰 值 i 非对称试验电流的第一个 峰值按下式计算:宁 I K v r 2-式中:对 称短路电流1按本标准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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