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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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方法 子长县2009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障国家建设资金有效运用,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方法试行,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其次条 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留意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条 本方法所涉及的农村公路一般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包括通乡、通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 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
2、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第四条 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责任 一以人为本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主管领导负总责的项目负责制,根据今年的建设项目状况,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 公路建设项目组的全体人员是公路建设的主体,项目组 - 1 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支持社会和言论监督,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平安、环保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全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臵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迅地址等。 五 主动申请质量
3、鉴定,并协作鉴定、验收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责任 好的工程是靠施工单位干出来的,施工单位必需按示范路的标准来建设今年的公路。 一必需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依据施工合同要求,建立规范的项目经理部,制定质量管理方法,工地负责及技术负责人必需坚守工地,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必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全过程的限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需责任到人。 三施工单位必需建立相应的工地试验室,压实度、灰剂量、油石比、碎石级配的日常检测必需按规范要求进行。 四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项目的平安标记,确保工程平安进行。 - 3 设备及
4、其运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复核从施工现场干脆签证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四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 五担当旁站工作,工程量的签证必需三方在场。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七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支配。 八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九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问题,审批工程延期。 第七条 交通局农村公路试验人员的管理与责任。 一主动协作项目负责人,经常深化工地一线,随叫随到,把好质检关。 二基层施工中,由于原
5、材料的转变,使标准击实不能指导施工时,试验室应刚好取料,重做标准击实试验曲线,结合实际指导施工。 三面层施工中,试验室必需不间断地根据配比状况做马歇尔试验,供应现场精确的主体积密度,测定压实度是否 - 5 2、对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随时抽查监理人员的到位状况、资质状况和履行职责状况等。 3、重点检查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抽查常规试验的操作、数据处理和真实牢靠性。 4、按质量监督工作支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重点对原材料质量、混合料协作比试验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抽样对比试验;对路基填筑厚度、压实度、弯沉、排水及防护工程断面尺寸等进行抽查;对路面面
6、层、基层混合料质量、拌合、摊铺、碾压工艺进行抽查;对桥涵构造物所运用的钢筋、水泥、砂石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对混凝土拌合工艺及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条 路面工程质量限制要点 一外购原材料必需进行试验,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运用;自采材料必需保证材料规格和质量符合标准。 二基层、底基层施工时必需保证计量精确、拌合均匀,保证厚度,并在最正确含水量状况下进行碾压,使其到达最正确密实度;基层施工接受路拌法施工时必需保证拌和深度,不得留有夹层;基层完工后应刚好养生,限制交通。 三路面面层施工应突出强调强度、均匀性及耐久性的质量管理。当接受沥青碎石时,要严格按有关规范加强质量限制;接受水泥路面结构时,应加强协作
7、比、水泥用量、拌合、 - 7 压实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依据沥青摊铺机的摊铺实力、铺层厚度、骨料粒径、公路等级等选择1台12-15t光轮压路机和1台胶轮压路机以满意施工要求。 3施工作业 3.1沥青混合料的拌和 拌和前反复调试好拌和机械,使其运转正常,拌和均匀。各种材料拌和要按比例掺配,油石比应在设计及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在正式拌和时,各种材料加入方式要保证自始至终均匀分布于混合料中。拌和机生产的混合料要均匀,色泽一样,无花料现象,温度应驾驭在160度左右,以保证摊铺温度在140度左右。 3.2混合料的运输 运输车辆装料过程中应缩短出料口到车厢的距离,留意装车方法,保证装卸均匀,防止离析。设
8、专人指挥车辆,将车倒至摊铺机前30-50cm停车、挂空挡、不熄火,让摊铺机与运料车缓慢接触,推动料车前进,避开剧烈碰撞,并同步前进、缓慢卸料。 3.3混合料的摊铺 摊铺前应喷洒乳化沥青粘结油,确保油层与路基的有效粘合。依据施工要求保证面层厚度,设臵厚度检测点,刚好调整。 摊铺时沥青摊铺机接料斗及螺旋分布宽度内应备有足够 - 9 保持沥青混合料的正常温度,是保证沥青路面摊铺及压实的重要条件,气温降低时还应实行蓬布覆盖等保温措施。 4.3选择正确的摊铺速度 摊铺机的作业速度是摊铺作业的关键,要保证其连续不间断的作业。因此进行摊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混合料运到现场,一旦起先摊铺,就要求连绵不断地进行。假
9、如出现供料缺乏,现场调度要刚好了解缘由并实行坚决措施,适当调整作业速度,以维持不间断的作业。时快时慢会影响摊铺质量,若因供料停机时间过长,则应依据作业结束处理工作面。 4.4避开压实作业中沥青混合料推移和松散 压实工序应在沥青混合料温度降低到不产生推移的温度才能起先,保证混合料的正常温度是解决松散和推移问题的关键。此外,压实作业中应避开急刹车和急转弯。 此管理方法不愿定全面,还有待于在施工实践中逐步完善。 子长县交通局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 11 - 其次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方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方法 2006年3月1日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方法,于2006年1月26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
10、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方法是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进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 书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其次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3 其次章 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4 第三章 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其次十条 其次十一条
11、 5 第四章 建设组织与管理 其次十二条 其次十三条 其次十四条 其次十五条 其次十六条 其次十七条 其次十八条 其次十九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6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7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3 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方法已于20
12、06年1月26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进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方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好用、留意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
13、会依据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依据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本钱,节能降耗,节省用地,爱惜生态环境。 国家激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其次章 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
14、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依据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状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困难、地质困难路段,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接受经济适用、施工便利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实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平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记,提高行车平安
15、性。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干脆接受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担当;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阅历的技术人员担当。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
16、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激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激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激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夫负担,不得损害农夫利益,不得接受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夫出工、备料。确需农夫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夫同意。 第十八条 中心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运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询问、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接受以奖代补的方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
17、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支配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依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夫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其次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运用状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运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其次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运用状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运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 建设组织与管理 其次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依据国家有关
18、规定执行。 其次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依据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赐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其次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夫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到达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其次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其次十六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困难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其次
19、十七条 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其次十八条 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夫参加施工。 其次十九条 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答应;其他列入建设支配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
20、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接受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根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平安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 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
21、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平安事故,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刚好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托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特地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限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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