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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化天然气供用气合同液化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甲方(用气方):乙方(供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液化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一、定义解释一、定义解释1、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1.NG”,指呈液态的天然气,在常压下的温度约为一 162C。2、“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0C(293.15K),绝对压力为 101.325Kpa(一个标准大气压)。3 3、“标准立方米”,指在标准状态下,充满一(、“标准立方米”,指在标准状态下,充满一(1 1)立)立方米体积的天然气数量方米体积的天然气数量。本合同简称“府”。
2、4 4、“交付地点”,指甲乙双方进行交付和使用液化天然“交付地点”,指甲乙双方进行交付和使用液化天然气的工厂气的工厂。5 5、“1.NG、“1.NG 价格价格。指甲方在交付地点向乙方交付的天然气的价格。二、合同标的二、合同标的1、乙方拟在甲方厂区内建设 1.NG 气化站一座(以下简称项目),用于向甲方产品生产线供应天然气,气化站的标准为日供气 m3o2 2、乙方具备、乙方具备 1.NG1.NG 气化站设备供应及气化站设备供应及 1.NG1.NG 供应条件,供应条件,同意向甲方提供设备及燃气同意向甲方提供设备及燃气。3 3、该站为该站为 1.NG1.NG 撬装气化站,撬装气化站,在甲方提供的土地
3、上建设,在甲方提供的土地上建设,以甲方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支出。4 4、乙方按项目标准提供乙方按项目标准提供 1.NG1.NG 气化站设备一套,气化站设备一套,乙方拥乙方拥有该设备有该设备所有权,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该套设备为甲方项目提供服务,甲方负责运行管理,双方合作结束,乙方撤走该套设备。5 5、项目建设期为一个月,项目建设技术和施工费用由、项目建设期为一个月,项目建设技术和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6 6、项目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完善相关技术、项目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完善相关技术资料,甲方负责办理资料,甲方负责办理。7 7、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工作
4、小组负责筹建、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筹建工作,并对筹建工作进行分工协作工作,并对筹建工作进行分工协作。三、合同有效期三、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液化天然气质量与计量四、液化天然气质量与计量(一)燃气质量(一)燃气质量1、供气质量:在合同期内,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天然气。2、乙方应在用气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天然气 质量检测报告,确保提供合格的 1.NG产品。3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天然气应符合乙方所提供的气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天然气应符合乙方所提供的气质报告中所标明的气质组分报告
5、中所标明的气质组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 1.NG 的气质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气质标准,甲方有权对 1.NG 的气质提出异议,双方共同协商选择具有天然气气质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有异议的 1.NG 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乙方过错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无过错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二)计量方式:(二)计量方式:1 1、双方约定以双方约定以 1.NG1.NG 气化站流量计读数为计量工具,气化站流量计读数为计量工具,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由双方签字确认。每月 25 日由双方指定人员共同在月计量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当月用气量结算的依据。2 2、计量单位计量单位:计量单位为标准状态下体积计量单位为标准状态
6、下体积(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简称简称 Nm3Nm3)o o3、若双方对天然气计量方式或流量计有异议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人员现场核实确认后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结果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向国家指定检定机构申请对交接计量器具重新检定,检定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先行垫付。检定合格,检定费用则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检定不合格,则计量方承担。当月用气方气量仍按实际抄表数结算,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气款;自次月起检定期间用气方用气量,以用气方书面提出检定要求前一周日均量为依据,按检定期间实际天数计算该期间用气量,其它时间用气量按照实际抄表数认结。4、乙方每年需定期对所属计量器具、燃气仪表在国家授权的有资质
7、的检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五、供气价格及结算办法五、供气价格及结算办法1 1、供气价格:、供气价格:供暖期(每年11 月 1 日到次年 3 月 31 日)平均日用气量小于m3 价格为元/II?;平均日用气量小于 n?价格为元/;平均日用气量在n?以上价格为元/n?。非供暖期(每年4 月 1 日到 10 月 31 日)天然气价格为一元/n?。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变更,或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则乙方供气价格按同幅调整,价格变动后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2 2、结算方式:、结算方式:甲乙双方配合每月 20 日,甲方按其下月计划用气量乘以计算单价预
8、付气款。每月 25 日双方签字确认的流量计读数,计算当月用气量,乙方根据当月用气量和单位气价进行结算用气费并开票,用气费长退短补。六、气化站装置六、气化站装置1 1、设备、设备天然气供应所需装置设备由乙方提供,产权属于乙方,具体范围为 1.NG 装置出站阀门逆流方向的燃气设施、设备、管道等。甲方厂区内用气设备由甲方投资,产权属于甲方,具体范围为 1.NG 装置出站阀门顺流方向的燃气设施、设备、管网等。甲方需在装置区内配置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灭火设备。2 2、证照办理及培训、证照办理及培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涉及压力容器的有关使用登记证。甲方需指定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两人)参加乙方安全运行操作培训及地
9、方安监、质监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取得上岗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3 3、设备维护和保管、设备维护和保管乙方负责气化站装置范围内的专用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修,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负责气化站安全运行管理。未经乙方同意,因甲方或第三方私自移装、改装或人为造成设施损坏或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4 4、设备运行管理、设备运行管理甲方负责气化站装置运行管理,甲方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乙方安全运行操作规程以及燃气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根据甲方调度部门的调度计划运行,以保障甲方的生产需求。5 5、其他、其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天然气供应给第三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充装其它供应商的天然气。上述行
10、为如经乙方发现并制止而继续发生的,乙方可视情况停止供气或收回设备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七、合作程序:七、合作程序:1、双方签署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气化站设备正常运行后,此履约保证金转为第二个月的预付气款。2、乙方在收到甲方履约保证金后,开始采购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有关用气备案手续。3 3、设备安装完毕并取得相关证照后,乙方按照甲方要、设备安装完毕并取得相关证照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始供气求开始供气。八、双方权利与义务八、双方权利与义务(一一)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1 1、负责提供负责提供 1.NG1.NG 气化站建设的场地、气化站建设的场地、水
11、电及办公场所水电及办公场所等等。2 2、合同有效期内,使用乙方提供的天然气、合同有效期内,使用乙方提供的天然气。3 3、负责、负责 1.NG1.NG 气化站安全运营气化站安全运营。4 4、保证日用气量为、保证日用气量为 Nn?Nn?以上以上。5 5、每月、每月 2020 日前向乙方提供下月用气计划及预付气款日前向乙方提供下月用气计划及预付气款。6 6、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提供天然气、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提供天然气。7、乙方无故中断供气,甲方有权要求迅速恢复供气并提供中断供气原因说明及双方协商解决对甲方造成的损失。8 8、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天然气款、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天然气款。9、天然气管线、设施、设备发生
12、天然气泄漏或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限量或停止供气。10、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管道现状,不得更改、损坏供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若新增燃气设备,必须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新增设备用气价格应与乙方另行商议后确定。(二)乙方权利与义务(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 1、负责提供气化站全套设备及技术,并确保所提供的、负责提供气化站全套设备及技术,并确保所提供的设备质量,乙方拥有产权设备质量,乙方拥有产权。2 2、负责、负责 1.NG1.NG 气化站内所有操作人员的岗前技术培训气化站内所有操作人员的岗前技术培训。3 3、负责、负责 1.NG1.NG 气化站气源的供应及天然气质
13、量气化站气源的供应及天然气质量。4 4、负责、负责 1.NG1.NG 气化站的设备维护及保养气化站的设备维护及保养。5 5、指派专人协助甲方管理、指派专人协助甲方管理 1.NG1.NG 气化站的日常运行气化站的日常运行。6、有权对甲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7 7、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收取气款、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收取气款。8、甲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或安全事故时,或者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结清气款,乙方有权中断供气,且因此甲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9、乙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
14、、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甲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 8 小时通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乙方应及时抢修,并在 2 小时内通知甲方。1010、按照已批复的用气计划保证供应天然气、按照已批复的用气计划保证供应天然气。11、甲方申报计划用气量远大于实际用气量进而给乙方造成的生产及运输成本增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如出现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一)乙方的违约责任(一)乙方的违约责任1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供气,应当向甲方支付、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供气,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违约金伍万元整。2、由于乙方责任
15、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3、乙方在停站检修前未通报甲方,乙方在停站检修前未通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水灾、飓风、战争、动乱及乙方在运输途中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等。(二)甲方的违约责任(二)甲方的违约责任1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应当向乙方支付、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违约金
16、伍万元整。2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或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重新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3、天然气市场、以天然气为原料或燃料的后续产品市场的波动,以及其他任何商业风险在
17、本合同中不视为不可抗力。4 4、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能免除责任。十一、合同终止和解除十一、合同终止和解除(一)合同终止条件(一)合同终止条件1 1、甲方长时间达不到日用气量、甲方长时间达不到日用气量。2 2、甲方超过一个结算周期未能结算气款、甲方超过一个结算周期未能结算气款。3 3、乙方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气、乙方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气。4 4、乙方供气质量出现问题,经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检测、乙方供气质量出现问题,经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检测属实属实。出现上述条件时,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另一方的合同终止要求。(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18、,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其中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合同已按期履行完毕。(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任何争议,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1 1、向仲裁委提出仲裁、向仲裁委提出仲裁。2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争议部分,双方应按本合同及附件
19、的其他条款继续履行。十三、保密十三、保密有关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该合同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和信息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也不得公开或披露双方获得的各项资料和数据。十四、其它十四、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 2、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参份、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参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开户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号:电话:乙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人:开户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号:电话:邮编:邮编:供用气合同供用气合同供气方:*用气方:*公司公司为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正常的供应气程序,安全、合理地使用管道燃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一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气设备、用气量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气设备、用气量II 用气地址:*1.2 用气设施名称及数量:详见*建设设计合同1.3 用气量:1.3.1 日均合同用气量为:纹-万立方米以上(第一个月调试气量除外),用气方实际日用气量应不低于日均合同用气量的
21、80%,年实际用气天数不少于 300 天。1.3.2 在用气方提交下一月度每周的预计用气量,如气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告知供气方。第二条供气时间、方式第二条供气时间、方式2.1 供气方式:2.1.1 采用液化天然气储备站直供方式,1.NG 储备站建设施工由用气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建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无偿交由供气方进行供气。2.1.2 供气质量:供气方向用气方所供天然气气质应当执行国家标准GB17920-1999的有关二类气的规定。气。2.2.2 供气时间约定:小时连续供气第三条用气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第三条用气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3.1 天然气供气价格合同签订后一年内(至四年
22、旦月也口)按吐元/立方米收取天然气气费。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根据上游 1.NG 供应价格浮动情况双方同意后下年度调整执行,以双方书面函件确认。3.2 供用燃气的计量3.2.1 燃气的计量器具为:涡轮流量计(一开一备)。燃气的计量以 1.NG 储备站出站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3.2.2 燃气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测、维护、校核、修理和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用气方自行承担。3.2.3 在燃气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任何一方对其性能、精度有疑问、可以随时报送具备法定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临时检定。如果经检定符合国家标准,检定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定费、差旅费等)由提出方承担;如果不符合国
23、家标准,则检定所发生的费用由受益方承担。3.2.4 燃气计量装置经定期检定或临时检定发现,计量精度超过允许误差值(2%)的,则双方应当根据检定当月的检定日之前供气方实际交付的天然气量,进行天然气价款的结算调整,多退少补。计算公式如下:结算调整=合同价格*(实际误差值-允许误差值)*检定当月的检定日之前实际交付的天然气量3.2.5 燃气计量装置一旦发生故障,供气方应及时检修,检修费用由用气方承担。供气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用方更换不合格或发生故障的燃气计量装置,如用气方不配合更换,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3.3.1 本合同规定,对天然气使用费实行每月结算三次,每旬末(即每月 10 日、20 日和每月
24、最后一日)结算;3.3.2 结算支付方式:供气方于每旬末进行抄表,双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后,用气方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向供气方支付气费款项,供气方应在下月初按上月所收全部气款金额向用气方开具发票。333 在合同约定的抄表日,用气方应准时派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否则以供气方的抄表数字为计费依据。3.3.4 用气方将款项汇入供气方下列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款项已经到达上述指定账户中为准(如账户发生变化,以供气方书面函件为准)。3.3.5 用气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整,此项款必须全部到帐后,予以通气。保证金于合同截止最后一个自然月进行结算并清算。3.3.63.3.6当用气方年度总用气量
25、达到邈万立方米时,当用气方年度总用气量达到邈万立方米时,对其供气站设备总投资予以返还对其供气站设备总投资予以返还 25%,25%,(当用气方年度总用气量达到(当用气方年度总用气量达到 12001200 万立方米时万立方米时,对其供气站设备总投资予以返还对其供气站设备总投资予以返还 50%,50%,)返还款按 12 月平均返还(作为来年购气款使用),余此类推直至设备总投资全部返还为止。第四条维护管理4.1 供气方全权负责 1.NG 储备站的安全运营。4.2 厂区管网调压设施顺气流方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4.3 因用气方私自移装、改装或人为造成设施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供
26、气方不承担责任。4.4 经双方认可的作为结算依据的燃气计量器具由供气方维护管理,未经供气方许可,用气方不得改动、随后供气设施,用气方不得超过计量计计量范围用气,若因此造成流量计损坏更换或维修的相关费用由用气方承担。4.51.NG 储配站、厂区中、抵押管网等的设施设备因初始采购质量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导致需要更换或修复的,所有费用由用气方承担,由于供气方运营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设施设备事故,供气方承担所有费用,第五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监督供气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天然气。5.2 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天然气费。5.3 有义务配合供气方安全检查、抄表灯业务工作。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
27、务6.1 对 1.NG 储配站、厂区中、低压管网等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周期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稳定供气。6.2 在正常情况下,供气方应保证用气方的用气需要,但遇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6.3 用气方逾期不支付天然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用气方收取当期天然气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6.4 发现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通过用气方整改。6.5 供气方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或者用气方逾期不支付天然气费达 7 个工作日的,供气方可以采取减供或中断供气设施。供气方当用气方对逾期未付天然气费及其滞纳金足额支付后,供气方应对其恢复供气。6.6 有义务按照合同的数量、质量向供气方
28、供气。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合同期间,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被终止的,则须向另一方按月最大用气量的两倍折算金额支付违约金。7.2 用气方的违约责任7.2.1 未按期交天然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7,2,2 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23 由于不可抗力,使供气方受到损失的,用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7.3 供气方的违约责任7,3,1 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的损失的,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承担赔偿直接损失责任。7.3.2 出现下列任何一个或数个因素造成供气方限气、中断供气、气压降
29、低、事故等,造成用气方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供气设施被第三方破坏;(2)地震、战争或政府强制力等不可抗力因素;(3)用气方设施带有安全隐患;(4)用气方不向供气方提供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抢修、周期表检定和安全检查等工作便利;(5)用气方违法、违规、违约用气。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为五年,从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为五年,从 201*201*年司月年司月 1*1*日起至日起至 20*20*年年 P P 月月 3日止3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续签合同。第九条合同的变更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约定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 用气方同意免费向供气方提供两间员工宿舍。确保储配站员工在食宿交通等方面享受用气方员工待遇。11.2 本合同系双方代表于 201*年 1*月 0*日在长沙市签订。11.3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均无权转让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供气方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此合同执行,权利义务自动延续。11.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此页无正文供气方:地址:签约日期:用气方:地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