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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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文本文本 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长春市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016.12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1 第二章第二章 海绵城市总体布局海绵城市总体布局.7 第三章第三章 海绵系统规划海绵系统规划.8 第四章第四章 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13 第五章第五章 建设时序建设时序.21 第六章第六章 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指引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指引.22 第七章第七章 近期建设方案近期建设方案.27 第八章第八章 近期建设项目库
2、与投资估算近期建设项目库与投资估算.28 第九章第九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规划实施与保障.29 第十章第十章 建设施工与运营维护建设施工与运营维护.32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监测评估考核体系监测评估考核体系.33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海绵城市建设保障体系海绵城市建设保障体系.34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1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规划引领、设计协调;坚持规划的“龙头”地位,各设计项目要严格执行本次专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对现状已完成控规、详规、各相关专项规划及各设计项目要依据本次专项规划补充完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内容。;2、统筹规划、安全为重;
3、将城市供水及节水专项规划、城市污水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道路系统专项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城市防洪专项规划及水系专项规划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纳入本次规划统筹考虑。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处理好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排水、内涝风险控制的关系。低影响开发城市“小海绵”的建设对缓解城市排水防涝的压力是有效的,但不能代替城市排水防涝系统。低影响开发是控制与利用大概率的中小规模降雨,对于小概率的短历时强降雨,还必须依靠排水系统和城市防洪系统,以保障城市安全。3、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长春市冬季漫长寒冷的气候特点,采用适合长春本地情况的相关低影响开发措施与技术手段。老城区相
4、关海绵城市建设要结合棚户区改造、暖房子工程改造、道路改造、排水管网改造、市政广场改造等项目同步建设,以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以修复水生态为前提,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蓝线、绿线,保护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4、科学分区、区别对待;根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所确定的城市用地布局,以及现状建成区用地条件,结合控规地块划分及汇水分区,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多个海绵城市建设片区,对各片区提出符合片区实际情况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和控制指标。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5、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月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2(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00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9)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10)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11)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2010年);(12)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04年);(14)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
6、(2011年);(15)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11年);(16)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2014 年);(17长春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2014年)。2、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 23 号);(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7、编制大纲的通知(建城201398号);(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5 号);(8)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9)水利部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321 号);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3(10)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 号);(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 号);(13)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233 号)
8、;3、技术标准(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4)城市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289-98);(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1-2002);(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
9、3-2005);(11)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GB 20922-2007);(1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 25499-2010);(15)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25173-2010);(1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50805-2012);(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18)防洪标准(GB50201-2014);(1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4);(20)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
10、L278-2002);(2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22)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23)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435-2008);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4(24)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2008);(25)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SL 662-2014);(26)公园设计规范(CJJ75-97);(27)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28)建筑与市政雨水控制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29)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30)吉林省海
11、绵城市技术导则;4、相关规划(1)长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12-2030);(2)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3)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4)长吉联合都市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战略研究;(5)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6)长春市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20);(7)长春市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1-2020);(8)长春市地表水系规划(2004-2020);(9)长春市绿色宜居森林城规划(2013-2030);(10)长春市城市防洪规划(2015-2030);(11)长春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20);(12
12、)长春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13)长春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4年);(14)长春市“十三五”城市建设发展规划(2015);(15)长春市水资源公报(2005-2015);(16)长春市伊通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6);(17)伊通河流域中段水环境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总体方案(2016年);(18)长春市伊通河流域串湖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2016年);(19)长春市伊通河流域东新开河子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16年);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5(20)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南湖汇水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16年);(21)长春市伊通河城区
13、段百里综合整治项目南溪湿地综合治理工程(2016年);(22)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2016年)。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专项规划期限为 2016-2030 年,其中近期建设期限为 2016-2020 年,远期建设期限为 2020 年-2030年。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次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模型分析范围为伊通河流域,面积4011km2;规划研究氛围为以主城区为核心的汇水区范围,面积1823 km2;指标落实范围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汇水区范围,面积610 km2,其中2016年建设用地面积354 km2,根据近5年年均增长率为2.18%推算,中心城区范围2
14、020年建成区面积为394 km2,2030年建成区面积为445 km2。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定位与总体目标规划定位与总体目标 海绵城市的总体目标是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提高水安全、复兴水文化的五位一体综合目标。通过人工和自然的结合、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的结合、地上和地下的结合,既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水体黑臭的问题,又可以调节微气候、改善人居环境。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定位是成为寒地海绵城市建设的典范。总体目标是将建成区8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相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为20.8mm。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394km2)的20%以上(79 km2)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至2030年,城
15、市建成区(445km2)的80%(356km2)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指标体系规划指标体系 1、水生态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6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长春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不低于 80%,相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20.8mm。生态岸线恢复:2020 年,生态岸线比例应达到 75%以上;2030 年,生态岸线比例应达到 85%以上。2、水环境 水环境质量:2020 年,建设区地表水水质达到 V 类,2030 年,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功能区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地表水水质 IV 类。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径流污染削减率(以 TSS 计
16、):2020 年削减率达到 50%以上,到 2030 年达到70%以上。3、水安全 城市防洪标准:伊通河干流防洪标准为 200 年一遇;伊通河支流小河沿子河及永春河城区段采用 50年一遇标准,其他河流均采用 20年一遇防洪标准。城市防涝标准:内涝防治标准为 50 年一遇,24 小时累积降雨量 162.1mm 设计的暴雨。排水标准:雨水管渠按市政排水标准一般采用 3-5年,重要地区 5-10年,地下空间 20-30 年。4、水资源 污水再生利用率: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应达到 25%以上,2030年达到 40%。雨水资源利用率: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2020 年达到 1%以上,2030 年达到 3
17、%以上。管网漏损控制:2020年,控制在 10%以内,2030年控制在 8%以内。5、水文化 塑造和美化城市水景观,充分利用良好的空间,构建特色的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第七条第七条 本规划是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参照性指导文件,凡在规本规划是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参照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海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海绵城市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绵城市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参照本规划执行。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参照本规划执行。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7 第二章第二章 海绵城市总体布局海绵城市总体布局 第八
18、条第八条 海绵生态敏感性分析海绵生态敏感性分析 通过将高程、坡度、坡向、植被、河流水系、地下水埋深、土壤和地质灾害因子叠加,综合表达不同单因子作用于同一地区而体现出对外界压力和干扰性的适应能力。长春市生态敏感性整体上较高,总体分布规律是东部高,西部低。根据多因子叠加生态敏感性分析,将主城区划分为极高敏感区、高敏感区、中敏感区和低敏感区。1、极高敏感区:保全,绝对禁止开发或极为有限的开发。、极高敏感区:保全,绝对禁止开发或极为有限的开发。极高敏感区是绝对不允许开发的区域,一旦破坏,恢复难度极大。主要分布在伊通河及其支沟水系。极高敏感区是基础生态保持区,必须设定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禁止与生态保护无
19、关的任何形式的建设,以免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2、高敏感区:保护,有限度的开发利用。、高敏感区:保护,有限度的开发利用。高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坡度和地形起伏较大的东南部大黑山脉一带、其他水系的缓冲区及汇水区。高敏感区是生态涵养的重要区域,禁止城镇建设用地向该区域拓展,仅可进行有限度的开发利用。3、中敏感区:在保护前提下适度开发、中敏感区:在保护前提下适度开发 中敏感区主要分布在伊通河两岸区域、水系缓冲区外围等。该区域是城市建设的弹性缓冲区域,尽管敏感性等级较低,但目前国土开发的密度已较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在减弱,一旦管理不善,将有可能对其周边环境乃至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因此需在保护的前提下进
20、行适度开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拓展建设。4、低敏感或非敏感区:已建区以及适宜开发的区域、低敏感或非敏感区:已建区以及适宜开发的区域 剩余区域为低敏感或非敏感区,主要分布在主城区西北部和东北部。地势平坦,可作为重点开发区进行强度较大的开发,但必须严格控制三废污染,加强生态保护。第九条第九条 海绵空间格局构建海绵空间格局构建 从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出发,以海绵生态敏感性分析为基础,构建“海绵基质-海绵斑块-海绵廊道”的海绵空间结构。本次依托主城区生态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8 安全格局,水系格局和绿地系统,提出“一片、两环、三带、多点一片、两环、三带、多点”的
21、海绵空间格局。“一片”:“一片”:指净月谭森林公园大面积的自然生态空间;“两环”:“两环”:一是指穿城水系绿化环带:沿东新开河、串湖、永春河、小河沿子河等四条水系,结合雁鸣湖、西湖、八一水库、伊通河上、下游湿地形成的环河道、库湖绿化带。二是指绕城高速绿环;“三带”:“三带”:指伊通河、新凯河、雾开河水系、绿化廊道;“多园”:“多园”:指城市绿地和湿地,是城市内部雨洪滞蓄和生物栖息的主要载体,对城市微气候和水环境改善有一定作用。第十条第十条 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建建设分区划分设分区划分 1、长春市主城区主要由新凯河流域、伊通河流域、干雾海河流域及雾开河流域四大流域构成,其中流域面积最大的为伊通河流域
22、,占主城区面积的 45.6%。四大排水系统共划分 33个汇水区。2、结合路网、用地、区域建设情况、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调整和细化,结合规划用地,主城区共划分 27 个建设分区。其中,中心城区涉及 18 个建设分区。3、结合控规、雨污水管网以及路网结构等资料,在建设分区的基础上,主城区划分 299 个管控单元,其中中心城区 185个管控单元。第三章第三章 海绵系统规划海绵系统规划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水生态修复规划水生态修复规划 1、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解 主城区规划平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80.4%,新建和改造下沉式绿地面积4977.49ha,透水铺装面积 6974ha,其他调蓄设施容积 34
23、.90 万 m3。中心城区规划平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80.4%,新建和改造下沉式绿地面积2426ha,透水铺装面积 2456ha,其他调蓄设施容积 34.90万 m3。2、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9 城市水体包括塘、湖泊、河道等。根据水体周边地块的场地条件,基于合适的雨水利用、峰值流量削减等雨水径流控制目标,针对低影响开发措施种类和规模决策低影响开发措施空间布局与水体衔接,落实海绵城市指标。水体、岸线和滨水区应作为整体进行水域保护,包含水域保护、水生态保护、水质保护和滨水空间控制等内容。水域控制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填埋,必须保持水体的完整性;对水体的改造
24、应进行充分论证,确有必要改造的应保证蓝线区域面积不减少,根据城市水系规划规范要求划定水域保护范围。依据生态自然的设计理念,对规划范围内硬化驳岸进行改造,遵循润、裹、浸、曲的设计原则,根据驳岸现状不同的工程质量进行改造,保留工程质量较好的驳岸,进行生态化景观改造;拆除现状工程质量较差驳岸,进行生态改造。通过驳岸的改造,局部调整河道形态,改变现状河道水流方向,保证雨洪安全的同时发挥河流的生态和景观功能。中心城区内需要进行生态建设或治理的河湖包括伊通河、串湖、东新开河等,打造中心城区生态河道轴,保证生态系统的恢复,在 18 个建设分区中的河道岸线改造工程量如下表所示,河道生态化改造与保护总长度 45
25、101m。3、绿道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是海绵城市生态本底和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生态系统内部有效循环,加强各生态斑块之间联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应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绿道系统的建设,绿道建设应适当结合生态滞留池、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形成具有长春特色的海绵城市绿道系统。绿道建设长度 354.2km,宽度在520m。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水资源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 1、雨水资源利用策略 识别规划区域中的内涝易发区域,利用地势低洼区域和积水点,进行生态空间预留,建设雨水的集蓄利用措施,并为用地布局提出指引方针。建设用地内的景观水体应设计建设为雨水储存设施,草坪绿地应设计建设为雨水滞留设施。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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