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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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预案 第一篇:医疗事故预案 如皋市石庄中心医院 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为了规范医院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爱惜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平安,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院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一、防范医疗事故预案 1、医院及医务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
2、民共和国人口与支配生育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医务人员必需一心一意为患者服务,恪守职业道德。 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需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医院定期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化。进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教化和培训工作分别由院办、医务科、护理部、党支部等组织实施。 5、在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协调,各科室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医疗事故的防范工作。医务科负责建立全院医疗平安档案、每季进行医疗平安教化。 6、服务看法差、职业道德修养不好,往往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导火索, 1 党支部、院办将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化,建立医德档
3、案,进行相关方面的监督、考核和评价。 7、医务科为本院医疗服务质量的监控部门,具体负责监督本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状况,负责接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为其供应询问服务。 医务科必需制定相关的考核方案,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的结果与医务人员奖惩挂钩。 护理服务的监控工作由护理部负责。 8、病历是反映医院管理、医疗质量、业务水平及教学、科研、信息管理的重要资料;是具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最主要的证据。医务人员必需严格依据卫生部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好病历。病历书写力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应用划双线不得
4、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除去原来的字迹。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本院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精神,修定病历书写制度。 9、根据保管好病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门诊病历由患者自己保存。在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区保管,除涉及对该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病历。严防病历丢失或被窃。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要防止患者及家属抢夺病历,一旦病历被窃、被抢或丢失,必需马上报告院办及医务科。对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将肃穆责任追究。 10、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规定
5、,患者本人及代理人、死亡患者 2 的亲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医务科必需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相关证件,确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复印时申请人在场并交费。对病程记录、会诊看法、死亡病例探讨记录等反映医务人员主观相识的医疗资料,患方无权要求复印。对公安、司法机关需要调阅或复印病历的按规定办理。 1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充分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照实告知患者及直系亲属,刚好解答其询问。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以及需要作某些特殊检查及治疗患方不愿或因经济困难不能检查或治疗等项内容,均应让患者及直系亲属在相关的医疗文件上签字纳印。
6、但应当避开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应留意爱惜患者的隐私权。 12、医务人员实施医疗服务、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时,要求亲自诊查、调查,刚好照实按规定填写医学文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服务范围无关或执业类别不符的文件。 13、手术科室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院有关手术管理方面的规定,履行术前探讨制度、手术审批制度。不得超范围手术。 14、医务人员、职能科室在诊疗活动中涉及以下状况时要履行请示报告制度。 1重大事故、严峻工伤、集体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需动员全院力气抢救患者时,医务人员向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向医院领导报告。必要时向有关政府行政部门汇报。 2涉嫌损害、法律、政治问题、自杀迹向、非正常
7、死亡的病员,医务人员要向院办报告,医院刚好报告公安部门。 3进行重大手术、致残手术、有争议手术、再次手术、新手术、新 3 疗法、新技术等相关科室必需报告医务科,必要时向医院领导汇报审批。 4传染病人的报告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 5觉察药品严峻不良反应时,应向药剂科报告,药剂科必需按规定实行相关措施。 6其它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有医疗事故争议的状况,应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报告。 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觉察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马上向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应向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报告。科主任和职能
8、部门相关人员应马上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科内必需探讨,认定医疗事务的性质,提出科室处理看法。职能部门将有关状况和初步处理看法照实向院领导报告,并向患方通报说明。必要时相关当事人有义务参加接待解答患方所提问题。 2、一般医疗纠纷由科主任组织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刚好报医务科;对重大医疗纠纷及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医务科组织院内医疗事故鉴定小组探讨并提出处理看法,必要时院领导要参加协调处理。 3、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可能构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应马上向卫生局报告。发生医疗纠纷协商解决的应向卫生局书面报告。 4、发
9、生或者觉察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相关科室应马上实行有效措施,避开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5、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探讨记录、疑难病例探讨记录、上 4 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看法、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状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院保管。在医患双方看法不统一时,可请公安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封存。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院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申请由市卫生局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
10、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存的,医院将通知供应当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7、患者死亡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出具死亡证明。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医务科应快速组织探讨,并向患者直系亲属或代理人建议48小时内进行尸体检验。 尸检的程序及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患者死亡后尸体应当马上移放太平间。因本院太平间无冷冻条件,需冷冻的报请公安部门移放殡仪馆。 9、医务人员私下执业、未经医务科批准外出医疗服务以及私邀外院医务人员会诊所造成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概由当事人负责。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医院将追究其责任。 10、医务人员应留意收集和供应有利于医疗事故争议客观公正解决的一切相关
11、证据。 11、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医务人员由于严峻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由司法机关按照刑法中的医疗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执业医师法撤消其执业证书。对其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 5 的责任人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医院根据事故等级、技术因素、情节轻重、本人看法和一贯表现对医疗事故中的干脆责任人员赐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惩处,对责任人工资的影响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对完全是技术因素或技术因素为主引起的医疗事故的干脆责任人员,结合本人平常技术水平、相识看法、一贯表现,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并赐予经济惩处。可建
12、议主管部门赐予或免于行政处分。 若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系多人时,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赐予处理。主要责任人员的处理一般参照干脆责任人员的处理规定进行;间接责任人员、次要责任人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出现医疗纠纷的或事故后当事人不主动参加处理、不主动找寻补救措施者从重处理。 对违背工作人员受申告待岗制度的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1一级医疗事故:对完全不负责任或以不负责任为主引起的当事人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赐予开除或开除留用,担当全部经济赔偿。留用期满后影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撤消处方权、手术权5年以上,停发质效津贴5年以上。对完全是技术因素或技术因素为主引起的当事人赐予降聘、调离原工作岗位68月
13、,影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23次,可以撤消处方权、手术权1012月,停发质效津贴810月,担当经济赔偿40%50%,赔偿最高额8000元。 2二级医疗事故:对完全不负责任或以不负责任为主引起的当事人,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赐予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降聘,调离原工作岗位,影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45年、撤消处方权、手术权45年以上,停发质效津贴45年,担当经济赔偿80%90%。对完全是技术因素或技术 6 因素为主引起的当事人赐予调离原工作岗位46月,影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12次,可以撤消处方权、手术权810月,停发质效津贴68个月,担当经济赔偿30%40%,最高赔偿额为6000元。 3三级医疗事故:对完全不
14、负责任或以不负责任为主引起的当事人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赐予记大过、降级或降聘,调离原工作岗位,影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24年以上,撤消处方权、手术权24年以上。停发质效津贴24年,担当经济赔偿60%80%。对完全是技术因素或技术因素为主引起的当事人赐予调离原工作岗位24月,影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1次,可以撤消处方权、手术权68月,停发质效津贴46个月,担当经济赔偿20%30%,赔偿最高额为4000元。 4四级医疗事故:对完全不负责任或以不负责任为主引起的当事人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赐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降聘,影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12年以上,撤消处方权、手术权12年以上。停发质效津贴12年,担当经济赔偿50%
15、60%。对完全是技术因素或技术因素为主引起的当事人赐予调离原工作岗位12月,可以影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1次,可以撤消处方权、手术权46月,停发质效津贴24月,担当经济赔偿10%20%,赔偿最高额为2000元。 5医疗纠纷 对在医疗纠纷中存在过错的医务人员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并根据情节轻重、纠纷性质、本人看法、事态影响大小,酌情赐予处理,可赐予停发质效津贴1个月。构成严峻医疗缺陷者,按情节轻重可以赐予缓聘、暂缓晋升、撤消处方权、手术权处理,停发质效津贴12个月。因医疗纠纷造成经济赔偿,确系科室当事人造成的,其中当事人须担当5%10%,最高额为1500元。 7 12、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
16、所在科室和科主任处理 由于完全不负责任或以不负责任为主而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出现 一、 二、 三、四级事故的科室分别扣发科室全年质效津贴15%、12%、8%、5%。对 一、二级医疗事故所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干脆领导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惩处。 由于是技术因素或技术因素为主发生的医疗事故的科室,取消其当年医疗质量方面的嘉奖,并分别扣发全年质效津贴的4%、3%、2%、1%。 对经常出现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科室,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吸取教训,并赐予相应的惩处。 对出现医疗纠纷后,科主任不主动参加处理者,赐予指责教化、扣除13个月质效津贴,情节严峻者撤消其科主任职务
17、,并赐予行政处分。 三、各科室要结合本科室实际状况,制定科室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四、医院激励各科室主动开展新技术、新疗法,促进医疗水平的提高。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实施前必需书面报请医务科必要时汇报院领导批准并征得患方同意。在符合医学诊疗常规和高度负责的前提下,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过程中所发生的难以意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并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和所在科室不担当责任。 五、医院对一年未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赐予嘉奖;对不履行本预案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赐予惩处。奖惩方法另定。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务科负责说明。 如皋市石庄中心医院 2008年12月 8 其次篇: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处理医疗事故预
18、案 为妥当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目前的实际状况,制定医院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一、医院建立了防范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务科是处理医疗事故的职能部门。负责医疗事故争议的接待和处理,并供应询问服务。明确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制定办公室的岗位职责。 二、严格执行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的报告制度。对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觉察的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人员应当马上向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当刚好向医务科、护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19、职能部门负责人应马上向院领导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向县卫生局报告。 三、严格执行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的接待处理制度。发生医疗过失、医疗事故时,所在科室负责人要刚好组织调查、核实,组织本科同行进行探讨,探讨内容包括诊疗过程、救治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属医疗事故及可能等级,探讨结果要随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以适当形式指定专人向患方通报、说明,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说明。在医院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医疗纠纷的过程中,科主任应主动协作医疗纠纷的接待、鉴定、诉讼、处理等事宜。在条件允许状况下,当事科室全程参与,在事实及处理看法与患方反映状况有较大出入时,当事科室应参与解答患方所提问题,并担当举证责任。与此同时,科室应负责
20、主动做好医疗事故中患者的后续救治工作。职能部门应刚好将有关状况和初步处理看法向院领导报告,并向患方通报、说明。 四、严格执行医疗事故的认定处理制度。医院成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刚好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事务进行内部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内容包括:医疗行为是否违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等。医务科根据医院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可就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与患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有困难或分歧较大,医院和患方均可以托付医学会鉴定,或由医患双方共同托
21、付医学会鉴定。 五、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探讨记录、疑难病例探讨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看法、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状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院保管。 六、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务科保管。需检验的,应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存的,医务人员应当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并通知血站派员到场并做好记录。 七、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医务人员应向患
22、方提出书面尸检建议,死者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应签字并写明是否尸检,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同时科主任应支配人员视察尸检过程。患方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患方担当责任,医务人员要做好这方面的具体记录及旁证材料。医务人员未履行尸检告知义务或对是否尸检未落实签字并影响死因判定的,医务人员应担当责任。 八、患者死亡后,尸体应当马上移放太平间。患方拒绝移放时,保卫部门应组织力气强制执行,必要时保卫部门向公安部门报告请求处理。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保卫部门依据规定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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