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题库完整题库精品(历年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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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题库完整题库精品(历年真题)第一部分 单选题(50题)1、某承包人承包引水补水工程,分、两个施工区段,按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3000万元。两个施工区段均在最早开工时间开工,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区段为2017年3月1日,区段为2017年8月31日。总进度计划上区段为关键线路上项目,区段为非关键线路上项目,其自由时差为10d,总时差为10d。区段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2017年3月1日完工,完工证书上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为2017年3月1日,签发完工证书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区段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2017年10
2、月10日完工,完工证书上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签发完工证书日期为2017年10月15日。各区段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各自工程造价的3%。合同中对工期延误的处罚规定为:区段工期每延误1d,按该区段造价的3进行赔偿;区段工期每延误1d,按该区段造价的2进行赔偿。在2017年11月,区段发生引水渠道漏水情况,对漏水渠道修补,共计需20万元。合同规定,保修期为1年,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问题】1分析该工程承包人是否存在违约责任?并确定违约处理方案。2按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所扣质量保证金应何时退还?应给承包人退还多少?【答案】:1承包人存在工期延误的违
3、约责任。区段合同规定完工日期为2017年3月1日,实际完工日期按移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为2017年3月1日,是正常完工时间。区段合同规定完工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实际完工日期按移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即延误了40d,虽然区段为非关键线路上的项目,但其时差只有10d,因此区段延误责任为401030(d)。应对这30d的延误进行违约处理。违约金10002%3060.00(万元)最高限额30005%150.00(万元)60万元150万元,故对承包人给予60万元工程误期赔偿处罚。2区段质量保证金总额为:20003%60.00(万元)。2017年11月,区段发生引水渠道漏水情况
4、,对漏水渠道修补,共计20万元,属需动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况。区段质量保证金总额为:10003%30.00(万元)。按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质量保证金退还如下:(1)2017年3月24日之前(3月10日后14d内),由监理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区段的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退还30万元)。(2)2017年10月29日之前(10月15日后14d内),由监理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区段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退还15万元)。(3)2018年10月10日保修期满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5、后在14d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603030152025(万元)质量保证金余额,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d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d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2、2018年10月8日某省A水利投资公司就一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B水利工程公司与其他三家水利总承包企业参加了投标,B水利工程公司中标。2018年11月16日,A水利投资公司向B水利工程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8000万元人民币,要求12月25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开工。中标
6、通知书发出后,B水利工程公司按A水利投资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A水利投资公司同意了这个意见。之后,B水利工程公司进入了施工现场,平整了场地,将水上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A水利投资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若干根桩,完成开工仪式。工程开工后,双方正式了签订承包合同,但此后不久便发生了合同争议。A水利投资公司要求B水利工程公司将土方工程分包给C公司,而B水利工程公司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2019年3月1日,A水利投资公司明确函告B水利工程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于是,B水利工程公司只得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B水利工程公司指出,A
7、水利投资公司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A水利投资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B水利工程公司要求A水利投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560万元。A水利投资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尚未签订合同,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A水利投资公司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问题: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3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否有不妥,为什么【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标投标活动在合同法中的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平等、自由、诚实信用等原则在招
8、投标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一中标通知书,实际上也就是合同的形成过程: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这个时限,明显不妥。答案:问题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发布招标公告符合要约邀请的概念和条件。投标的内容具体明确,因为投标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再加上投标文件的内容,可以确定合同的全部内容,因此,投标行为将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同时,投标人表明一旦中标,将受投标文件约束,表现为中标后
9、将按照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且以投标保证金作为保证,因此,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一条件。问题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由于投标人投标的过程为要约,那么招标人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确定某一投标人为中标人之后,向其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因为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招标人接受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即中标通知书是受要约人(招标人)同意要约(投标文件)的意思表示。而投标文件又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两者的内容构成了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问题3
10、: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签订合同的日期存在不妥。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例中,2018年11月16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12月25日签订合同,已经违反了上述时限的规定。 3、某项目以财务净现值为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的有关数据如下(单位:万元),指标不变动的净现值原值为861.44,建设投资变动-10%、10%后净现值分别为914.94、807.94;营业收入变动-10%、10%后净现值分别为703.08、1019.80;经营成本变动-10%、10%后净现值分别为875.40、847.47。、对该
11、项目进行敏感性分析。【答案】:对于相同的变化幅度,如果使得净现值的变化量的绝对值越大,则表示越敏感。以变动+1%为例:建设投资使得净现值的变动为:(807.94-861.44)/861.44/10=-0.62%;营业收入使得净现值的变动为:(1019.80-861.44)/861.44/10=1.83%;经营成本使得净现值的变动为:(847.47-861.44)/861.44/10=-0.16%。建设投资额每增加1%,净现值下降0.62%;营业收入每增加1%,净现值上升1.83%;经营成本每增加1%,净现值下降0.16%;所以敏感度从高到低依次为:营业收入、建设投资和经营成本,最敏感因素是营业
12、收入。 4、东部某市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拟对当前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工程任务以堤防加固为主,兼顾河道整治。该工程目前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其初步设计概算部分成果如下:堤防工程投资3962.15万元,河道整治工程投资3291.47万元,建筑物工程投资5883.66万元,永久道路桥梁工程投资567.49万元,临时道路投资311.00万元,导流工程投资486.14万元,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投资232.75万元,施工仓库投资100.00万元,施工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资305.79万元,供电设施工程投资68.52万元,施工供电工程投资54.21万元,其他施工
13、临时工程投资234.53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177.59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420.53万元,独立费用2176.04万元,基本预备费为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5%。已知:(1)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百分率计算:枢纽工程投资50000万元1.0%1.5%50000万元投资100000万元0.5%0.8%引水工程0.4%0.6%河道工程0.4%注:给定取值范围的,本工程取中间值。(2)室外工程投资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15%20%计算,本工程取上限。【答案】:问题1: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投资:232.75万元主体建筑工程投资堤防工
14、程投资河道整治工程投资建筑物工程投资3962.153291.475883.6613137.28(万元)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13137.280.4%52.55(万元)室外工程投资(232.7552.55)20%57.06(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投资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室外工程投资232.7552.5557.06342.36(万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投资施工仓库投资施工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资100.00305.79405.79(万元)问题2:交通工程投资道路桥梁工程投资567.49(万元)供电设施工程投资=68.52(万元)其他建筑物工程投资13
15、137.282.5%328.43(万元) 5、中部某市为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拟对当前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工程任务以堤防加固为主,兼顾河道整治。该工程位于汉江某二级支流上,目前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其建筑工程包括堤防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已知:(1)堤防工程420464万元,河道整治工程105589万元,导流工程150万元,施工交通工程132万元,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100万元,交通工程中对外公路工程86万元、运行管理维护道路工程120万元,供电设施工程89万元,施工供电工程54万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92万元,其他施工临时工程3038万元,机电设
16、备及安装工程118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5831万元,独立费用7647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5,价差预备费不计。(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百分率计算:1)枢纽工程:投资50000万元时,取1015;50000万元投资100000万元时,取0508。2)引水工程:取0406。3)河道工程:取04。(3)室外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1520计算,本工程取下限。(4)其他建筑工程投资按照主体建筑工程的3计算。【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重点考核项目类型的划分、各项工程的造价构成,本工程属于河道工程中的堤防工程,根据题干信息情
17、况,各项工程费用构成如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用房、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以及室外工程。建筑工程包括:主体建筑工程(堤防加固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交通工程(对外公路和运行管理维护道路)、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包括: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工程部分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工程投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施工临时工程投资、独立费用和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工程静态总投资包括:工程部分静态投资、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环境保护工程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答案:问题1:主
18、体建筑工程投资=堤防工程投资+河道整治工程投资=420464+105589=526053(万元)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100万元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04526053=2104(万元)室外工程投资=(100+2104)15=1816(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和办工用房投资+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资+室外工程投资=100+2104+1816=13920(万元) 6、隶属水利局下的某区水文总站(以下称“采购人”)已按计划,于2016年在某区新建了一座水文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决定利用中央专项环保
19、资金进行新型特种水质监测设备的临时采购,采购合同估算价150万元。由于该新型设备不在当地的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类的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2018年11月采购人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依照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期间共有五家供应商参加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按照规定完成了评审工作,并依次推荐了A、B、C三家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规定,确定了A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期间,B供应商按照质疑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称A供应商生产的设备有两个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经与采购人研究决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了原竞争
20、性磋商小组进行了重新评审,并由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就这两个技术参数向A供应商提出了书面澄清的要求。A供应商及时提交了澄清说明,强调了该公司生产技术水平完全可以生产出满足采购(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设备,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竞争性磋商小组重新评审后,认为A供应商投标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判定应否决A供应商的投标,并重新依次推荐了B、C、D三家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随后,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B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随后,A供应商向区财政局进行了投诉,再次重申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区财政局于2019年1月作出处理
21、决定,驳回投诉。A供应商不服,随即向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2月,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区财政局的决定。A供应商表示不服处理结果,准备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本次采购活动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并请说明理由2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政府采购分为哪几种形式本项目除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外,采购人是否可以自行采购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是否妥当对于招标或竞争性磋商项目,请列举出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4请指出重新评审和复核两者最明显的区别。5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A供应商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谁将作为被告简述理由。【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标投标法
22、和政府采购法在货物采购上的界面区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具体说来押题微信公众号:jinkaodian构成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与工程不可分割,二是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货物,属于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应当适用招标法。本案例中的设备属于在竣工之后,且原项目内容计划之外临时增购的专业设备,所以,这次的水质监测设备并不算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所以本次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按照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
23、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四十四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禁止性规定”有如下规定,“当项目的评审结果受到供应商质疑,并确实可能存在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的各种重大或明显错误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组织重新评审复核,是指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至评审报告签署完成前,采购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意见的检查。重新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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