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促投资、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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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高新区“促投资、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清远高新区招商引资力度,以“强信心、稳增长,做优存量、做大增量”为工作核心,坚持制造业当家,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推动清远高新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参照省内外有关地区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促投资、稳增长”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抓住中央、省、市一系列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遇,力争引进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高的优质工业项目,推动园区企业稳产达产、增资扩产,不断增强发展后劲,提升园区经济效益,保持投资和经济稳定增长。
2、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行动计划方案,推动完成如下主要经济指标和发展任务:2023-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 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净增规上工业企业30家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100%,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长3%以上。 三、激励措施(一)本方案有效期内,对在清远高新区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产业方向须符合清远高新区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3+1”主导产业体系),按其当年实际形成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给予补贴,补贴采取如下阶梯补助方式:当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1亿元(含)至2亿元(不含)部分,按1%比例给予
3、补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部分,按1.5%比例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清远高新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和项目)及进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方案的政策扶持。(二)经区管委会审定,对清远高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产业方向可适当放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企业奖励标准和奖励方式另行制定。四、申报要求企业申报上述激励措施,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 清远高新区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二)本方案有效期内,企业合法诚信经营,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文明施工、劳资纠纷等严重问题,或严重失信、恶性偷税侵权等违法行为。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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