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电子商务法-第五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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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CF正版可修改PPT(中职)电子商务法-第五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ppt课件第五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案例摘自(2017)京03民终1230号2014年10月29日,段某某在亚马逊网下单购买了1台“ECOVACS科沃斯智能家用扫地机战斧CEN360”,单价94元,付款方式为在线付款。亚马逊网站的所有者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卓越公司”)回复邮件称:已经收到订单,确定了预计送达商品的时间,但有可能由于商品缺货等原因无法发货。同时也说明邮件仅确认收到订单,并不代表接受订单,只有发出发货确认的邮件双方之间的合同才成立。在诉讼中,世纪卓越公司称将扫地机的价格标注为94元系操作错误,此价
2、格并非扫地机的真实售价。2014年11月3日,亚马逊网站给段某某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称:“由于缺货,将无法满足您对商品的订购意向;如果您就该商品已经完成付款,相应款项将退至您的亚马逊账户余额或原支付卡中。”世纪卓越公司已将相应的货款退回给段某某。段某某不服向法院起诉。2015年12月21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向段某某开具了律师费发票,金额为3000元。在诉讼中,双方认可ECOVACS科沃斯智能家用扫地机战斧CEN360在本次价格变动之前的售价为949元。另查,消费者在亚马逊网站购物时,进入登录页面,输入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及密码,使用条件以链接按钮形式出现在登录按钮下方,消费者将选中商品放入购物
3、车,填写送货地址、付款方式等信息后继续进入检查订单页面,“检查订单”以加粗加大字体出现在页面最上端,下面普通字体载明“当您选择了我们的商品和服务,即表示您已经接受了亚马逊的隐私声明、使用条件;您点击订单确认按钮后,我们将向您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以确认我们已收到您的订单。我们向您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您商品已发货之后,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该页面对产品型号、订购数量、送货地址、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字体加粗加黑处理。随后消费者点击提交订单按钮,购买成功。在整个购买过程,使用条件和隐私声明均以普通字体的链接按钮形式出现在页面最下端;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可以在商品未从库房发出前取消商品或订单。
4、亚马逊网站中公布的“使用条件”载明:“如果您在本网站访问或购物,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使用移动应用或软件,您便接受了以下使用条件;使用本网站服务即表明您同意使用条件,请仔细阅读这些使用条件。”使用条件中关于合同缔结条款中约定:“如果您通过本网站订购商品,本网站上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您的订单将成为订购商品的要约。收到您的订单后,我们将向您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确认我们已收到您的订单,其中载明订单的细节,但该确认不代表我们接受您的订单。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发货确认的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您我们将您订购的商品发出时,才构成我们对您的订单的接受,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价格”部分约
5、定:“对于由亚马逊销售的商品,直到您发出订单并经我们确认发货,我们才能确认该商品的销售价格;尽管我们尽最大的努力确保本网站上商品价格的准确性,我们的商品目录里的一小部分商品可能偶尔会有定价错误;如果某一商品的正确定价应高于我们的网站定价,我们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发货前联系您或咨询您的意见,或者取消您的订单并通知您。”段某某一审起诉请求:判令世纪卓越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要求世纪卓越公司赔偿快递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1元;要求世纪卓越公司赔偿律师费3000元;要求世纪卓越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在一审庭审中,段某某称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没有成立,则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要求世纪卓越公司赔偿
6、差价款855元,其他请求不变。导入案例目 录CONTENTS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履行与违约救济01.02.03.04.电子合同概述PART 011.1 电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2 电子合同的分类1.3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0102031.电子合同概述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目前,电子合同主要通过电子邮件、在线交易系统以及即时通信等网络通信方式订立。1.1.1 电子合同的概念1.1.2 电子合同的特征1.1 电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A 合同订立具体方式的特殊性B 合
7、同订立的具体过程的一次性C 合同成立和生效构成条件的功能等同性D 合同表现形式的非纸面性E 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复杂性F 合同的履行和支付的多样性1.1.2 电子合同的特征根据电子合同的标的不同,可以将电子合同分为信息产品合同和非信息产品合同。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合同的不同标的决定了合同履行与交付规则的区别。1.2.1 信息产品合同和非信息产品合同1.2.2 点击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订立的合同与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根据电子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分类意义在于合同成立时间的不同。1.2.3 电子商务服务合同与电子商务交易合同分类标准是根据电子合同的内容是直接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商品销售或服务
8、提供的交易关系还是为当事人之间的直接电子商务交易关系提供基础和辅助服务,意义在于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1.2 电子合同的分类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主要是调整通过数据电文等网络信息技术缔结与履行合同而引发的实体性与程序性问题。电子合同法律制度是传统合同法律制度与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引发特殊问题的结合,尊重传统合同法发挥作用的同时,对电子方式订立合同产生的特殊法律问题加以调整和规范。1.3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为电子合同。理论上,无论主体是公法主体还是私法主体,只要实施电子行为缔结合同,均应受到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调整。然而,鉴于电子商务法作为商法的定位,宜将电子合同的
9、范围限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电子合同而不包括公法主体缔结的如电子政务合同。注意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排除适用范围电子合同的成立PART 022.2 电子合同中的承诺2.4 确认收讫规则2.1 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2.3 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2.电子合同的成立A电子商务广告B在线交易中的商品展示(1)通过访问自建网站或网页进行交易(2)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交易2.1.2 电子合同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2.1.1 要约的一般原理A 要约的概念与要件B 要约的约束力C 要约的失效2.1 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2.1.3 电子合同中要约的撤回与撤销A 电子合同中要约的撤回:应承认要约人的撤
10、回权B 电子合同中要约的撤销:依据要约的具体方式确认是否有撤销的可能。A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B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保持实质性一致C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2.2.1 电子合同中承诺的一般原理在理论上及合同法立法上,要约、承诺的生效与撤回均遵从一致的规则,这在电子合同中也应该保持规则的一致性。关于要约撤回的规则当然也应该适用于承诺的撤回,以数据电文发出的承诺可以撤回。电子商务法第五十条第二款2.2.2电子合同中承诺的撤回与生效2.2 电子合同中的承诺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对于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以及解决纠纷的准据法具有重要意义。各国立法一般以承诺发出或到达的地点作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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